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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准入管理
新浪财经· 2026-01-22 02:32
政策发布与生效时间 -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修订并印发《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和《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审查要求》 [1] - 两项审查要求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1] 企业准入审查要求修订要点 - 修订后的企业审查要求共163条 [1] - 提高企业智能化、网联化相关能力要求 [1] - 明确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软件升级等通用要求 [1] - 明确乘用车等生产企业组合驾驶辅助、自动驾驶等能力要求 [1] - 补充企业集团下属企业相关能力要求 [1] - 优化调整部分生产设备和研发能力要求 [1] 产品准入审查要求修订要点 - 调整更新汽车及挂车类产品适用标准和产品技术参数清单 [2] - 明确车辆产品可靠性试验要求 [2] - 提高产品尺寸误差、关键零部件等安全要求 [2] - 加强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软件升级等管理要求 [2] - 加强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产品的应用评估 [2] - 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产品提出相应的安全性、可靠性测试要求和运行监测要求 [2] 政策修订目的与影响 - 旨在加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准入管理,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动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1] - 有利于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引导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更好适应产业发展新形势,引领产业转型升级发展 [2] - 严把准入技术审查关口,有利于更好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更好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2] - 通过“提高”“补充”“优化”三方面措施对条款进行调整,切实强化企业产品安全质量和售后服务保障能力 [1] - 补充企业集团下属企业相关能力要求,旨在提升准入管理效能和行业资源利用水平,支持企业做优做强 [1] - 加强对新技术的应用评估,旨在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防范安全风险 [2] - 产品审查要求的修订旨在进一步筑牢车辆产品安全底座 [2]
工信部:进一步加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准入管理
经济观察网· 2026-01-22 00:05
政策发布与生效时间 -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修订并印发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和《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审查要求》 [1] - 两项新审查要求将于202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1] 对生产企业的核心要求 - 新要求提高了企业在智能化、网联化方面的相关能力要求 [1] - 明确了对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软件升级等方面的通用要求 [1] - 对乘用车等生产企业提出了组合驾驶辅助、自动驾驶等能力要求 [1] - 强化了企业的产品安全质量和售后服务保障能力 [1] 对产品准入的核心要求 - 更新了产品准入技术审查适用的标准清单 [1] - 明确了车辆产品的可靠性适用要求 [1] - 提高了产品关键零部件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1] - 加强了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软件升级等方面的管理要求,旨在进一步筑牢车辆产品安全底座 [1] - 加强了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产品的应用评估,并提出了相应的安全性、可靠性测试要求和运行监测要求 [1] 政策目标与行业影响 - 两项审查要求旨在进一步加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准入管理,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动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1] - 专家表示,新要求将有利于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引导企业开展技术创新 [1] - 新要求旨在使行业更好适应汽车产业发展新形势,引领产业转型升级 [1]
进一步加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准入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修订两项审查要求
新华社· 2026-01-21 20:57
政策发布与生效时间 - 工业和信息化部修订并印发《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和《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审查要求》 [1] - 两项新规将于202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1] 企业准入审查要求修订要点 - 修订后的企业审查要求共包含163条 [1] - 提高企业智能化、网联化相关能力要求 [1] - 明确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软件升级等通用要求 [1] - 明确乘用车等生产企业的组合驾驶辅助、自动驾驶等能力要求 [1] - 补充企业集团下属企业的相关能力要求,以提升准入管理效能和行业资源利用水平 [1] - 优化调整部分生产设备和研发能力要求 [1] - 旨在强化企业产品安全质量和售后服务保障能力,支持企业做优做强 [1] 产品准入审查要求修订要点 - 调整更新汽车及挂车类产品适用标准和产品技术参数清单 [2] - 明确车辆产品可靠性试验要求 [2] - 提高产品尺寸误差、关键零部件等安全要求 [2] - 加强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软件升级等管理要求 [2] - 加强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产品的应用评估 [2] - 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产品提出相应的安全性、可靠性测试要求和运行监测要求 [2] - 旨在进一步筑牢车辆产品安全底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防范安全风险 [2] 政策修订目标与影响 - 有利于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引导企业开展技术创新 [2] - 有利于更好适应产业发展新形势,引领产业转型升级发展 [2] - 严把准入技术审查关口,有利于更好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2] - 有利于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更好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2]
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道路机动车辆 生产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表》
新浪财经· 2026-01-13 05:04
裁量权基准表梳理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领域相关违法行为和相应的处罚依据,细化了具体处罚标准和适 用条件。具体涉及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以欺骗、贿 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等6项违法行为。 (来源:经济参考报)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工作,保障行政执法公平公正,工业和信息化部12日 印发《道路机动车辆生产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表》,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编制和发布裁量权基准表,将进一步提升行业监管效能和行政执法质量,切实维护健康有序的 市场环境;与此同时,有助于提升全行业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的意识,减少违规生产等乱象的产生。 ...
