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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夫股份(002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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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夫股份: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6 20:21
为规范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筹备会议和 准备会议 ...
尤夫股份: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4-04-26 20:21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相关要求,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情况如下: | 修改条款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 | --- | --- | | 第八条 |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 第二十九条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 | 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 | | | 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 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 | | | 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 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 | | |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 | 者 ...
尤夫股份(002427) - 2024 Q1 - 季度财报
2024-04-26 20:21
整体财务关键指标变化 - 本报告期营业收入544,031,675.24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8.16%[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6,369,205.92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03.22%[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8,397,561.47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83.23%[5] - 本报告期末总资产2,350,461,550.79元,较上年度末减少6.14%[5] - 2024年第一季度营业总收入5.44亿元,上年同期6.65亿元,同比下降18.16%[17] - 2024年第一季度营业总成本5.69亿元,上年同期6.83亿元,同比下降16.55%[17] - 2024年第一季度营业利润亏损2621.7万元,上年同期亏损838.36万元,亏损幅度扩大[17] - 2024年第一季度净利润亏损2632.47万元,上年同期亏损869.02万元,亏损幅度扩大[17] - 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839.76万元,上年同期净流出1622.37万元[20] - 2024年第一季度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净流出1862.08万元,上年同期净流入7082.29万元[20] - 2024年第一季度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净流出1.13亿元,上年同期净流入1274.83万元[21] - 2024年第一季度基本每股收益-0.0268元,上年同期-0.0088元[18] - 2024年第一季度稀释每股收益-0.0268元,上年同期-0.0088元[18] - 2024年第一季度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89亿元,上年同期末7529.21万元[21] 资产负债表项目关键指标变化 - 预付款项期末数为124,679,909.62元,较期初数增长127.52%,主要系本期预付材料款/设备款增加[8] - 其他应收款期末数为61,803,791.7元,较期初数减少65.79%,主要系本期收回重组应收款[8] - 期末货币资金为189,096,611.31元,期初为240,758,493.12元[15] - 期末应收票据为295,823,775.03元,期初为397,871,384.53元[15] - 期末应收账款为248,358,658.31元,期初为210,582,083.28元[15] - 期末存货为298,585,980.47元,期初为273,201,880.46元[15] - 期末固定资产为772,066,627.71元,期初为799,790,961.65元[15] - 期末短期借款为297,001,546.46元,期初为287,877,440.25元[15] - 期末应付票据为24,053,019.02元,期初为8,681,089.39元[16] - 期末长期借款为376,351,599.97元,期初为376,593,189.15元[16] - 期末未分配利润为 -2,041,500,948.44元,期初为 -2,015,131,742.52元[16] 费用关键指标变化 - 研发费用本期数为27,506,731.67元,较上期数增长81.13%,主要系本期研发投入增加[8] 股东信息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15,978人[9] - 上海胜帮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青城胜帮凯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46,358,194股,持股比例25.00%[9] - 湖州尤夫控股有限公司持股121,717,682股,持股比例12.35%,股份处于质押和冻结状态[10] - 上海胜帮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共青城胜帮凯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均为246,358,194股[11][12]
尤夫股份: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4-26 20:21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杨 占武、刘超、赵德军、田明、曹义东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 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杨占武、刘超、赵德军、田明、曹义东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 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 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 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4月 25 日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3 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人杨占武,于 2018 年 12 ...
尤夫股份: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2024-04-26 20:21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6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内容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目的 公司进出口业务的结算货币主要是美元、欧元等,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 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产生一定影响,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概述 1、主要涉及的币种:仅限于实际业务发生的币种(主要为美元等); 2、业务规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9000 万元; 3、资金来源:公司自有,不涉及募集或银行信贷资金; 4、业务品种: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系利用金融机构提供 的外汇产品开展以保值为目的,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业务交易品种 包括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货币互换业务; 5、交易对手:具有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国内 和国际性金融机构; 6、业务期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 范围内,资金可循 ...
尤夫股份: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说明
2024-04-26 20:21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8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 等有关规定,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编制的截至2023年12 月31日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及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实际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087 号文核准,本公司向特定对象非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4,680,426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5.02 元 ...
尤夫股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2024-04-26 20:21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以维护公司、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为原则,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和职责。现 就 2023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1、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 11 次董事会、6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董事会、 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 独立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 | 参加董事 | 委托出 | 缺席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 列席股东 | | --- | --- | --- | --- | --- | --- | --- | | | 加董事会次数 | 会次数 | 席次数 | 次数 | 自出席会议 | 大会次数 | | 赵德军 | 11 | 11 | 0 | 0 | 否 | 5 | 在报告期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审 ...
尤夫股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4-04-26 20:21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尊敬的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 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
尤夫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4-04-26 20:21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2013年10月,注册地址北京市 朝阳区慈云寺北里210号楼1101室,首席合伙人为黄锦辉。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 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 定和要求,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 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的专业资质、业 务 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 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 工 作的要求。20 ...
尤夫股份: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2024-04-26 20:21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 作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尤夫股份"或"公司")2014年 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尤夫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实际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087号文核准,公司向特定 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4,680,426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5.02元,共计募集资金971,499,998.52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17,486,999.97元 后的募集资金为954,012,998.55元,已由主承销商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民族证券",现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