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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兴精工(002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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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兴精工:关于签订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2023-12-08 18:47
一、本次投资概述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投资协议书的议案》,同 意公司与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宣城经开区管委会")签订 《投资协议书》。根据协议约定,公司在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设立一家控股 的独立法人企业(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并由项目公司在宣城经济技术开发 区投资建设"机械零部件精密制造项目",项目计划投资2亿元(人民币,下同), 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5,000万元。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 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23-117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根据协议约定,宣城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协调域内资源为公司本次投资的项目 提供融资支持,宣城经开区管委会所属的宣城开盛融 ...
春兴精工: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
2023-11-30 17:22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23-115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春兴精工")及控股子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担保金额超过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50%,以及对合并报 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3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 风险。 公司2022年12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2023年1月9日召 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并对 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金寨春兴精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寨 春兴")开展融资租赁,融资金额不超过3,200万元,租赁期限为2年,公司与全 资子公司春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为此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审议 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2023年度公司共为下属子(孙) 公司提 ...
春兴精工: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2023-11-27 17:54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23-114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再审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再审申请人 3、涉案的金额:约6000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一审判决后,公司已计提相关涉案不动产 占用费6,048.69万元。本次为公司提起再审申请,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 后利润无重大影响。 二、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通知书》【(2023)最高法民申 2599号】。公司及子公司因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2) 粤民终1242号】后,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已立案审查。 三、公司与安东国际、惠州安东相关的其他诉讼案件情况 (一)公司与惠州安东、安东国际等股权转让纠纷案件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春兴精工")于近日收 到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通知书》【(2023)最高法民申2599号】,具 ...
春兴精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1-23 19:04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 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的授权履行职责。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 集人)一名,由董事会选举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存在《公司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管理、财务、法律等 相关专业 ...
春兴精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3-11-23 19:02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23-113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 临时会议于 2023 年 11 月 17 日以电话、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 于 2023 年 11 月 2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6 名,实际出席董事 6 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袁静女士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并书面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 ...
春兴精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3-11-23 19:02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 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其所持本公司 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 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但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本 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前,应当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 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 ...
春兴精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1-23 19:02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程序,优化董事会组成,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必须 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选举一名独立董 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存在《公司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管理、财务、法律等 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三)符 ...
春兴精工: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2023-11-23 19:02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公司。具体包括: (一)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 且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三)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虽持有其股份低于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的公司; (四)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虽持有其股份低于 50%,但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二章 控股子公司管理的基本原则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控 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 管理控制,规范控股子公司行为,保证控股子公司规范运作和依法经营,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 ...
春兴精工: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3-11-23 19:02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 司治理,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 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苏州春兴精工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主管部门 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活动。 第二章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会 计师事务所等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条件。 第五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年报披露 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六条 公司管理层应及时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 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
春兴精工: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3-11-23 19:02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 关于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大成is Dentons' Preferred Law Firm in China.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169号中创大厦3层(266061)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Tel:0532-89070866 Fax:0532-89070877 www.dentons.com 1 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苏州春兴精工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贵公司于 2023年11月23日召开的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从业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