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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达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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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达装备: 关于“超达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0 17:18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 公司于2023年4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69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4.69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627亿元 [2] - 主承销商扣除承销费用290万元后,于2023年4月11日将剩余募集资金4.661亿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 - 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4月25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超达转债",债券代码"123187" [2] -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4月)起 [2] - 初始转股价格为33元/股 [2]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 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9,103,528.80元,转股价格由33元/股调整为32.6元/股 [3] - 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63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41,024,043.20元,转股价格由32.6元/股调整为32.04元/股 [5] - 2024年9月完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转股价格由32.04元/股调整为31.81元/股 [5] - 截至公告披露日,"超达转债"转股价格为31.81元/股 [6] 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情况 - 自2025年5月26日至2025年6月10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超达转债"当期转股价格(31.81元/股)的130%(即41.35元/股) [6] - 若在未来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即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超达转债" [6] -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B为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 [6]
超达装备: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付息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3-30 16:41
文章核心观点 公司发布“超达转债”2025 年付息公告,介绍可转债基本情况、本次付息方案、登记日、除息日、付息日、付息对象、付息方法及利息所得税缴纳说明等内容 [1][2][4] “超达转债”基本情况 - 可转债简称“超达转债”,代码 123187,发行量和上市量均为 46900 万元(469 万张),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2] - 存续起止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4 日至 2029 年 4 月 3 日,转股起止日期为 2023 年 10 月 11 日至 2029 年 4 月 3 日 [2] - 票面利率第一年为 0.40%、第二年为 0.60%、第三年为 1.10%、第四年为 1.50%、第五年为 2.50%、第六年为 3.00% [2] - 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计息起始日为发行首日,利息收入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2][3] - 付息日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当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付息债权登记日为付息日前一交易日,已转换或申请转换的债券不享受当年及以后利息 [4] - 登记机构为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未提供担保 [4] - 主体信用评级及债券信用评级均为“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 [4] 本次付息方案 - 本期为第二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24 年 4 月 4 日至 2025 年 4 月 3 日,当期票面利率 0.60%,每 10 张面值 1000 元的“超达转债”利息 6 元(含税) [4] - 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税率代扣代缴,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 4.8 元 [5] - 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2021 年 11 月 7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 6 元 [5] - 其他债券持有者每 10 张派发利息 6 元,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5] 本次付息债券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 债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4 月 3 日,除息日和付息日为 2025 年 4 月 7 日 [5] 债券付息对象 截至 2025 年 4 月 3 日下午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超达转债”持有人 [6] 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付息,划付资金至指定银行账户,中登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利息划付给付息网点 [6] 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说明 -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税率 20%,由兑付派发机构代扣代缴 [6] - 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2021 年 11 月 7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但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的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7][8] - 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 [8] 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查阅 2023 年 3 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全文,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热线 0513 - 87735878,咨询部门为公司证券事务部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