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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马控股(06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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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马控股(06928) - 暂定配额通知书
2025-09-01 18:12
供股基本信息 - 供股按每持有2股股份获发1股供股股份基准进行[16] - 供股股份认购价为每股0.18港元[16] - 供股将按非包销基准进行[8][9] 时间安排 - 股份自2025年8月8日起按除权基准买卖[12][13] - 记录日期为2025年8月18日[64] - 未缴股款供股股份于2025年9月3日至9月10日买卖[12][13] - 供股要约将于2025年9月15日下午4时截止[3][4] - 供股股款须于2025年9月15日下午4时前缴足[16] - 缴足股款供股股份证书预计于2025年10月10日或之前发出[54] - 缴足股款供股股份预期于2025年10月13日上午9时开始买卖[80] 条件与规定 - 供股须待先决条件达成,若2025年9月30日前未达成则供股不进行[6][7] - 招股文件未也不会在香港以外司法管辖区适用证券立法下注册[36] - 供股股份(未缴股款及缴足股款形式)待获联交所上市及买卖等条件后,将获香港结算接纳为合资格证券[66] 操作要求 - 接纳供股股份暂定配额须将暂定配额通知书连同全额港元股款送达过户登记处[21][22] - 转让认购供股股份之权利需缴付香港从价印花税[24][25] - 仅拟悉数转让供股股份认购权的合资格股东需填写及签署表格乙[27] - 仅承让供股股份认购权之人士需填写及签署表格丙[30][31] 信息发布 - 招股章程详情将在联交所网站和公司网站发布[61]
万马控股(06928) - 按於记录日期每持有两(2)股股份获发一(1)股供股股份之基準以非包销基準...
2025-09-01 18:08
供股信息 - 供股按每持有2股股份获发1股供股股份基准进行,最多发行225,000,000股,相当于已发行股份总数50%及扩大后约33.3%[13][22] - 供股股份认购价为每股0.18港元,配售价不少于每股未获认购股份0.18港元[13][14] - 供股按非包销基准进行,未获认购股份将尽力配售,无最低筹集金额[5][24] - 卢永德先生及Billion Legend持有230,100,000股股份,占比约51.13%,承诺接纳115,050,000股供股股份[25] - 认股价较多个收市价及平均收市价有不同程度折让,较2024年12月31日股东应占每股综合资产净值溢价约25.0%[27] 时间安排 - 最后交易日为2025年8月4日,记录日期为2025年8月18日,最后实际可行日期为2025年8月26日[11][13] - 供股章程寄发日期为2025年9月1日,买卖未缴股款供股股份首日为9月3日[13][16] - 接纳供股股份及缴付股款最后时限为2025年9月15日下午4时正[4][11][16] - 公布补偿安排未获认购股份及不合资格股东未售供股股份数目为2025年9月22日[16] - 配售期为2025年9月23日至9月29日下午4时正[12][16] - 终止配售协议最后时限为2025年9月30日下午5时正[11][16] - 公布供股结果为2025年10月9日,寄发缴足股款供股股份股票及退款支票为10月10日[16] - 开始买卖缴足股款供股股份为2025年10月13日,指定经纪不再提供碎股对盘服务为10月31日下午4时正[16][17] 业绩情况 - 公司汽车配件业务收入从2022年约1630万新加坡元减至2023年约900万新加坡元,2024年进一步减至约280万新加坡元[81] - 2023年和2024年公司分别亏损约1060万和260万新加坡元[82] - 2024年12月31日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约为490万新加坡元,仅够维持16个月运营,将于2026年4月前动用[82] 资金运用 - 公司拟动用约2250万港元提升及扩展汽车贸易业务[83] - 公司拟动用约1020万港元提升电子配件及内饰业务[83] - 公司拟动用约300万港元支付业务扩展增加的营运成本及作备用金[83] - 公司拟动用约380万港元作为一般营运资金,用于2026年第一季前行政开支[85] - 供股所得款项净额预计约3950万港元,拟按不同比例用于各业务及资金安排[89][90] 其他信息 - 公司为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股份代号为6928[4] - 公司财务顾问及配售代理为结好证券有限公司[4] - 新加坡新注册乘用车拥车证配额从2018/2019年每年约90,000辆减至2020 - 2023年每年30,000 - 40,000辆,2022 - 2023年拥车证价格较2020/2021年增加超100%[81][106] - 2025年7月31日,集团尚未偿还的租赁负债约为118,000新加坡元,一年內及一年后到期的最低租赁付款分别约为42,000新加坡元及76,000新加坡元,增量借款利率为4.75%[102]
万马控股(06928) - 截至2025年8月31日止股份发行人的证券变动月报表
2025-09-01 15:31
股份与股本 - 公司法定/注册股份数目为10,000,000,000股,面值0.01港元,法定/注册股本为100,000,000港元[1] - 上月底和本月底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库存股份、已发行股份总数均为450,000,000股[2] - 本月底法定/注册股本总额为100,000,000港元[1]
