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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州局通报2起矿产资源违法典型案例
中国自然资源报· 2025-07-16 15:12
矿产资源违法案例通报 - 福建省漳州市自然资源局公开通报2起矿产资源违法问题典型案例,旨在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并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1] 平和县非法采矿案 - 陈某某等三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情况下,于2023年6月至7月在平和县安厚镇非法开采矿产资源 [1] - 非法开采矿产品价值19.8万元,平和县自然资源局立案调查后扣押相关矿产品 [1] - 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后,法院判决主犯陈某某有期徒刑3年5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从犯曾某某和蓝某某分别获刑1年7个月和1年8个月 [1] - 追缴三人违法所得共计45万元(已退缴3万元),没收扣押的56包矿产品 [1] 高新区非法采矿案 - 陈某某在2020年12月至2021年3月期间,于漳州高新区九湖镇无证非法开采矿产资源 [2] - 经鉴定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总价值23.77万元,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 - 法院判决陈某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25.21万元 [2] - 没收1824.27吨矿土,责令赔偿地质环境治理修复费用17.7万元并在媒体公开道歉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