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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北皓天中小企业私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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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纠纷终落定!这家券商连带责任,大幅下调
券商中国· 2025-10-26 18:29
案件核心判决结果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中山证券对债券发行人所负债务的连带责任从一审判决的100%大幅下调至30%范围内承担 [1][2][8] - 该判决标志着一起长达8年的债券违约纠纷诉讼最终尘埃落定 [1][7] 债券发行违约详情 - 2013年9月,中山证券独家承销北极皓天发行的“13北皓天”中小企业私募债,拟募资1亿元,实际发行金额为9400万元 [4] - 债券发行人北极皓天在2010至2012年度应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均为零,公司尚未建成投产、尚无销售收入和利润,并通过提交虚假审计报告、纳税证明等材料骗取上交所备案,犯欺诈发行债券罪 [2][4] - 该债券实际仅募集到嘉实资本认购的2700万元资金,发行人仅支付了第一年利息,此后本息均未支付,导致债券违约 [4][5] 诉讼过程与责任认定演变 - 该诉讼历时8年,经历四级法院共五次审理,过程包括从宜兴市人民法院移送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最终由最高人民法院指令江苏高院重审 [7][8] -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中山证券对北极皓天的全部债务(本金2700万元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 [7] - 终审判决确认中金创新对北极皓天享有债权2700万元,并裁定中山证券在3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大幅减轻了其责任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