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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内紧急削峰补偿上限2元/kWh!海南省电力需求响应实施细则征求意见
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 2025-06-18 11:59
核心观点 - 海南省发布《电力需求响应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明确虚拟电厂、储能设施等可参与需求响应,并制定详细补偿标准[1] - 文件构建"需求响应优先、有序用电保底"的电力平衡保障模式,通过经济激励引导用户调整用电行为[11] - 建立包含电网企业、市场运营机构、经营主体三类成员的市场体系,规范准入条件与交易流程[12][13] 市场成员 - **电网企业**:海南电网及地方供电企业,负责技术支持系统建设、响应建议提出及资金结算[6] - **市场运营机构**:包括电力负荷管理中心(资源池建设、能力核验)、电力交易中心(注册审核、信息披露)、电力调度中心(缺口评估、安全校核)[7][8][9] - **经营主体**:电力用户(最小响应能力50千瓦)、负荷聚合商(最小1000千瓦)、虚拟电厂(聚合储能/分布式电源等,总调节能力≥1000千瓦)[14][18] 需求响应资源 - 涵盖工业生产用电负荷、建筑空调制冷负荷、冰蓄冷、储能设施、电动汽车充电桩及V2G等[2][17] - 鼓励"两高"项目资源优先参与[17] 交易品种与补偿标准 - **约定型削峰**:固定补偿1元/千瓦时(调用电量)+0.3元/千瓦·月(备用容量)[5] - **日前邀约削峰**:补偿单价上限1.5元/千瓦时[6] - **日内紧急削峰**:补偿单价上限2元/千瓦时[6] - **填谷类响应**:日前邀约上限0.3元/千瓦时,日内紧急上限0.4元/千瓦时[6] 准入条件 - **电力用户**:10千伏及以上用户可直接参与或通过代理参与,10千伏以下需代理参与[14] - **虚拟电厂**:需法人资格、独立核算,聚合资源通过省级认定[18] 实施流程 - **约定型响应**:年度/月度缺口预测→4月前发布邀约→"一次申报、周期滚动"→日前调用[25][26] - **日前邀约响应**:D-2日12:00前发布缺口→D-1日竞价出清→D日执行[27][28] - **日内紧急响应**:执行前5小时发布缺口→前3小时申报→前2小时出清[30][31] 结算机制 - **资金来源**:削峰资金来自尖峰电价增收及偏差考核费用,填谷费用由新能源/核电按上网电量分摊[41][42] - **发放方式**:日清月结,电网企业次月通过电费退补发放,虚拟电厂单独结算[43] 技术支持 - 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实时监测用户用电,评估响应效果[45] - 基线负荷计算采用5个样本日数据,剔除异常值后取平均值[3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