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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放宽、不限户籍!东莞共有产权住房申购条件大调整
南方都市报· 2025-12-23 13:36
政策核心修订 - 东莞市住建局正式印发《东莞市共有产权住房运营管理实施细则》 对原有政策进行修订 核心在于放宽申购条件以解决稳定就业无房群众的居住刚需 [1][3] 适用范围 - 政策适用于长安、虎门、塘厦、凤岗、大朗、松山湖等三限房试点项目 以及经市政府批准建设的其他三限房项目 还包括作为共有产权住房配售的配建安居房房源 [3] 销售阶段与申购条件(第一阶段) - 第一阶段配售在项目所在镇街(园区)进行 配建安居房则按市属或镇属分别面向全市或所在镇街销售 [3] - 申购基本条件包括:在东莞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申购前1年内无住房转移登记记录 近期在销售区域连续缴纳养老保险6个月或以上 并满足学历(大专或以上)、技能(中级工或以上)、职称(助理级或以上)或具有本市户籍10年及以上条件之一 [4] - 与原政策相比 第一阶段取消了户籍限制 并将养老保险缴纳要求从累计3年(户籍)或5年(非户籍)大幅放宽至近期在销售区域连续缴纳6个月 对具有本市户籍10年及以上的申请人取消了学历和职称限制 [1][5] 销售阶段与申购条件(第二阶段) - 经过第一阶段销售后仍有剩余房源 可面向全市启动第二阶段销售 [3] - 第二阶段申购基本条件进一步放宽:在东莞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申购前1年内无住房转移登记记录 近期在本市连续缴纳养老保险3个月或以上 [4][5] - 第二阶段直接取消了户籍限制 养老保险缴纳要求仅为连续3个月 [5] 产权获取与转让 - 承购人首次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1年后 可通过购买政府产权份额获得完全产权 [5] - 购买三限房政府产权份额时 可按不超过届时市场评估价80%的价格一次性购买 购买配建安居房政府产权份额的折扣由代持机构制定并报审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