万马控股(06928)发布中期业绩,净亏损194.55万新加坡元,同比扩大25.3%
智通财经· 2025-08-29 17:31
业绩表现 - 收益148.97万新加坡元 同比增长7.8% [1] - 净亏损194.55万新加坡元 同比扩大25.3% [1] - 每股基本亏损0.43新加坡仙 [1]
万马控股发布中期业绩,净亏损194.55万新加坡元,同比扩大25.3%
智通财经· 2025-08-29 17:14
业绩表现 - 公司收益148.97万新加坡元 同比增长7.8% [1] - 净亏损194.55万新加坡元 同比扩大25.3% [1] - 每股基本亏损0.43新加坡仙 [1]
万马控股(06928) - 2025 - 中期业绩
2025-08-29 16:41
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收益为149万新加坡元,同比增长7.8%[3][5] - 集团总收益同比增长7.8%至148.97万新加坡元[26] - 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总收益约149万新加坡元,较2024年同期约138.2万新加坡元增加10.8万新加坡元或7.8%[48] - 电子配件业务收入增长39.3%,从956,059新加坡元增至1,331,912新加坡元[27] - 投资物業租金收入同比增長17.0%至9.90萬新加坡元[26] - 毛利由2024年同期约40.9万新加坡元增加28万新加坡元或68.2%至2025年同期约68.9万新加坡元[49] - 毛利润为68.86万新加坡元,同比增长68.2%[5] - 毛利率由2024年同期29.6%增至2025年同期46.2%[49] - 净亏损为194.65万新加坡元,同比扩大25.4%[3][5] - 公司除税后亏损增至194.55万新加坡元,同比增长25.3%[8] - 集团总亏损同比扩大26.2%至194.39万新加坡元[26] - 公司净亏损扩大25.3%,从1,552,140新加坡元增至1,945,532新加坡元[31] - 期内亏损约194.6万新加坡元,2024年同期亏损约155.2万新加坡元[53] - 每股基本及摊薄亏损为0.43新加坡仙[3][5] - 每股基本亏损从0.34新加坡仙增加至0.43新加坡仙,增幅26.5%[31] 成本和费用(同比环比) - 销售成本为80.11万新加坡元,同比下降17.7%[5] - 行政开支增至212.91万新加坡元[5] - 行政开支由2024年同期约188.8万新加坡元增加24.1万新加坡元至2025年同期约212.9万新加坡元[52] - 销售及分销开支由2024年同期约26.3万新加坡元增加13.1万新加坡元至2025年同期约39.4万新加坡元[51] - 雇员福利成本增加2.6%,从1,828,656新加坡元增至1,875,266新加坡元[29] - 差旅费大幅增加79.9%,从146,625新加坡元增至263,746新加坡元[29] - 招待及差旅开支由2024年同期约0.2百万新加坡元增加至2025年同期约0.4百万新加坡元[54] - 法律及专业费用减少33.9%,从231,637新加坡元降至153,018新加坡元[29] -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支出6.57万新加坡元,同比增长3.3%[8] - 使用权资产折旧增至2.13万新加坡元,同比增长11.5%[8] - 物業廠房及設備折舊開支總計65.72萬新加坡元[26] - 物业、厂房及设备期内折旧开支为65,722新加坡元,其中机械及汽车类别折旧最高,达43,367新加坡元[33] - 租赁负债融资成本增至2089新加坡元,同比增长129.3%[8] - 已收利息降至4210新加坡元,同比减少85.0%[8] 各业务线表现 - 乘用車皮革內飾分部收益同比下降48.0%至15.77萬新加坡元[26] - 乘用車電子配件分部收益同比增長39.3%至133.19萬新加坡元[26] - 乘用車電子配件分部虧損擴大63.0%至173.79萬新加坡元[26] - 汽車配件及車輛分部收益從12.30萬新加坡元降至零[26] - 汽车配件及车辆业务收入从123,022新加坡元降至0新加坡元,降幅100%[27] 现金流 - 经营现金流出达249.08万新加坡元,同比增长16.6%[8] - 融资活动现金净流出2.19万新加坡元,同比增长6.7%[9] -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租赁现金流出总额为21,881新加坡元,较2024年12月31日的42,771新加坡元减少48.8%[34] 资产负债和营运资本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减少至238.71万新加坡元[6]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降至238.71万新加坡元,同比减少61.4%[9]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大幅减少,从4,928,607新加坡元降至2,387,123新加坡元,降幅达51.6%[27] - 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从2024年12月31日的492.9万新加坡元降至2025年6月30日的238.7万新加坡元[57] -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增至102.43万新加坡元[6] - 存货增加2.77万新加坡元,同比扩大465.7%[8] - 贸易应收款项从2024年底的584,409新加坡元减少至2025年6月30日的494,634新加坡元,下降15.4%[37][38] - 