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新材(605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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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新材:2024年净利润亏损1.64亿元
快讯· 2025-04-28 19:51
财务表现 - 2024年营业收入14.12亿元,同比下降28.93%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4亿元,去年同期净利润1296.45万元 [1] 利润分配方案 -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现金分红 [1] - 不送红股 [1] - 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1]
四方新材:2025年第一季度净亏损85.89万元
快讯· 2025-04-28 19:51
财务表现 - 2025年第一季度营收为2 48亿元 同比下降23 69% [1] - 净亏损85 89万元 去年同期净利润1540 04万元 [1] 业绩变动 - 营收同比显著下滑 降幅达23 69% [1] - 净利润由盈转亏 同比减少超1000万元 [1]
四方新材(605122) -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的公告
2025-04-25 16:46
证券代码:605122 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8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的公告 董 事 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 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 日 起 不 超 过 12 个 月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21)。 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35,000 万元全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本次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 知了 ...
四方新材(605122) -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产量快报
2025-04-14 17:00
证券代码:605122 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7 2025 年 4 月 15 日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一季度主要产 品的产量快报数据如下: | 项目 | | 第一季度 | | | --- | --- | --- | --- | | | 2025 年 | 2024 年 | 变动幅度 | | 商品混凝土 | 78.06 | 91.87 | -15.03% | | (万立方米) | | | | | 湿拌砂浆 | 1.97 | 1.98 | -0.59% | | (万立方米) | | | | | 沥青混凝土 | 1.29 | 1.43 | -10.05% | | (万吨) | | | | | 装配式混凝土预制构件 | 0.59 | 0.57 | 3.97% | | (万立方米) | | | | 备注:上表中主要产品的产量数据为合并口径,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生产 量。 特此公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产量快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 ...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4-03 02:21
文章核心观点 公司公告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本次诉讼本金950.63万元,自2024年10月10日至2025年4月1日新增84个诉讼、仲裁事项,涉及本金2.2159053949亿元,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利润的具体影响 [2][8] 本次披露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 2025年3月4日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向渝中区法院申请起诉,3月26日法院受理,公司近期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 [3] - 原告为公司,诉讼代理人为谭鑫、覃凤;被告为重建第一市政公司,暂无诉讼代理人 [3] 本次披露诉讼案件的事实、请求等情况 案件事实 - 2022年9月14日公司与重建第一市政公司签订《材料采购合同》,约定供应商品混凝土及货款支付方式 [4] - 公司供应商品混凝土货款总金额2459.335798万元,重建第一市政公司已支付1508.702224万元,逾期未支付950.633574万元,多次沟通仍未收回 [5] 诉讼请求 - 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货款950.633574万元 [6] - 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资金占用损失28.519007万元 [6] - 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7] - 三项诉讼请求暂合计979.152581万元,案件处于立案受理阶段,尚无答辩、反诉或反请求情况 [8] 其他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 自2024年10月10日至2025年4月1日,公司新增84个诉讼、仲裁事项,涉及本金2.215905394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8] - 公司诉讼地位主要为原告,案件涉及事项主要为买卖合同纠纷 [8] 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 案件处于立案受理阶段,尚未开庭审理或裁决,涉及事项存在未审理、调解、判决和执行等情况,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 [8] 公司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 截止公告发布之日,除近十二个月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已披露的往期诉讼、仲裁外,公司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10]
四方新材(605122) -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2025-04-02 20:48
证券代码:605122 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6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涉案金额:本次诉讼案件的本金金额为 950.63 万元;自前次累计诉讼、 仲裁事项截止日 2024 年 10 月 10 日起至 2025 年 4 月 1 日,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增诉讼、仲裁的数量为 84 个,涉及本金金额为 221,590,539.49 元(含本次诉讼)。 对公司损益的影响:本次披露的诉讼案件处于立案受理阶段,尚未开庭 审理或裁决,并且本次公告中所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存在尚未审理、调解、判决 和执行等情况,目前暂无法判断相关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 体影响情况。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披露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事项于 2025 年 3 月 4 日向重庆市渝中区经纬大道 513 号的重庆市 ...