市场监管总局对产品质检机构划红线
财经网· 2026-01-07 15:34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检验机构严重违法判定标准 -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文件,明确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证明的“情节严重”判定标准 [1] - 符合标准的违法机构将被取消检验资格,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面临跨部门联合惩戒 [1] 具体情节严重判定情形 - 情形一:因伪造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证明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 情形二:两年内因同类违法行为受过1次行政处罚,又再次实施同类违法行为 [1] - 情形三:在关系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领域出具虚假报告2份以上,或在各类领域出具虚假报告10份以上 [1] - 重点领域包括儿童用品、道路机动车辆、电动自行车、消防产品、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建筑保温材料、实施生产许可证或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产品 [1] - 情形四:造成重大、特大质量安全事件,或产生恶劣社会影响 [1] - 情形五:其他依法依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形 [1]
一汽大众捷达汽车科技(四川)有限公司成立
证券日报网· 2025-12-19 15:16
公司成立与股权结构 - 一汽大众捷达汽车科技(四川)有限公司于近日成立 [1] - 公司注册资本为30亿元人民币 [1] - 公司由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与成都捷龙重振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持股 [1] 经营范围与业务方向 - 公司经营范围涵盖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1] - 公司业务包括电动机制造 [1] - 公司业务包括智能车载设备制造 [1] - 公司业务包括道路机动车辆生产 [1]
汉马科技注册资本暴增近10亿元!
第一商用车网· 2025-12-18 15:01
公司资本变更 - 汉马科技注册资本由654,314,844元大幅增加至1,603,071,367元 [1] - 此次增资事宜已通过公司董事会及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 - 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更新后的营业执照 [4]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范现军 [4] - 公司成立于1999年12月12日 [4] - 公司经营范围涵盖道路机动车辆生产、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零部件制造及进出口等业务 [4] 行业动态与竞争格局 - 中国重汽集团提出“十五五”战略目标,计划到2030年实现总收入4000亿元及整车销量80万辆,其2026年国内销量目标为34万辆 [8] - 2025年11月,国内充电重卡销量约2万辆,呈现快速增长态势,其中三一销量超4000辆位居第一,徐工与解放销量均突破3000辆 [8] - 行业出现跨界营销趋势,例如三一重卡尝试与足球赛事进行品牌融合 [8] - 电动商用车出口活跃,例如有268辆电动大巴出口至比利时 [8] - 轻卡市场方面,江铃蓝鲸轻卡以低油耗和高承载能力作为产品卖点 [8]
【行业政策】一周要闻回顾(2025年10月20日-10月26日)
乘联分会· 2025-10-27 16:42
交通运输部第80批达标车型公告 - 交通运输部于10月21日公布第80批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共1832款车型通过技术审查和公示 [5] - 具体车型分布为:客车207款、乘用车30款、载货汽车1084款、牵引车辆282款、挂车229款 [5] - 同时撤销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共37款 [5] 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表编制背景 - 编制基准表是完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体系的需要,旨在细化量化《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的原则性规定,压缩自由裁量空间 [10] - 编制基准表是提升行业监管效能和行政执法质量的需要,通过明确处罚条件与措施,有助于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新能源汽车产业竞争秩序 [10] - 编制基准表是教育引导行业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的需要,可帮助车企了解违法行为种类、处罚依据及裁量标准,提升合规意识 [11] 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表编制原则与过程 - 编制原则包括坚持有据可依、裁量公平合理、程序公正规范,确保基准设定于法有据并防止处罚畸轻畸重 [12] - 编制过程包括成立工作专班、深入调查研究及修订完善,专班于2024年7月成立,2025年2月至6月开展调研并征求车企及检测机构意见 [13] 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表主要内容 - 基准表共涉及7项违法行为,对应《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至第四十三条,涵盖道路机动车辆生产领域全部行政处罚事项 [14] - 基准表设定不予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等4项裁量阶次,未设定免予处罚和减轻处罚阶次 [14] - 对于“擅自生产、销售未经许可在境内使用的道路机动车辆产品”的违法行为,按情节轻微、一般、严重划分罚款幅度 [15]
