Workflow
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资金
icon
搜索文档
《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 按照科研规律激发源头创新动力活力
四川日报· 2025-07-14 15:25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 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加强基础研究、强化技术攻关、加快成果转移转化、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人才引育等 [1] - 在基础研究方面采用竞争性支持和稳定支持相结合的方式,支持自由探索类、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 [1] - 在技术攻关方面支持聚焦国家和省级重大战略产品和重大产业化目标,进行重大集成式协同攻关 [1] - 支持成果转移转化活动包括概念验证、中试熟化、成果示范推广以及技术转移、资源共享、企业孵化等技术服务 [2] - 支持科技创新平台、科技园区能力提升以及省级科研院所改革发展 [2] - 支持引育国内外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和创新团队 [2] 预算绩效管理与验收评价 - 验收评价为"优秀"和"合格"的项目,结余资金留归项目单位使用,可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优先考虑原项目团队科研需求 [1][2] - 加强结余资金管理,健全结余资金盘活机制,加快资金使用进度 [1][2] - 验收评价为"不合格"的项目和终止项目,需将资金原渠道退回财政 [1][2] 政策调整与创新亮点 - 相较2019年版本,新《管理办法》采用竞争性支持和稳定支持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基础研究 [3] - 适当延长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周期,更符合科研活动周期长、不确定性强的规律 [3] - 直接费用由原来的11项简化为3项,预算编制更加简单化 [3] - 间接费用向创新绩效突出的攻关团队和个人倾斜,突出激励导向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