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普林(00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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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普林(00213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5 18:47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十二月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离职管理,切实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及《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 届满、辞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 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 治理结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但存在相关法规另 有规定的 ...
天津普林(002134)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18:47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 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 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 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实施细则 二○二五年十二月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董事会 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战略委员会委员选举产 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
天津普林(002134)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18:47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二五年十二月)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议事程序等,确保独立董事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不得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不得与公司 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不得存在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形。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 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 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二章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符 ...
天津普林(002134)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18:47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十二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 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保护公司、全体股东及其他利益 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普林电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的担保。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 第四条 下述担保事项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 (五)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的3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1 (七)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或者《公 ...
天津普林(002134)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18:47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 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二○二五年十二月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议事及决策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 决策中心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据《章程》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受股东会委托,负责经营 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 ...
天津普林(002134) - 公司《章程》(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18:47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二五年十二月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商资批【2005】2487号文件批准并 依照《公司法》《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和其 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初始营业执照号为企合津总字第000225号。现营业执照号为: 91120116600552474E。 第三条 公司于2007年4月1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 【2007】80号文件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万股,于2007 年5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TIANJIN PRINTRONICS CIRCUIT CORPORATION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 ...
天津普林(00213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18:47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 第一条 为加强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 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 ——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 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证券账户名 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 交易的,其所持公司股份还包 ...
天津普林(002134)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18:47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二五年十二月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和健全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机构的运作方式,保证股东会能够依法行使职 权,切实保障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对公司股东、董事、总裁、董事会秘 书等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六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 ...
天津普林(002134)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18:47
报告编制与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完成编制并披露[18] -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完成编制并披露[18] - 季度报告在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完成编制并披露[18]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中期、季度报告均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8][19][20]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8] 信息披露文件及要求 - 信息披露文件种类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等[12] - 发行新股编制招股说明书应符合证监会规定,发行前公告[14] - 董事、高管对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4][15] - 申请证券上市交易,按规定编制上市公告书并经审核公告[15] 特殊情况处理 - 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原因等[18]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0]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及时披露财务数据[21] 重大事项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公司应披露[2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27]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报告[39]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报告[40]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报告[40]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报告[40] - 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报告[40] - 交易产生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报告[40]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属重大事项[41] 信息披露职责与流程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总裁是最终责任人[30]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交所指定联络人,负责相关文件准备与任务组织[32] - 高级管理人员对信息披露担责并承担连带责任[33] - 董事应了解公司情况,对信息披露担责[35] - 审计委员会监督信息披露,处理违法违规问题[36] - 各部门、分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报告责任人[42] - 董事长等对报告人有督促义务[43] - 董事会秘书等负责定期报告草案编制,各部门提供基础资料[47]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前审核,提交董事会审议[48] - 董事会秘书负责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编制及披露工作[49] 文件保存与媒体指定 - 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52] -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54]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地址为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航海路53号,邮编300308[57] - 股东咨询电话为022 - 24893466,传真为022 - 24890198[58] - 公司电子信箱为ir@tianjin - pcb.com[58] 制度相关 - 制度与相关规定冲突时按有关法律等执行并修订[6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60] - 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60]
天津普林(002134)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18:47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十二月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 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解和认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 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天津普林电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