贸易应收款项账龄中,31至60天部分从183,622新加坡元大幅减少至38,649新加坡元,下降79%[38] -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及拨备减少37.54万新加坡元,同比改善58.6%[8] - 贸易应付款项从2024年底的32,229新加坡元减少至2025年6月30日的14,954新加坡元,下降53.6%[40][41] -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从518,122新加坡元减少至166,054新加坡元,其中应计花红从258,750新加坡元降至零[40] - 权益总额降至867.3万新加坡元[6][7] - 流动资产净额为335.55万新加坡元[6] - 公司流动资产净额从2024年12月31日的528.8万新加坡元降至2025年6月30日的335.5万新加坡元[57] - 流动比率从2024年12月31日的9.9倍增至2025年6月30日的14.2倍[57] - 公司总资产从2024年12月31日的11,210,366新加坡元下降至2025年6月30日的9,007,960新加坡元,降幅达19.7%[27] - 物业、厂房及设备账面净值从2024年底的789,775新加坡元下降至2025年6月30日的757,108新加坡元,减少32,667新加坡元(约4.1%)[33] - 使用权资产(租赁物业)从2024年底的6,362新加坡元大幅增加至2025年6月30日的119,341新加坡元,增幅达1,777%[33] - 租赁负债总额从2024年底的6,797新加坡元增至2025年6月30日的121,265新加坡元,增幅达1,684%[33] - 不可撤销经营租赁应收未贴现未来最低租金于2025年6月30日为57,750新加坡元,2024年12月31日为156,750新加坡元[45] - 租赁物业抵押账面价值为31.1万新加坡元[64] - 公司无任何借款[57] 投资和资产处置 - 对联营公司Ocean Dragon Group Limited的6,421,491新加坡元投资已全额计提减值,账面价值为零[35] - 按公平值計入損益之金融資產全數歸類為第一層級[21] - 非金融資產(含投資物業)全數歸類為第三層級公允價值計量[21] 外汇影响 - 公司净汇兑损失为232,378新加坡元,而去年同期为收益67,243新加坡元[28] - 外汇汇率变动10%将导致税后溢利减少或增加17.7万新加坡元[65] 关联方交易 - 关联方交易支付浤博资本有限公司服务费66,844新加坡元[42] 管理层和治理 - 林至颖先生于2025年6月30日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多个委员会成员职务[71] - 李佳瑶女士于2025年6月30日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多个委员会成员职务[71] - 刘务辉先生于2025年6月30日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多个委员会主席[72] - 马章凯先生于2025年6月30日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多个委员会成员[72] - 朱晓欣女士于2025年6月30日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多个委员会成员[72] - 子辰先生于2025年7月31日辞任执行董事职务[72] - 行政总裁职能在2025年1月1日至7月31日由执行董事子辰履行[83] - 行政总裁职能在2025年7月31日后由元庆华先生履行[83] - 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包括3名独立非执行董事[83] - 审核委员会由3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87] - 公司已完全遵守上市规则企业管治守则的所有条文[82] - 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C3的董事证券交易标准守则[85] - 公司持续遵守上市规则的所有规定[84] - 公司未订立任何董事股份或债权证认购安排[80] - 公司购股权计划自2017年6月23日生效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未授出任何购股权[78] - 公司未赎回、购买或出售任何股份[81] 所有权结构 - 卢永德先生通过Billion Legend持有公司股份230,000,000股,占公司股权51.11%[74][77] - 卢永德先生个人实益持有公司股份100,000股,占公司股权0.02%[74][77] - Billion Legend作为实体持有公司股份230,000,000股,占公司股权51.11%[77] 股息和筹资 - 公司未派付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中期股息[86] - 公司建议供股发行最多2.25亿股筹资最多4050万港元[68] 人力资源 - 员工总数从2024年12月31日的45名增至2025年6月30日的46名[59] - 员工成本总额为187.5万新加坡元[60] 风险因素 - 公司最大客户业务减少或流失可能对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56] - 其他收入、收益及亏损净额为亏损净额约11.4万新加坡元,2024年同期为收益净额16.2万新加坡元[50][55]
万马控股(06928) - 延迟寄发有关建议按於记录日期每持有两(2)股股份获发一(1)股供股股份之...
