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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有哪些注意事项?开票及申报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15 09:42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享受主体: 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12年1月1日起,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蔬菜是指 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 品种目录》执行。 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文件规定蔬菜的范围。 (扫描二维码即可查看《蔬菜主要品种目录》) 注意事项: (1)各种 蔬菜罐头 不属于文件规定蔬菜的范围。蔬菜罐头是指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 (2)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 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增值税优惠政策办理程序及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号)规 定: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减征、免征政策的,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规定填写申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