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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集团(600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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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集团(600252) -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2025-04-30 00:08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5-50 附:冯卢璐先生简历 冯卢璐,男,1987 年 4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曾任广西梧州 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专员、主管;现任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信息披露业务经理。 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771-2742275 因工作调整原因,王坤世先生申请辞去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后, 王坤世先生仍在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公司董事会对王坤世先生在担 任证券事务代表期间对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 聘任冯卢璐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
中恒集团(600252) -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2025-04-30 00:08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nummi 0 ZHONGHENG GROUP 造中华好药" 扩天健康 地址:中国 广西梧州工业园区工业大道1号 邮编:543000 Add:NO.1 Industrial Avenue,Industrial Park,Wuzhou Guangxi,P.R.China(543000) 电话(Tel):+86 0771 2742275 官网(Web): www.wz-zhongheng.com ZHONGHENG GROU 中恒集团股票代码:600252 莱美药业股票代码:300006 (控股公司) 关于本报告 | 特别说明 | 本报告是参照《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指南CASS-ESG5.0》关于社 | | --- | --- | | | 会责任、可持续发展的具体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而成。 | |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为增强报告可比性及前瞻性, | | | 部分内容有所延伸。 | | | 本报告以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主体,详述公司及子公 | | | 司2024年度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 | | 称谓说明 | 为方便阅读,"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恒集团(600252) -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4-29 23:58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5-48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 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报告期的 财务状况和主要经营情况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 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二)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4 ...
中恒集团(600252) -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4-29 23:56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5-47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第十 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和议案材料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 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广西南宁市江南区高岭 路 100 号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金海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 表决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7 人,独立董事陈道峰先生、龚行楚先生、 李俊华先生均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及事项: (一)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 报告》;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 ...
中恒集团(600252) -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1%暨回购进展公告
2025-04-29 23:54
回购情况 - 预计回购金额3 - 5亿元[2][3] - 累计已回购股数3333.9797万股[2][4] -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1.0062%[2] - 累计已回购金额7920.2822万元[2]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2.30 - 2.42元/股[2] 回购安排 - 2025年1、2月分别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回购议案[3] - 回购期限自2025年2月26日起不超6个月[3] 股本情况 - 目前总股本为3313345567股[4]
中恒集团(600252)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5-04-29 23:20
关于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在本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二五年四月 | 一、释义 | | --- | | 二、声明………………………………………………………………………………………………………………………………………………………………………………………………………………………………………………………………………………………………………………………………………………………… 3 | | 三、基本假设 | | 四、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 |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7 | | (一)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说明 | | (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说明 | | (三)结论性意见 11 | 目 录 1 一、释义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之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 ...
中恒集团(600252) -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5-04-29 23:20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 10 号兆泰国际中心B座 16-21 层(100020) 16-21F, Tower B, ZT International Center, No. 10, Chaoyangmen Nandajie Chaoyang District, 100020, Beijing, China Tel: +86 10-58137799 Fax: +86 10-58137788 关于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致: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恒集团"或"公司")的委托,担任中恒集团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 ...
中恒集团(600252) - 2025 Q1 - 季度财报
2025-04-29 22:18
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营业收入为7.42亿元,同比下降7.92%[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26.71万元,同比下降66.61%[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577.21万元,同比下降39.54%[3] - 基本每股收益为0.0055元/股,同比下降65.63%[3]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0.30%,同比下降0.53个百分点[3] -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营业总收入为7.42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7.9%(2024年同期为8.06亿元人民币)[22] - 净利润为5,434,007.80元,同比大幅下降89.6%[23] 成本和费用(同比环比) - 销售费用从2024年第一季度的2.09亿元人民币大幅下降至2025年第一季度的1.09亿元人民币[22] - 研发费用为25,557,683.67元,同比减少1.4%[23] - 财务费用为-2,781,802.69元,同比改善78.2%[23] - 利息收入为18,482,108.98元,同比减少35.3%[23] 现金流表现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887.64万元,同比下降319.95%[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8,876,401.34元,同比由正转负(上年同期为35,861,697.83元)[26]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063,148.86元,同比大幅下降102.0%[27]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5,648,856.95元,同比增长264.0%[27]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597,711,649.81元,同比减少24.5%[26]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4,007,970,122.99元,同比增长35.4%[27] 资产和负债变化 - 货币资金从2024年底的40.55亿元人民币微增至2025年3月底的40.63亿元人民币[17] - 交易性金融资产从2024年底的9025.87万元人民币下降至2025年3月底的8784.85万元人民币[17] - 应收账款从2024年底的5.24亿元人民币上升至2025年3月底的7.50亿元人民币,增幅43.1%[18] - 存货从2024年底的7.95亿元人民币下降至2025年3月底的7.26亿元人民币[18] - 短期借款从2024年底的13.04亿元人民币上升至2025年3月底的14.26亿元人民币[19] - 应付账款从2024年底的5.04亿元人民币上升至2025年3月底的5.20亿元人民币[1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59.93亿元,同比下降0.50%[3]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从2024年底的60.23亿元人民币下降至2025年3月底的59.93亿元人民币[20] - 未分配利润从2024年底的19.22亿元人民币上升至2025年3月底的19.40亿元人民币[20] 非经常性损益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中,政府补助为197.68万元,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991.92万元[4] - 投资收益为-227,760.87元,同比由正转负(上年同期为23,218,174.13元)[23] 股东和股权变动 - 前十大股东中,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5.62%,为第一大股东[7] - 银华基金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0,182,048股,占比0.60%[8] - 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859,343,587股,占比25.62%[8] -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5,025,200股,占总股本0.1498%,支付资金11,628,944元[10] - 公司注销已回购股份40,976,146股,占总股本1.22%[10][11] - 公司2025年回购计划资金总额为30,000万元至5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3.80元/股[9] 公司交易和资金回收 - 公司收到转让参股公司联合资管18%股权的全部转让价款194,112,400元[12] - 控股孙公司收到肇庆高新区土储中心支付的欠付款利息4,090,923.61元[14] - 肇庆高新区土储中心累计支付收储补偿价款及利息427,233,906.20元,尚欠本金391,000,000元[14] 管理层变动 - 公司副总经理肖淋因个人原因辞职[15] - 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变更为童鲲[15]
中恒集团(600252) -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关于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04-28 20:25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关于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国浩律师(南宁)意字(2024)第 5052-7 号 致: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受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委托,指派覃锦律师、刘卓昀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 作为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会 议")的专项法律顾问,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全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 为出具法律意见,本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并审查了公司 提供的有关会议文件、资料。公司承诺:其已向本律师提供了出具法律意 见所必须的、真实的书面材料。本律师已证实书面材料的副本、复印件与 正本、原件一致。 基于对上述文件、资料的审查,本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广西梧州中恒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 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