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同新材(833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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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同新材(833751) - 职工代表董事任命公告
2025-08-21 19:48
证券代码:833751 证券简称:惠同新材 公告编号:2025-076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人员变动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新任职工代表董事戴亮女士的任职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人员变动未导致职工代表在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低于法定要 求;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 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符合相关规则或者《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人员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一、职工代表董事任命的基本情况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议 案》。 选举戴亮女士为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任职期限至第六届董事届满之日止,自 2025 年 8 月 20 日起生效,该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1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0012%, ...
惠同新材(833751) - 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2025-08-21 19:48
证券代码:833751 证券简称:惠同新材 公告编号:2025-075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职工代表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8 月 19 日 2.会议召开地点:惠同益阳公司三楼培训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和通讯相结合 4.发出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5 年 8 月 14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工会主席姚创明 会议应出席职工代表 40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职工代表 39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 司取消监事会 ...
惠同新材(833751)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5-08-21 19:46
证券代码:833751 证券简称:惠同新材 公告编号:2025-074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8 月 20 日 2.会议召开地点: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麓谷分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雷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12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42,195,1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62%。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1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590,4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9%。 (三)公司董事、监事 ...
惠同新材(833751) -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08-21 19:46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进行现场律师见证,并 发表本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惠 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 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 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 ...
电力设备及新能源行业周报:氢能重卡再次突破,400kW电堆氢能重卡进入实测阶段-20250813
长城证券· 2025-08-13 16:56
行业投资评级 - 电力设备及新能源行业评级为"强于大市"(维持)[4] 核心观点 - 电解槽招中标数量提升,但规模较小,建议关注电解槽中标能力较强的公司[2] - 中游加快氢能输用发展,推动加氢站建设,建议关注具备输氢能力的企业[2] - 氢能重卡实现技术突破,400kW电堆氢能重卡进入实测阶段,建议关注相关企业[2][35] 行业市场表现 - 氢能源指数(885823.TI)收盘2322.90点,周涨幅3.68%,年初至今涨幅30.73%[1][9] - 申万二级行业排名第29位,与沪深300指数趋势一致(沪深300周涨1.23%)[9] - TTM市盈率26.29倍,MRQ市净率1.71倍[12] - 高纯氢价格:上海2.5元/Nm³(环比降7.4%)、北京2.3元/Nm³、河北2.1元/Nm³、河南2.0元/Nm³、广东1.9元/Nm³[12] 个股表现 - 周涨幅前五:华光环能(46.75%)、科威尔(39.81%)、溯联股份(31.25%)、ST迪威迅(30.77%)、春晖智控(23.31%)[1][15] - 周跌幅前四:华培动力(-14.86%)、西部材料(-12.66%)、德固特(-7.18%)、惠同新材(-5.77%)[1][15] 电解槽数据 - 本周中标项目3个,总规模0.015MW(制氢3Nm³/h),润世华氢能源中标东南大学29.5万元项目[16][17] - 本周招标项目3个,总规模55MW(制氢11000Nm³/h),最大为内蒙古45MW PEM电解槽项目[17] - 达茂旗至包头氢气管道工程启动招标,全长195km,年输氢10万吨,计划2025年9月开工[18] 燃料电池车数据 - 2025年7月FCV产量229辆(环比+21.81%),销量284辆(环比+13.15%)[19] - 1-7月累计产量1593辆(同比-54.47%),销量1657辆(同比-50.71%)[19] - 6月燃料电池专用车装机量环比降85.50%,客车装机量环比增3226.50%[20] - 1-6月专用车累计装机1246.67MWh,客车237.84MWh[20][28] 行业动态 国内动态 - 内蒙古5万吨风光绿电制氢液化项目获批,投资35亿元[31] - 全球首个30MW纯氢燃机示范项目在鄂尔多斯开工[31] - 现代氢能巴士计划2025Q4在台湾投运[31] - 海南推进海上风电制氢制醇一体化示范工程[33] - 河北优先支持制氢等绿电直连项目[33] 国际动态 - 智利推出28亿美元税收抵免计划刺激绿氢投资[32] - 澳洲Endua公司获488万美元资助扩大PEM电解槽生产[32] - 德国泰茨卡氢能公司开建港口加氢站,日供氢1000公斤[32] 企业动态 - 国华投资启动百万吨级绿氨项目招标[34] - 天合元氢MW级集装箱制氢装备出口欧洲,9月交付葡萄牙加氢站[34] - 荣程新能400kW电堆氢能重卡完成开发,单堆功率达行业新高[34][35]
惠同新材(833751)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08-04 20:16
