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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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医院挂号系统崩溃 “黄牛”研发抢号软件牟利获刑
中国青年报· 2025-10-29 09:46
事件概述 - 武汉儿童医院微信小程序挂号系统于2024年7月5日8时至8时45分因遭受高频网络攻击而崩溃,导致患者无法预约挂号[1] - 事件起因于4组“黄牛”共9人使用自主研发的抢号软件进行高频次抢号操作,最终因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等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至1年1个月不等[1] 技术攻击手段 - 抢号软件采用高频点击和高频刷新方式实现自动抢号,效率达10毫秒刷新一次,平均每秒可抢挂号100次,而普通患者手动挂号需至少1分钟[4] - 软件攻击导致医院系统访问量达数十万人次,远超系统设计的10万人次承载量,直接引发系统宕机[2] - 为躲避打击,部分黄牛对软件频次进行调整,但仍远高于普通人挂号成功率[5] 黄牛团伙运作模式 - 团伙分工明确,涵盖软件研发、运维更新、客源招揽、号源倒卖等环节[3] - 使用近10部手机和30多个微信号进行操作,并通过先占坑再退号递补的方式稳定生意[8] - 抢号成功后加价50元至600元不等倒卖,其中武汉儿童医院消化内科某专家号成为主要争夺目标[6] 医疗资源影响 - 热门专家每次坐诊放号10余个,4组黄牛每组抢约3个号,导致普通患者能挂上的号所剩无几[7] - 恶意占用大量医疗资源扰乱就诊秩序,对患者权益和医院声誉造成损害[7] 系统安全改进建议 - 案发后技术人员提出改进建议,包括对IP、微信主体信息限流限频,引入网站应用防火墙,数据加密处理以及采用人脸识别替代验证码[9] - 建议将抢号制改为预就诊挂号制,由患者提交病情描述,通过医生助理或AI分析判断是否需要预约专家号[9]
“客服”热情指导 “约会”要先充值?警方:这是电诈连环套
央视新闻· 2025-09-23 14:12
诈骗模式与流程 - 诈骗活动始于在车辆反光镜上粘贴宣传色情服务的涉黄小广告,引导受害者扫描网址 [1] - 受害者扫描网址后跳转至App下载页面,随后有自称交友客服的人员主动联系,通过发送暴露女性图片和视频博取信任 [1][3] - 客服要求受害者支付29元成为平台会员以解锁更多福利,初步完成小额资金套取 [3] - 在受害者选择心仪对象后,客服推荐所谓的“约爱指导员”,并告知需垫付资金完成三次充值任务来激活约会卡才能进行线下约会 [5] - 当受害者急于线下见面时,诈骗方推出大额充值单,金额跳升至几千甚至上万元,并以操作失误、系统卡顿等理由要求持续转账,否则无法取出前期资金 [7] 犯罪团伙运作分析 - 犯罪团伙在凌晨出动,有固定路线到固定区域粘贴小广告,属于团伙作案模式 [9][11] - 警方通过公共场所视频和嫌疑人之间的转账记录锁定以刘某、王某、商某为首的多个犯罪团伙身份 [11] - 犯罪嫌疑人是通过境外软件“纸飞机”找到所谓老板并获取二维码,使用购买的打印机和贴纸制作小广告 [13] - 团伙成员每晚11点至12点打印小卡片,凌晨1点左右分发,贴卡工作持续至凌晨3点,每人每晚可粘贴200至300张 [15] 执法行动与成果 - 警方最终抓获14名犯罪嫌疑人,捣毁犯罪窝点5处 [13] - 现场缴获作案手机20部、便携式打印机6台以及大量未使用的打印纸和涉黄小广告 [13] - 犯罪嫌疑人沙某等人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依法逮捕 [17]
依法惩治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犯罪,两高发布典型案例
新华社· 2025-08-25 21:58
虚拟货币犯罪手法 - 犯罪集团利用区块链技术和虚拟货币掩盖犯罪资金来源和性质 借助网络空间实时性突破空间限制并加快资金转移速度 [1] - 安某某等三人通过网络交易平台将犯罪所得用于购买虚拟货币 再以虚拟货币形式实现资金快速转移帮助犯罪分子逃避追查 最终被认定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情节严重 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 黄金交易犯罪手法 - 犯罪分子利用大额黄金交易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在全国多地蔓延扩散 成为新的常见犯罪手法 [1] - 詹某某明知他人利用大额黄金交易方式转移犯罪所得仍配合交易且情节严重 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 传统行业犯罪手法 - 犯罪分子假借废品回收从业便利实施收赃销赃犯罪行为 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的常见方法 [2] - 陈某某长期多次以明显低于实际价值的价格收购来源不明铺路钢板 非法获利600余万元 被认定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2] 司法认定标准 - 司法机关依法认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的"明知" 根据主客观相一致原则综合考察行为人主观明知内容和提供帮助类型方式 [2] - 准确界定区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与帮信罪 推动解决司法实践中的争议问题 [2]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发布意见——明确办案标准 精准打击帮信犯罪
