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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删的聊天记录成为破局铁证
人民网· 2025-12-03 08:42
案件核心与电子数据取证 - 辽宁省葫芦岛市检察院通过电子数据取证,成功起诉丁某、张某两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团伙,两个团伙通过架设GOIP设备为上游诈骗提供技术支持,导致群众被骗金额近54万元[1] - 案件审查起诉过程遇到阻力,丁某团伙成员王某辩称被胁迫,张某团伙成员韩某则声称自己仅是获利1万元的后勤人员,否认核心犯罪事实[1] - 检察技术人员对56部涉案手机进行数据恢复,提取、恢复数据900余万条,从中精准获取了关键的聊天记录与转账凭证作为证据[2] 关键证据与犯罪事实认定 - 技术人员通过恢复王某与丁某的聊天记录,证实王某不仅明知设备用于犯罪,还主动出资购买手机卡和设备线材,并多次鼓动犯罪,推翻了其“无辜者”的辩解[2] - 从张某手机中复原的其与女友的聊天记录显示,张某曾向女友炫耀与韩某的转账记录,证实韩某负责人员管理和工资发放,是核心管理者,其实际获利高达12.9万余元,远超其声称的1万元报酬[2] - 基于恢复的电子数据,检察机关认定王某、韩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二人提起公诉,并将电子数据存储介质移送法院[3] 判决结果与办案方法 - 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意见,以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九个月、韩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3] - 办案检察官指出,技术手段通过数据“交叉验证”,使不同设备和联系人的记录相互印证,能像拼图一样还原完整犯罪链条,而犯罪分子与亲友的聊天和转账截图常成为“自曝”铁证[4] - 检察技术部门利用专业知识在“技术”与“法律”间搭建桥梁,促进技术与办案深度融合,使电子数据成为打击犯罪、守护正义的“科技之眼”[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