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钢筋混凝土管桩
icon
搜索文档
柘中股份: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7-31 00:36
公司主体资格 - 公司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未披露,法定代表人蒋陆峰,经营范围涵盖钢筋混凝土管桩销售、地基工程施工、实业投资及资产管理等业务 [3] - 公司股票于2010年1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002346,简称柘中股份 [4] - 公司不存在需要解散或终止的情形,具备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3][4] 员工持股计划合规性 - 计划遵循依法合规原则,不存在利用员工持股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行为 [4] - 计划遵循自愿参与原则,公司不以摊派或强制方式要求员工参加 [5] - 计划遵循风险自担原则,参与者盈亏自负且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5] - 参与者包括公司及子公司的监事、核心骨干和基层员工,需在计划有效期内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5] - 计划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及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总额不超过7312.7125万元 [5] - 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A股普通股 [6] - 计划存续期为60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最后一笔股票过户之日起计算 [6] - 持股规模不超过585.01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44157.5416万股的1.32%,全部员工持股计划累计不超过总股本的10%,单一持有人不超过1% [6][7] - 计划管理机构为持有人会议选举的管理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及股东权利行使 [7] - 计划符合《指导意见》及《主板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7][8] 计划实施程序 - 公司已履行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程序,并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8] - 独立董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计划发表同意意见,认为有利于建立利益共享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 [8] - 计划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9] - 公司已披露董事会决议、持股计划草案、管理办法及监事会决议等文件 [8][9] 融资参与方式 - 存续期内若公司进行配股、增发或可转债融资,由管理委员会商议参与方案,需经持有人会议过半数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10][11] 信息披露 - 公司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包括披露持股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 [11] - 随着计划推进,公司需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