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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
辽宁日报· 2025-08-08 09:04
涉企行政检查规范指引 - 制定涵盖10个方面共52条的工作指引 从制度层面厘清涉企行政检查的边界与标准 严格规范检查事项以减轻企业负担 [1] - 明确省级行政执法(行政检查)主体为61家 省(中)直部门涉企行政执法现场检查计划较去年压缩11% [1] 检查主体资格规范 - 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 检验检测机构等第三方及中介机构实施行政检查 [1] - 严禁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 网格员 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 确保检查工作公开透明和源头可控 [1] 检查流程优化 - 推行“综合查一次”和“一表通查” 切实减少现场检查频次和人数 [2] - 对跨部门 跨领域 跨层级的联合检查进行合并 对检查事项梳理归并形成一张综合检查表单(如“餐饮监管一件事表单”)实现一表覆盖 由一个或多个部门的一组检查人员完成检查 [2] - 有关主管部门需公布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实施的年度检查频次上限 根据投诉举报 转办交办等线索确需实施的检查不列入限制 但明显超过合理频次的将受到行政执法监督机关跟踪监督 [2] 数字化监管与监督 - 依托“辽政通”APP和“辽企通”APP开发建设“扫码入企”功能模块和信息系统 [3] - 行政检查人使用系统可获取并核验企业身份信息 被检查企业也可获取检查人员信息并对检查行为和效果进行线上评价 [3] - 执法监督机关将根据平台汇聚的检查主体 人员 内容 结果等信息及企业反馈 开展跟踪监督和重点监督 同时观摩 督导 考察 服务等行为也需“扫码入企” 严禁变相检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