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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同新材(833751) -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3-31 22:45
会议情况 - 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3月28日在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谷分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11位董事出席和授权出席[2] 议案表决 -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等多项议案表决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部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4][6][7][9][10][11][13] - 《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张冶回避表决[11][12] 资金相关 - 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1年[13] 报告核查鉴证 -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由中金公司核查、天职国际鉴证[14]
惠同新材(833751) -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2025-03-31 22:45
业绩总结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133,230,032.08元[2] - 总股本86,780,000股[2] 利润分配 - 每10股派现金红利3元(含税),预计派26,034,000元[2] - 最近三年已分配及拟分配现金红利61,830,000元,占比172.39%[4] 分配规则 - 分配税后利润提10%入法定公积金,达50%以上可不提[6] - 股东大会决议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方案决策通过后2个月实施[6][10]
惠同新材(833751)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5-03-31 22:35
募资情况 - 2023年6月12日获证监会同意公开发行股票注册批复,发行2170万股,每股5.8元,募资1.2586亿元,净额1.0903233125亿元[12]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8290.238093万元[15] - 本报告期使用1633.493127万元,累计已使用2736.391388万元[16] 资金管理 - 2023年8月29日拟用不超1.05亿元闲置募资现金管理,期限12个月;2024年7月25日通过使用不超8000万元,期限2024年9月19日至2025年9月18日[20] - 2024年度闲置募资现金管理收益87.337062万元[25] 项目投入 - 年产350吨金属纤维项目调整后投资82,713,882.86元,本报告期投入612,200元,累计投入612,200元,进度0.74%[31] - 补充流动资金调整后投资26,318,448.39元,本报告期投入15,722,731.27元,累计投入26,751,713.88元,进度101.65%[31] 项目进度 - 原计划2023年底前开工募投项目,因用地未落实落后,2024年12月竞拍取得土地并签合同,正办权属证书[31]
惠同新材(833751) - 2024年度审计报告
2025-03-31 22:35
业绩总结 - 2024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21,193.31万元[9] - 2024年营业总收入215,215,119.81元,较上期增长约12.63%[26] - 2024年营业总成本168,683,167.92元,较上期增长约10.07%[26] - 2024年营业利润41,503,064.65元,较上期增长约15.19%[26] - 2024年利润总额44,123,456.85元,较上期增长约13.64%[26] - 2024年净利润39,603,293.26元,较上期增长约14.31%[26] - 2024年基本每股收益0.46元/股,上期为0.47元/股[26] - 2024年稀释每股收益0.46元/股,上期为0.47元/股[26] - 2024年综合收益总额39,603,293.26元,较上期增长约14.31%[26] - 2024年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为26,034,000.00元[27] 资产负债情况 - 2024年末流动资产合计294,715,783.01元,较2023年末下降[22] - 2024年末非流动资产合计117,404,547.30元,较2023年末上升[22] - 2024年末资产总计412,120,330.31元,较2023年末略有下降[22] - 2024年末流动负债合计28,242,291.41元,较2023年末大幅下降[24] - 2024年末非流动负债合计2,592,737.33元,较2023年末下降[24] - 2024年末负债合计30,835,028.74元,较2023年末大幅下降[24] - 2024年末所有者权益合计381,285,301.57元,较2023年末上升[24] - 2024年末货币资金为149,155,641.79元,较2023年末下降[22] - 2024年末应收账款为37,919,400.61元,较2023年末下降[22] - 2024年末存货为82,882,775.65元,较2023年末下降[22] 公司股本情况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注册资本和股本均为8678.00万元[36] - 2002年1月10日公司设立,注册资本为500.90万元[34] - 2006年11月3日,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和股本为5000.00万元[34] - 2009年9月,公司增加注册资本1200.00万元,变更后为6200.00万元[34] - 2020年11月,公司增加注册资本308.00万元,变更后为6508.00万元[35] - 2023年7月17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开发行21700000股,变更后注册资本和股本为8678.00万元[35] 公司股权结构 - 公司第一大股东为益阳高新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23.02%的股份[39] 会计政策与核算 - 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按业务模式和现金流量特征分为三类[53] - 金融负债初始确认时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两类[59] - 存货发出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实际成本,定制化成本差异明显的存货采用个别计价法[78] - 公司收入主要为销售商品收入,在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121] - 政府补助包括与资产相关和与收益相关的补助,采用总额法处理[133][135] 税收政策 - 增值税销售货物税率13%、出租不动产税率5%等[144] - 麓谷分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土地使用税减半[145] - 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本期享受15%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146] -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公司按当期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5%加计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147] 准则执行影响 - 2024年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未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148] - 2024年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未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149] - 2024年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销售费用和营业成本有变化[149][150] 具体资产项目情况 - 应收票据期末余额为13,556,154.97元,期初余额为11,114,425.15元[155] - 