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刚线制造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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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超新材22亿日元合同纠纷案获裁决,中村超硬被判赔违约损失
巨潮资讯· 2025-05-22 11:29
仲裁裁决结果 - 仲裁庭裁定被申请人因未通过切割测试构成违约,相关合同于2021年9月27日解除但不具溯及力 [2] - 被申请人需向申请人支付违约直接损失及利息,具体金额待仲裁庭进一步评估 [2] - 申请人因未支付运输费用5,825,342日元构成违约,需支付该费用并按年利率10%计息 [2] 合同背景及履行情况 - 2019年8月双方签署总金额22亿日元的设备买卖合同及技术许可合同,涉及225台金刚线制造装置及技术独占许可 [3] - 截至2021年11月江苏三超已支付9.9亿日元合同款,但中村超硬技术设备未能生产合格产品并于2020年10月撤离 [3] - 2020年11月至2021年9月江苏三超多次交涉要求履约未果 [3] 仲裁请求内容 - 江苏三超请求裁决中村超硬返还已付款项9.9亿日元(约合人民币6470万元)及利息 [4] - 索赔直接损失1977万元人民币及利息、利润损失5906万元人民币、法律及仲裁费用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