【行业政策】一周要闻回顾(2025年10月13日-10月19日)
乘联分会· 2025-10-20 16:37
道路机动车辆准入审查要求修订 - 工业和信息化部就三项准入审查要求征求意见,旨在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并适应产业发展新形势,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11月13日 [2] - 修订工作坚持四大原则:系统谋划统筹现行要求、坚守安全底线保障质量、问题导向精准优化、顺应智能化网联化趋势推动产业升级 [4] - 主要修订措施包括提高智能化网联化能力门槛、增加集团化管理要求、优化电动化及生产方式等三方面内容 [5] - 《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审查要求》修订聚焦严守安全质量底线和精准施策,引入可靠性标准以提升车辆安全性能 [6] - 同步修订《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删除四个原有附件并将其内容整合至新审查要求中,决定自2026年某日起施行 [7][8] 第399批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第399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涉及新产品的汽车生产企业92家、民营改装车企业341家、超限车企业6家 [13] - 公告第二部分变更扩展产品涉及165家汽车生产企业和1家三轮汽车企业,参数扩展涉及631家汽车生产企业和1家三轮汽车企业 [13] - 公告第三部分显示,1家企业经考核移出特别公示,6家企业的8款车型自2025年10月3日起暂停生产销售 [13] - 公告第四部分显示,2家企业自行申请注销产品类别,2家企业的11款车型停止生产销售 [13] 车船税减免与车辆购置税减免车型目录 - 第七十八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新增达标车型382款,包括节能型汽车14款和新能源汽车368款 [14] - 新增节能型汽车中包括1款乘用车、9款天然气重型商用车和4款汽柴油重型半挂牵引车 [14] - 新增新能源汽车包括48款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278款纯电动商用车、26款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和16款燃料电池商用车 [14] - 第二十二批《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新增达标车型412款,包括纯电动汽车329款、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67款和燃料电池汽车16款 [14] - 纯电动汽车车型涵盖乘用车53款、客车38款、货车37款及专用车201款 [14] - 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车型涵盖乘用车45款、客车4款、货车4款及专用车14款 [14] - 燃料电池汽车车型涵盖客车5款、货车7款及专用车4款,目录另有2款重新申报后符合要求的车型 [14] 燃料电池发动机滤清器行业标准 -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滤清器分委会就两项燃料电池发动机滤清器行业标准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11月24日 [19] - 《燃料电池发动机滤清器 第1部分:冷却液离子交换过滤器》标准规定了术语、技术要求、试验方法等,适用于氢燃料电池汽车冷却系统 [19][20] - 该标准旨在规范离子交换过滤器行业发展,填补国内标准空白,提升产品国际竞争力 [20] - 《燃料电池发动机滤清器 第2部分:冷却液颗粒过滤器》标准适用于流量200 L/min以下的过滤器,旨在推动技术发展并保护燃料电池发动机系统 [20][21] - 标准将为生产厂家的产品开发、出厂检测和检查提供技术指导 [21]
上汽红岩发布重大招募公告!重整进入关键阶段 | 头条
第一商用车网· 2025-09-03 12:13
上汽红岩破产重整项目概况 - 全资子公司上汽红岩汽车有限公司被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案 将于2025年7月18日起面向全国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 [1] - 公司成立于2003年1月28日 注册资本46亿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涵盖商用车整车生产 新能源汽车销售及汽车零部件研发制造等领域 [3] - 截至2025年6月30日 公司合并报表资产总额23.24亿元 负债总额56.05亿元 净资产为-32.81亿元 处于资不抵债状态 [3] 重整投资人招募原则与资质要求 - 招募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 旨在引入具备产业协同能力和雄厚资金实力的投资人 通过重整投资方案优化资债结构并实现产业转型升级 [5] - 意向投资人需为存续一年以上的企业法人 最近会计年度合并口径经审计资产总额不低于30亿元 且需具备商用车整车生产资质 [6][7][9] - 重型卡车产业领域具备战略优势的投资人将获得优先考虑 允许最多五家投资人组成联合体参与竞标 [7][10][11] 招募流程与时间安排 - 招募公告期从2025年9月1日至9月20日 意向投资人需在截止日前提交八份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文件至指定地址和邮箱 [13][14] - 通过审核的意向投资人需缴纳0.5亿元报名保证金 中选者需在签署协议后3个工作日内补足2亿元履约保证金 [18] - 尽职调查截止日为2025年10月18日 管理人将基于资信能力 产业协同性和历史项目经验等维度遴选最终投资人 [19][20] 行业动态背景 - 2025年8月新能源重卡销量达1.6万辆 徐工/解放/三一等头部企业竞争加剧 部分新兴企业出现700%的同比增长 [28] - 氢能轻卡采购项目招标规模达2亿元对应350辆车 反映新能源商用车市场持续扩张态势 [28] - 多地推行老旧货车报废补贴政策 物流领域出现"买优于租"新商业模式 行业整合加速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