四方新材: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3-31 20:37
文章核心观点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谢涛、江洪波及高级管理人员张伟因自身资金需要,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 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谢涛持有公司股份42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4%,其中IPO前取得300,000股,其他方式取得120,000股 [1][2] - 董事江洪波持有公司股份28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6%,其中IPO前取得200,000股,其他方式取得80,000股 [1][2] - 高级管理人员张伟持有公司股份28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6%,其中IPO前取得200,000股,其他方式取得80,000股 [1][2]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2]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谢涛计划减持不超过105,000股,不超过其所持股份的25%,减持方式为竞价交易减持,减持期间为2025/4/23~2025/7/22,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拟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及其他方式取得的股份,原因是个人资金需求 [1][2] - 江洪波计划减持不超过70,000股,不超过其所持股份的25%,减持比例不超过0.04%,减持方式为竞价交易减持,减持期间为2025/4/23~2025/7/22,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拟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及其他方式取得的股份,原因是个人资金需求 [1][2] - 张伟计划减持不超过70,000股,不超过其所持股份的25%,减持方式为竞价交易减持,减持期间为2025/4/23~2025/7/22,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拟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及其他方式取得的股份,原因是个人资金需求 [1][2] - 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存在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情况,减持计划将暂停实施并顺延 [2] 相关承诺情况 - 相关股东无其他安排 [3] - 谢涛、江洪波及张伟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作出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3][4]
四方新材(605122) -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25-03-31 20:04
持股情况 - 董事谢涛持股420,000股,约占总股本0.24%[2] - 董事江洪波和高管张伟各持股280,000股,约占总股本0.16%[2] 减持计划 - 谢涛、江洪波和张伟计划减持不超105,000、70,000和70,000股[2] - 减持比例分别不超0.06%、0.04%、0.04%[4] - 减持期间为2025年4月23日至7月22日[4] 股份限制 - 董高人员上市12个月内不转让,任职年转让不超25%,离职6个月内不转让[6] - 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价不低于发行价[6] - 若股价触发条件,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7] 其他说明 - 减持计划实施有不确定性,数量和价格不定[8] - 减持计划合规,将按要求实施并披露进展[9]
四方新材: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资产减值测试涉及的部分房地产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3-27 18:28
评估概况 - 评估对象为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5套公寓,建筑面积1,265.62平方米,位于重庆市巴南区,用途为商业服务,钢筋混凝土结构,约2023年建成 [4][10] - 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3月20日,采用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净额法确定可收回金额,评估结果为482.16万元,较不含税抵账金额522.50万元减值40.34万元,减值率7.72% [5][27] - 评估目的为资产减值测试提供价值参考依据,委托方为上市公司重庆四方新材(股票代码605122.SH) [4][8] 资产详情 - 资产以抵付工程款形式取得,申报抵房含税金额569.53万元,不含税金额522.50万元,目前处于空置状态且产权证正在办理中 [4][10] - 资产位于重庆市巴南区石渝路9号,已完成购房合同登记备案,委托人承诺房屋建设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且能顺利办证 [6][28] - 评估未考虑办理产权证产生的费用影响,假设产权转移无法律障碍 [24][28] 评估方法 - 采用市场法确定公允价值,通过比准价格修正(交易情况/市场状况/房地产状况调整系数)计算,公式为:可收回金额=公允价值-处置费用 [20] - 处置费用包括法律费用、相关税费及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的直接费用,参考安居客、58同城等平台市场数据 [17][20] - 因资产空置且租售比差异大,未采用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法 [19] 公司背景 - 重庆四方新材成立于2003年,注册资本1.72亿元,主营预拌混凝土、建筑材料销售及砼结构构件制造等业务 [9] - 法定代表人为李德志,注册地址为重庆市巴南区南彭街道南湖路306号,为A股上市公司 [8][9]
四方新材(605122) -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资产减值测试涉及的部分房地产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
2025-03-27 17:18
| œ | . | | --- | --- | | | . | | | M | | 1 | | | 声 | 明 1 | | --- | --- | | 摘 | 要 2 | | 第一章 | 基本情况 4 | | | 一、委托人暨产权持有单位及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4 | | 二、 | 评估目的 5 | | |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5 | | | 四、评估价值类型及定义 5 | | | 五、评估基准日 6 | | 第二章 | 评估依据 6 | | | 一、法律法规依据 6 | | | 二、评估准则依据 7 | | | 三、资产权属依据 6 | | | 四、取价依据 8 | | 第三章 | 评估方法 8 | | 第四章 | 评估程序及实施过程 9 | | | 一、进行前期调查 9 | | | 二、编制评估计划 9 | | | 三、进行现场调查 10 | | | 四、收集整理评估资料 10 | | | 五、展开评定估算 10 | | | 六、形成评估结论 10 | | | 七、编制出具评估报告 11 | | 第五章 | 评估假设 11 | | | 一、本次评估采用的假设 11 | | | 二、评估假设对评估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