2025-08-18 20:22
供股安排 - 按每持有2股现有股份获发1股供股股份基准供股[4] 时间安排 - 供股章程文件延迟至2025年9月1日或之前寄发[5] - 9月3日开始买卖未缴股款供股股份[6] - 9月15日为接纳供股及缴付股款最后时限[6] - 10月9日公布供股结果[6] - 10月13日开始买卖缴足股款供股股份[7]
香港证监会与香港交易所协力就万马控股不配合调查的两前董事采取纪律行动
智通财经· 2025-08-12 17:56
香港证监会与香港交易所对万马控股前任董事的纪律行动 - 香港证监会与香港交易所首次因上市公司前任董事不配合调查而采取联合纪律行动 [1] - 香港交易所公开谴责万马控股(06928)前执行董事马小秋和前独立非执行董事金来林 [1] - 两名涉事董事被认定不适合担任万马控股或其附属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职务 [1] 调查过程与违规行为 - 香港证监会调查万马控股可能违反《证券及期货条例》并向两名董事发出资料要求通知 [1] - 两名董事均未回复香港证监会的调查要求 [1] - 香港交易所上市科调查两名董事是否履行《上市规则》职责时也未获配合 [2] - 根据《上市规则》董事配合调查的责任持续存在即使不再担任董事职务 [2] - 上市委员会认定两名董事的行为属于严重违规 [2] 监管机构表态 - 香港证监会强调董事不配合调查会削弱监管成效和投资者权益保障 [2] - 香港交易所表明对不配合调查行为持零容忍态度 [3] - 监管机构警告将对不合作董事实施适当制裁 [3] - 监管机构提醒发行人和董事必须全面配合调查并及时提供准确资料 [3] 监管合作与市场影响 - 此案展示香港证监会与香港交易所通过策略性合作提升监管效率 [1] - 监管机构运用综合资源和专业知识维持市场最高诚信标准 [2] - 监管行动旨在维护证券市场公平有序运作和投资者信心 [3]
香港证监会与香港交易所协力就万马控股(06928)不配合调查的两前董事采取纪律行动
智通财经网· 2025-08-12 17:35
监管行动背景 - 香港联交所首次因上市公司前任董事不配合监管调查而采取纪律行动 [1] - 行动涉及万马控股(06928)前执行董事马小秋和前独立非执行董事金来林 [1] - 香港证监会与香港交易所通过策略性合作提升调查及执行程序效率 [1] 违规行为细节 - 两名前董事均未回复香港证监会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83条发出的资料要求 [1] - 香港交易所上市科调查期间二人同样未作回复 [2] - 根据《上市规则》董事配合调查的责任在离职后仍然持续 [2] - 上市委员会裁定该行为属严重违规 [2] 监管立场与措施 - 香港证监会对不配合调查行为持零容忍态度 [3] - 香港交易所公开谴责并认定两人不适合担任万马控股及附属公司任何董事或高管职务 [1] - 监管机构强调将运用综合资源及专业知识维持市场最高诚信标准 [2] - 此案显示忽视基本责任的董事将面临严重后果 [2] 市场影响与监管导向 - 董事不配合会削弱监管成效并妨碍投资者权益保障 [2] - 发行人及其董事与监管机构合作对维护市场公平有序运作至关重要 [3] - 策略性合作持续带来有力执行成果确保违规者无法逃脱责任 [2] - 监管机构致力于维持发行人质量并保障公众投资者利益 [3]
万马控股(06928) - 联交所对万马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6928)两名前董事的纪律行动
2025-08-12 17:01
制裁相关 - 联交所对万马控股两名前董事作出不适合性声明及谴责[1] - 制裁仅适用于前执行董事兼主席马小秋和前独董金来林[3][6] 违规情况 - 两名董事未配合上市科及证监调查,违反《上市规则》[2][4][7] - 二人未回复调查信函及电邮,未履行责任情况严重[2][4][7] 责任要求 - 董事有责任在调查中合作、三年内提供联络资料[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