人民日报· 2025-07-29 06:02
帮信罪司法适用新规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意见 对帮信罪等犯罪的司法适用提出更明确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政策指引规则 [1] - 意见旨在应对帮信犯罪职业化、跨境化趋势 以及被告人呈现"三低一高"特点(低龄化、低学历、低收入、初犯比例高) [1] - 意见共5部分16条 全面系统规定了办理帮信犯罪及其关联犯罪的总体要求、认定标准、刑事政策等问题 [1] 涉"两卡"犯罪认定标准调整 - 将出售、出租本人银行账户的"情节严重"标准从原规定调整为出售、出租3个以上账户并达到相应流水金额 [2] - 收购、出售、出租电话卡的"情节严重"标准调整为不再区分他人或本人 统一为20张以上 [2] - 针对职业化、组织化帮信犯罪 意见要求对组织者、策划者等从严惩处 对未成年人、在校学生等从宽处理 [2] 综合治理措施细化 - 意见细化了行刑衔接、职业禁止和禁止令等措施的具体规则 [3] - 明确了制发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等落实措施 [3]
两高一部发布帮信犯罪指导意见 调整“情节严重”认定标准
中国经营报· 2025-07-29 00:08
案件概述 - 一名通信运营商反诈专班成员明知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 仍违规办理24张电话卡 导致被害人被诈骗共计9.4万余元 [1] - 该名运营商工作人员最终被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并处罚金 同时被禁止在刑罚执行完毕或假释后五年内从事通信运营类相关工作 [1] - 此案被最高人民法院作为惩治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典型案例予以发布 [1] 行业监管动态与挑战 - 电信网络诈骗等信息网络犯罪高发多发 衍生出大量黑灰产业 严重危害网络安全和稳定 [2] - 涉电话卡、银行卡的“两卡”犯罪数量居高不下 帮信行为呈现职业化、跨境化等新特征 [2] - “两卡”实名不实人的问题依然突出 打击治理工作面临挑战 [3] - 电信等行业从业人员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被列为从严惩处的情形 [5] 政策法规更新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 对定罪量刑标准提出更明确的规则 [1][3] - 《意见》明确了帮信罪的主观明知认定规则 以及涉“两卡”帮信罪的“情节严重”认定标准 例如收购、出售、出租电话卡达到20张以上即属“情节严重” [3][4] - 《意见》要求加强与电信等行业主管部门协作 共同推动犯罪综合治理 并细化了职业禁止等落实措施 [5] 执法行动与成效 - 今年以来 公安部刑侦局共下发“断卡”线索78万条 查处“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23万人 打掉非法开卡团伙5500余个 缴获非法“两卡”17万余张 [2] - 执法行动中抓获银行、运营商“内鬼”23名 公安部会同相关部门持续推进联合惩戒措施以挤压犯罪空间 [2]
依法惩治电诈“帮凶”!两高一部进一步明确帮信犯罪办案标准
新华社· 2025-07-28 14:49
司法政策更新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的意见 旨在明确定罪量刑标准和政策指引规则 [1] - 意见共5部分16条 涵盖总体要求、犯罪认定、刑事政策、综合治理等系统规定 [1] - 调整整合规范性文件 重点解决帮信罪主观明知认定、"两卡"犯罪情节严重标准及关联犯罪共犯区分等司法实践不统一问题 [1] 犯罪特征分析 - 当前帮信犯罪呈现职业化、跨境化趋势 涉"两卡"案件数量仍处高位 [1] - 被告人群体具有"三低一高"特征:低龄化(未成年人占比突出)、低学历、低收入且初犯比例高 [1] 量刑政策导向 - 从严惩处组织性/职业性/跨境协同实施的帮信行为 重点打击组织者、策划者及骨干成员 [2] - 利用"深度合成"等AI技术实施犯罪被列为从严惩处情形 [2] - 对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及犯罪链条末端情节轻微者依法从宽处理 [2] 综合治理措施 - 强化行刑衔接机制 推动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落实 [2] - 对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的"内鬼"依法适用职业禁止和禁止令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