利润分配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1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利润分配规则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7]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8] 现金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80%[12]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40%[12]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20%[13] 决策程序 - 董事会制定预案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4] - 股东会审议调整后政策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 调整《公司章程》规定政策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6][20] 监督与记录 - 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情况及决策程序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18] - 董事会决策和形成预案要详细记录并保存[18] 调整政策要求 - 因重大变化调整政策要保护股东权益,论证原因并履行程序,由董事会提交议案经股东会表决[18] 股利派发 - 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制定方案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20] 信息披露 - 在年度、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分配方案和政策执行情况[19] - 董事会未作预案应披露原因及未分红资金用途和计划[20] 违规处理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有权扣减现金红利偿还[20]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2]
惠同新材(833751)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5-08-04 20:16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修订 - 2025年8月1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关联方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9] 关联信息告知 - 公司董事等应将关联方情况及时告知公司[10] 关联交易定价 - 无政府定价或指导价时按市场价格,无市场价按成本加成定价,两者皆无按协议价[12][13] 价格变动审批 - 日常关联交易清算价格与基准价格变动超±5%但不超±10%,财务部报总经理办公会审 批并报董事会备案[13] - 变动超±10%,总经理办公会报董事会审批[14] 关联担保规定 - 为关联方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反担保[16] 关联交易协议审议 - 与关联方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应订立书面协议并按金额提交审议,无金额提交股东会[16] - 已执行协议条款未变在定期报告披露,变化或续签按金额提交审议,无金额提交股东会[17]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成交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应及时披露[25] - 与关联方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需提供报告并提交股东会[18] 子公司关联交易 - 公司控制或持股50%以上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23] 长期协议审议 - 与关联方签订超一年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应每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27] 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20] 重大关联交易评估 - 需股东会批准的重大关联交易应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日常购销或服务类除外[23] 关联交易披露文件 - 披露关联交易应向北交所提交公告文稿等文件,公告应含交易概述等内容[25] 文件保管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办公室保管二十年[28] 办法生效及解释 - 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解释[28] 办法发布时间 - 办法发布于2025年8月4日[28]
惠同新材(833751)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5-08-04 20:16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1日董事会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待股东会审议[3] 制度内容 - 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4] - 关联交易等需经会议讨论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5] - 特别职权行使前需经会议讨论,前三项需过半数同意[5] - 可讨论提名任免董事等事项[5] - 独立董事应发表明确意见,对重大事项提异议需说明理由[6] 公司保障 - 保证会议定期召开,提供条件、人员支持,承担费用[7] - 会前3日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7] 会议形式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用视频、电话等方式[7] 职责履行 - 未设专门委员会,由该会议履行相关职责[7] 生效时间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8]
惠同新材(833751) - 累积投票制度
2025-08-04 20:16
制度修订 - 公司2025年8月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累积投票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选举规则 - 特定情况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7] - 董事会及特定股东有权推荐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11] - 有提名权股东可在股东会前10日提候选人[11]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按规则计算[15][16] - 当选董事得票数需超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18] - 当选人数不足时应对未当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19]
惠同新材(833751)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2025-08-04 20:16
担保管理办法修订 - 2025年8月1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2/3以上董事同意[8] - 多项担保申请需逐项表决且均需2/3以上董事同意[15] 股东会审议情形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8]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8] - 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8][9]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9]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9] 特殊担保要求 - 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控股股东等应提供反担保[9][10] - 对股东等关联方担保,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其他股东过半数通过[9] 财务部职责 - 负责对外担保登记备案管理[17] - 按季度填报担保情况表并抄送总经理和董秘[17] - 跟踪监督被担保人,提前两月通知偿债[17] - 提供担保资料给董秘备案[18] 风险控制 - 发现被担保人丧失偿债能力及时控制风险,恶意串通请求确认合同无效[18] - 接受反担保抵押、质押时完善法律手续[18] - 债务到期督促偿债,未履行采取补救措施[18] 违规责任 - 董事会违规做担保决议,参加表决董事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0] - 相关责任人违规视情节处分、赔偿,严重时上报监管部门[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