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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胸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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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侦破一起特大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美丽中国)
人民日报· 2025-12-30 11:52
案件侦破与执法行动 - 辽宁大连公安机关成功侦破一起特大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解救大批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黄胸鹀 [3] - 警方通过一张遗弃的快递单据发现线索,并顺藤摸瓜,发现一个涉及“猎捕—收购—分销”的完整犯罪利益链条 [4][7] - 警方集中收网,抓捕孙某某、张某某等10余名犯罪嫌疑人,在窝点发现6个育肥室和数百个鸟笼 [7] - 本案查获的野生鸟类总价值达3900余万元 [7] - 案件的成功侦破对非法捕猎交易鸟类的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了强有力的震慑 [8] 犯罪手法与行业特征 - 犯罪团伙充分利用黄胸鹀季节性迁徙的生物学特征,在偏远地区设置捕猎点且频繁更换作案地点,流动性极强 [8] - 不法分子贩卖珍稀鸟类主要有两个用途:一些作为野味被食用,一些由于叫声优美被饲养观赏 [8] - 犯罪链条包括孙某某捕捉黄胸鹀、张某某收购、姜某与吕某某育肥并对外销售 [7] 保护体系与行业趋势 - 大连市逐渐形成了集“法律规范+严格执法+宣传普法+志愿守护”于一体的野生鸟类保护体系 [9] - 执法部门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协作,不定期对餐馆、花鸟市场、繁育基地等场所进行全面排查 [9] - 鸟类保护志愿者团队是重要力量,越来越多人自发加入,在候鸟迁徙季、繁殖期进行清理栖息地、搭建鸟巢、救助受伤鸟类等工作 [9] - 随着法律法规完善、执法加强及公众意识提高,大连市非法捕鸟案件逐年减少 [9] - 大连公安机关将依托“平安原野—2025”专项行动,提升打击能力,并与多部门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机制,凝聚社会合力 [9]
守护迁徙路
新浪财经· 2025-12-25 01:46
案件概述 - 大连警方侦破一起涉案金额高达3900余万元的非法猎捕、收购、贩卖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黄胸鹀的大案[2] - 现场解救一大批黄胸鹀,并查获其他“三有”保护鸟类400余只,查扣鸟笼890个及捕鸟工具300余件[3] - 到案的1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中[4] 犯罪网络与手法 - 犯罪网络以张某某、姜某为核心,涵盖猎捕、收购、圈养、贩卖环节,形成闭环,分工协作严密[3][6] - 交易仅使用现金,联络全凭暗语,层级之间单线联系,收购者行踪诡秘,窝点设在废弃学校并布满摄像头[6] - 犯罪嫌疑人警惕性极高,采用反侦查手段,如使用望远镜观察、见到陌生车辆立即转移[5][6] 涉案物种与价值 - 涉案主要物种黄胸鹀(禾花雀)因栖息地破坏与人为捕猎,种群数量断崖式下降,已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列为极度濒危物种[2] - 我国于2021年将黄胸鹀保护级别提升至国家一级,此案查获的一级保护鸟类数量为辽宁省近年来之最[2][3] - 黄胸鹀曾被谣传为“天上人参”,案值2万元即可入刑,情节特别严重者可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6] 执法行动与成果 - 警方在今年9月28日黄胸鹀迁徙过境的关键时期采取行动,抓获犯罪嫌疑人13名,捣毁窝点6处[3] - 所有获救鸟类经依法鉴定后,已被迅速移交自然资源部门及时放飞[3] - 公安机关正继续深挖此案,进行全链条打击,不会放过任何一个线索和每一个环节[7] 社会警示与生态保护 - 乱捕滥食珍稀野生鸟类,从猎捕到食用的每一个环节都可能涉嫌违法犯罪[7] - 野生鸟类不存在“肉质更营养”的说法,可能携带寄生虫并传播疾病,不建议普通人近距离接触[7] - 非法食用野生动物是对生态平衡的破坏,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家园[7]
爱鸟护鸟 相关法律知识要知晓
人民日报· 2025-06-19 05:53
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框架 -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将追究刑事责任 [1] - 违反狩猎法规情节严重者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 [1] - 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非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构成犯罪 [1] 行政处罚规定 - 危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不构成犯罪的行为将受行政处罚 [2] - 非法猎捕非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不构成犯罪的没收野生动物并处罚款1-5倍价值 [2] 鸟类保护升级 - 黄胸鹀升级为国家一级保护鸟类 [4] - 鹩哥、画眉等16种鸟类升级为国家二级保护鸟类 [4] - 人工繁育种群同样受法律保护 [4] 观赏鸟饲养规范 - 笼养雀形目观赏鸟多升级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3] - 未经许可猎捕、笼养、买卖保护鸟类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