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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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陆电子: 证券投资内控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14 21:12
制度总则 - 为规范公司证券投资行为及信息披露 防范风险并提高收益 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2] - 依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3] - 证券投资范围包括新股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等 但不含主营业务投资、固定收益类投资、持有超10%且三年以上的股权投资等情形 [3] 审批权限与程序 - 证券投资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4] - 额度占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 - 未达审议权限的证券投资由总裁审批 可对未来12个月内投资范围及额度进行预计 [4] 风险控制措施 - 以公司名义设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 禁止使用他人账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 [5] - 由证券投资工作小组提供管理及决策建议 建立项目筛选与风险评估体系 采取分散投资策略控制风险 [5][6] - 审计部对证券投资进行全过程监督 每半年全面检查并报告风险收益情况 [6] 信息隔离与内部报告 - 董事、高管及相关知情人员需控制信息知悉范围 不得泄露未公开证券投资信息 [6] - 证券投资参与人员不得与公司投资相同证券 证券部与财经部分离职能 资金密码与交易密码分别保管 [7] - 证券投资需由两人以上共同操作 资金变动当日需出具台账并向财务负责人汇报 [7] 监督与信息披露 - 审计部对资金使用进行日常监督 独立董事可聘请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7] - 达到披露标准的证券投资信息需按规则对外披露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 [8] - 定期报告中需披露报告期内证券投资情况 [8] 附则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9] - 制度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时 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