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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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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雅仕: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8 00:18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与任免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3] - 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良好职业道德 [4] - 存在四种禁止任职情形包括近三年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以上等 [5] - 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兼任董事会秘书但需以不同身份履行双重职责 [6][7] 董事会秘书核心职责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并组织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8] - 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及与监管机构、中介、媒体的信息沟通 [8] - 筹备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并负责会议记录及签字 [8] - 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及信息披露职责培训 [8] - 负责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变动管理事务 [8] 履职保障与解聘机制 - 公司需为董事会秘书提供履职便利并保障其查阅财务经营资料权限 [9] - 董事会秘书受不当妨碍时可直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9] - 解聘需有充分理由且被解聘或辞职时需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10] - 四种强制解聘情形包括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履职或出现重大工作失误 [11] 离任管理与替代机制 - 董事会秘书需签订保密协议且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 [12] - 离任时需接受董事会审查并在审计委员会监督下移交档案文件 [12] - 公司需设证券事务代表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职时代行职责 [13] - 董事会秘书空缺超三个月时董事长需代职并在6个月内完成新聘 [13]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规则经董事会会议通过后生效且原规则自动失效 [17]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18] - 规则中"以上"含本数而"超过"不含本数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