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余额为50,469,748.07元,期初账面余额为57,380,626.36元[160] - 合同资产期末账面余额为545,280.00元,坏账准备为27,264.00元,计提比例5%[167] - 应收款项融资期末余额为7,467,696.03元,期初余额为1,914,643.09元[171] - 预付款项期末余额为3,026,546.28元,1年以内占比96.66%[175] - 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为189,551.68元,期初余额为88,416.59元[177] - 存货期末账面余额89,562,022.23,跌价准备6,679,246.58,账面价值82,882,775.65[181] - 固定资产期末余额84,777,397.45,期初余额88,775,683.96[182][183] - 在建工程期末余额为3,127,738.72元,期初余额为1,192,154.44元,增长约162.36%[188] - 无形资产账面原值期末余额为23,565,406.62元,与期初相同;累计摊销期末余额增加[191][192] - 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账面价值为12,332,703.49元,期初为766,262.07元,增长约1509.48%[194] 负债项目情况 - 短期借款期初余额为10,000,000.00元,期末无已到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195] - 应付账款期末余额为9,569,357.77元,期初余额为9,683,358.32元,略有下降[196][198] - 合同负债期末余额为2,324,357.64元,期初余额为5,469,310.27元,下降约57.49%[199]
惠同新材(833751)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2025-03-31 22:35
审计情况 - 审计报告于2025年3月28日签署,为标准无保留意见[5] 关联往来 - 2024年度与广东新力新材料有限公司往来累计发生金额450.07万元[12] 资金占用 - 2024年度经营性资金占用利息223.85万元,累计发生金额226.22万元[14] - 2024年度经营性资金占用期末余额223.85万元,偿还累计发生金额226.22万元[14]
惠同新材(833751)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2025-03-31 22:35
业绩相关 - 公司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为1200万元,2024年实际发生398.292671万元[1] 关联交易对象 - 关联交易对象为广东新力新材料有限公司,预计2025年向其销售金额1200万元[2] - 该公司注册资本和实缴资本均为3000万元,2021年11月19日成立[3] 审议情况 - 2025年3月28日相关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各会议同意票情况不同[4][5] 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参照市场价格等协商确定,按市场方式,遵循三公原则[6][7] 交易评估 - 关联交易为日常性,有必要性,不影响独立性,保荐机构无异议[9][11]
惠同新材(833751)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控审计报告
2025-03-31 22:35
审计相关 - 审计报告编号为天职业字[2025]825 - 1号[5] - 审计对象为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5] - 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9] 事务所信息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成立日期为2012年03月05日[16]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注册资本为14000万元[16]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主要经营场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 - 1和A - 5区域[16]
惠同新材(833751)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贺勇)
2025-03-31 22:34
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 独立董事贺勇2024年股东大会、审计委员会等会议应出席与实出席次数相同[3][4][6] - 贺勇2024年共发表7次独立意见[5] - 贺勇2024年多次对议案发表同意审核意见[5][6][7]
惠同新材(833751) -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5-03-31 22:32
募集资金情况 - 2023年公开发行股票2170万股,每股5.8元,募资1.2586亿元,净额1.0903233125亿元[1]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专项账户余额8290.238093万元[3] - 本报告期使用募资1633.493127万元,累计使用2736.391388万元[4] 现金管理 - 2023年拟用不超1.05亿元闲置募资现金管理,期限12个月[5] - 2024年拟用不超8000万元闲置募资现金管理,期限2024.9.19 - 2025.9.18[6] - 2024年闲置募资现金管理收益87.337062万元[7] 募投项目 - 年产350吨金属纤维项目调整后投资8271.388286万元,本报告期投入61.22万元,进度0.74%[17] - 补充流动资金调整后投资2631.844839万元,本报告期投入1572.273127万元,进度101.65%[17] 项目进度与合规 - 原计划2023年底前开工募投项目,因用地未落实落后进度[18] - 2024年12月竞拍取得土地,正办权属证书[18] - 不存在募资管理违规、置换等情况[4,5,8,9,10]
惠同新材(833751) -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5-03-31 22:32
公司治理 -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含4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9] - 报告期召开4次股东大会、7次董事会和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42项议题[9] - 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含2名职工监事[9] - 监事会报告期召开7次会议,审议25项议案,听取25项报告[9] 业务与管理 - 致力于金属纤维及其制品研发、生产与销售[11] - 设置金属纤维事业部等内部机构[10] - 制定涵盖员工聘用等方面的人力资源政策[10] - 员工工资由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构成[10] - 制作《员工手册》提高企业文化宣贯效果[11] 内部控制 - 2024年12月31日进行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3][18] - 实施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对ERP系统人员授权管理[13] - 修订《财务审核审批制度》规范费用报销流程[13] - 完善《实物资产盘点制度》加强实物管理[14] - 出台《舆情管理制度》明确信息处理原则及措施[16] - 修订《信息系统管理制度》明确管理机构和职能[17] - 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含成立小组等步骤[20] - 未发现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重大缺陷[24] - 完成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工作[25] - 董事会认为内部控制体系健全有效[26] - 将补充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并有效执行[26] 缺陷标准 - 财务报告内控重大缺陷损失占上年利润总额5%及以上[21] - 财务报告内控重要缺陷损失占上年利润总额1%(含)至5%[21] - 财务报告内控一般缺陷损失小于上年利润总额1%[21] - 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缺陷损失占上年利润总额5%及以上[23] - 非财务报告内控重要缺陷损失占上年利润总额1%(含)至5%[23] - 非财务报告内控一般缺陷损失小于上年利润总额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