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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万家社会组织贷款可及性仅8%,普惠金融支持待破局
第一财经· 2025-11-06 21:26
社会组织贷款市场现状 - 中国社会组织总量已达86.5万家,吸纳就业超1000万人,但仅8%的社会组织能以机构身份获得银行贷款 [1] - 绝大部分银行拒绝贷款给社会组织主要因为不能确认其是否属于合法贷款人,社会组织贷款需求广泛但绝大多数依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贷款、亲友借贷等方式缓解资金压力 [1][3] - 银行现有贷款风控模型与社会组织特性存在根本冲突,传统授信高度依赖“盈利能力—现金流—抵押物”的三角评估框架,而社会组织表现为收入非市场化、资产轻量化、财务报表“低利润”特征 [4] 融资困境的法律与政策根源 - 1996年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通则》规定的贷款人并不包括社会组织,2024年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的《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虽将贷款对象扩展为“法人”,但因未能清晰列明“社会组织”导致银行授信审批面临法律适用困惑 [3] - 实践中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形态在贷款主体适格性上常受质疑,银行多以“不符合企业法人贷款政策”为由拒绝放贷 [3] - 现有金融支持政策主要针对企业主体设计,缺乏针对社会组织特性的专项措施,社会组织银行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缺位且未纳入普惠金融定向降准等政策覆盖范围 [4] 解决路径与建议 - 短期建议包括政策明晰与产品创新,金融管理部门应在“借款人资格”条款中明确将“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纳入合格借款人范围,金融机构需加快研发专属信贷产品 [2][5] - 中期需发力制度支持与能力筑基,打通社会组织与金融系统数据库,推出多元社会组织信贷产品支持政策 [2] - 长期在于发展构建适配社会组织普惠金融生态服务系统,形成“政策支持—金融创新—组织自律”的良性循环 [2] - 建议构建贴合社会组织特性的专属征信评估指标体系,参考企业贷款依赖信用评级,为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有效依据 [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