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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新材: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3-08-25 18:08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的治理结构,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 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 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 或个人的影 ...
四方新材: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3-08-25 18:08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 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公 司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含各分公司、各子公司) 的主要负责人和指定联络人;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
四方新材: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3-08-25 18:08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 1 页,共 6 页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二章 聘任与解聘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治理水 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 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并以公司 名义协调相关证券监管机构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 围内的事务。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必要条件,并设立董事会办公 室作为董事会秘书分管的工作部门。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 ...
四方新材: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23-08-25 18:08
证券代码:605122 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8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2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使用 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6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 ([2021]97 号)《关于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 通知》,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股票 3,09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42.8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32,499.20 ...
四方新材: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3-08-25 18:08
第一章 总则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 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投资者、 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重庆 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以规定的披露方式将所 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 息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在规定的媒体公布。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同时在境内境外公开发行、交易的,其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 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
四方新材: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3-08-25 18:08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制度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股东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对持有股份比例、 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数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 的承诺。 第二章 信息申报与披露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信息及 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 的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点或期间内委托公司 向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 申报其个人、配偶、父母、子女及为其持有的账户所有人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 于姓名、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新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申请股票初始登记时; (二)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 ...
四方新材: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8-25 18:08
证券代码:605122 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6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3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 年8月2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表决监事3名。会 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关于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二、 《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相关制度的要求,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
四方新材: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2023-08-25 18:08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 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公司章程》、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对于不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 息,应当及时披露。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可以暂缓披露的信息"是指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 秘密等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拟披露信息。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可以豁免披露的信息" ...
四方新材: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2023-08-25 18:08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以及"责任、风险、利益相一致" 的原则,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公 司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第 1 页,共 1 页 第四条 津贴标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向独立董事发放津贴。具体标准由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究确定,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五条 津贴标准确定或作出调整的,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当日起次月计算, 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向独立董事发放。 第六条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行 使职权所需合理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七条 除独立董事津贴以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 系的机构、人员处取得额外的独立董事津贴和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第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重庆四方新 ...
四方新材: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2023-08-25 18: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证券代码:605122 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9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为真实、客观、准确反映公司实际资产和财务状况,基于谨慎原则,根据《企 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对公司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 清查并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2023 年 1-6 月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 减值准备 3,027.15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单位:万元 | 项目 |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 --- | --- | --- | | 信用减值 |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 -42.91 -2,732.97 | 1,131.67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