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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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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致非居民企业纳税人的一封信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25 09:19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公众号改版,会错过最新税惠政策? 快将" 蓝色柳林财税室 "设为【星标】★ 可以更快收到我们的最新推送哦!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致非居民企业纳税人的一封信 尊敬的非居民企业纳税人: 您好!感谢您一直以来对税收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 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6号)有关 规定,结合湖北省实际,为进一步方便您快捷办理2024年度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 缴,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汇算清缴对象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湖北省内设立 机 构 、 场 所 的 非 居 民 企 业 , 无 论 盈 利 或 者 亏 损 , 均 应 按 照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及 国 税 发 〔2009〕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参加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注意: 非居民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参加当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 缴: 1.临时来到湖北省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不足1年,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且 已经结清税款; 2.汇算清缴期内已办理注销; 3.其他经主管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