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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方纳米: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09 20:25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全称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Shenzhen Dynanonic Co., Ltd. [4] - 公司成立于2014年7月,2019年4月15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股票代码300769,首次公开发行10,690,000股 [2] - 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福光社区留仙大道3370号南山智园崇文园区1号楼1001 [4] - 注册资本为280,188,030元人民币 [4]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包含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 [42] - 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54] - 股东会职权包括修改章程、选举董事、审议重大资产交易(超过总资产30%)、批准关联交易(3000万元以上或净资产5%以上)等 [17][19] - 董事会职权包括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决定投资计划、聘任高管等 [44] 股份相关条款 - 公司股份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总股本280,188,030股 [5][20] - 股份回购情形包括减资、员工持股计划、异议股东要求等,回购后需在10日至3年内转让或注销 [6][8] - 控股股东质押股份需维持公司控制权稳定,转让股份需遵守限售规定 [16][44]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分红权、表决权、查阅权等权利,连续180日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起代位诉讼 [10][13] - 控股股东不得占用资金、违规担保,需保持公司独立性(资产、财务、业务等) [15][16] - 关联股东在审议关联交易时需回避表决,相关交易需经非关联股东过半数通过 [32][33] 重要业务规则 - 经营范围包括纳米粉体材料研发销售、进出口业务等,生产需另行申办执照 [4] - 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单笔超净资产10%或总额超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会 [18][19] - 财务资助累计不得超过股本10%,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需股东会批准 [19][20] 独立董事制度 - 独立董事需具备5年以上法律/会计/经济工作经验,每年进行独立性自查 [50][51] - 独立董事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对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意见 [52][53] - 设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其事先认可 [5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