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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科股份(002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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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科股份(00277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4 19:48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委员增补与职权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未达前暂停职权[5] 会议通知 - 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临时会议可随时召开[9] 会议举行与决议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9]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0]
文科股份(002775)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4 19:48
审计委员会组成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或以上非高管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董事任期相同,连选可连任[8] 审计委员会运作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1]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1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主要职责包括监督评估内外审计、内部控制,审核财务信息等[7] - 应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进行一次检查[9] 审计委员会决议 - 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2] - 部分事项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1] 审计委员会履职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未达要求前暂停职权[9] - 在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提交年度履职情况[15]
文科股份(002775)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9:48
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 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广东文科 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以规定的披露方式将所有 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 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在规定的媒体公布。 第三条 本制度应当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秘办公室;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各部门以及各子公司、分 ...
文科股份(002775) - 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2025-10-24 19:48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5年6月9日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万股,6月29日在深交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3331749元[8] - 公司发起设立时的股份总数为82000000股[14] - 公司股份总数为603331749股,全部为普通股[1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2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22]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22] 股东权利与责任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30日内执行收回股票买卖收益规定[22]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诉讼[28]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30] 交易与担保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36]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37]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8] - 公司在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8]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9]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57]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7]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包括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独立董事三人[83]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87]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88] 审计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其中独立董事二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93]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应经成员过半数通过[93] 总经理相关规定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聘可以连任[96] -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多项职权,包括主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等[97]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07]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9]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111] 其他规定 - 控股股东指持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的股东[141]
文科股份(002775)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4 19:48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设三名独立董事,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近36个月内受处罚或谴责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或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9]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0] 独立董事补选与罢免 - 独立董事履职异常,公司应60日内补选[11] - 特定股东可对独立董事提出质疑或罢免提议[11]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特定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15]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15]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6] 独立董事信息披露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0] - 披露董事会决议时应同时披露异议意见[22]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保障知情权[22] - 按规定向独立董事发通知和提供资料[23] - 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24] 独立董事薪酬与责任 - 公司给独立董事相适应津贴,标准经审议并年报披露[24] - 擅自离职造成损失应赔偿[26] - 董事会决议违法违规独立董事应担责[26][27]
文科股份(00277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9:48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属内幕信息[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 公司新增借款等超上年末净资产一定比例属内幕信息[5] 内幕信息知情人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董监高等[8] 档案与备忘录报备 - 公司应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备知情人档案[9] - 公司重大事项应制作备忘录并在规定时间报备[10] -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时应报备知情人档案[10] 档案与备忘录保存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至少保存十年[11] 补充提交要求 -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变化应补充提交档案及备忘录[11] 相关主体填写要求 - 公司股东等相关主体研究重大事项时应填写知情人档案[12] 自查与追责 - 公司应在特定时间对知情人买卖证券情况自查并报送董事会[13] - 公司发现内幕交易应核实追责并报送情况及结果[13] 信息保密与管理 - 公司应防止内部知情人违规,提示外部知情人遵守规定[15] - 信息披露各方及知情人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15] - 知情人应控制知情范围,不得泄露或利用信息交易[16] - 公司控股股东等不得滥用权利要求提供内幕信息[16] - 公司应告知中介机构保密义务和责任[16] - 公司向特定外部使用人报送信息应提醒使用范围[16] 责任追究 - 公司有权对违规知情人追究责任并要求赔偿[18] -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等违规,公司保留追责权利[18]
文科股份(002775)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4 19:48
董事会秘书任职 - 设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交所指定联系人[2] - 近36个月受证监会处罚等情形不得担任[5] 聘任与解聘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报深交所备案公告[10] - 原任离职3个月内应聘任新董秘[12] 特殊情况处理 - 董秘有不适合情形,1个月内终止聘任[12] - 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6个月内完成聘任[14] 组织架构 - 董事会下设董秘办,董秘为负责人[16] 工作细则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025年10月制定,审议通过后实施[20][21]
文科股份(00277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9:48
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上市公司为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发行股票、可转换债券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证券的募集资金到位后, 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放、专款专用、严格管理、如实披露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 ...
文科股份(00277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9:48
股份转让限制 - 每年首个交易日按董事和高管上年末持股25%算本年度可转让额度[5]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全转[5] - 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可转25%,新增有限售股计入次年基数[6] - 实际离任6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及新增股票[6] - 上市交易1年内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不得转让[7] 交易禁止期 - 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收益归公司[8]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董高及其配偶不得买卖[8]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董高及其配偶不得买卖[8] 信息申报与披露 - 新任董高任职通过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及近亲属信息[4] - 董事会秘书管理相关人员身份及持股数据并网上申报[11] - 董高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公司深交所公告[11] - 董高计划转让股份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1] - 减持完毕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2] - 预先披露区间未实施或未完毕,区间届满2个交易日内报告公告[12] - 董高股份被强制执行2个交易日内披露[13] - 董高持股及变动比例达规定按法规报告披露[13]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15] - 制度修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15]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审议通过生效施行[15]
文科股份(002775) -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2025-10-24 19:48
公司名称变更 - 公司名称由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38]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2][12][21]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12] - 董事人数不足6人等情形发生时,公司应于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不含投票代理权)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2]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有权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等违法的决议[4][3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起诉违法董事、高管[4] -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请求后30日内未诉讼,股东有权以自己名义起诉[4] 股份质押与控股股东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书面报告公司[5] - 控股股东指持股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表决权足以影响决议的股东[5] - 控股股东不得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不得干预公司决策[6] 交易与担保审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大会审议[9] - 部分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形需股东大会审议[9] - 对外担保中六种情形需股东大会审议[10] - 提供财务资助时四种情形需关注,部分控股子公司可免部分规定[11] - 公司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三千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一定比例需关注[11] 股东大会通知与提案 - 年度股东大会需提前20日公告通知,临时需提前15日[16][2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7][22]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并说明原因[18][22]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临时提案[18] 董事与监事提名 - 首届董事、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由公司发起人提名[20] - 以后各届非独立董事等候选人由上届董事会等或特定股东提名[20] 投票与决议规则 -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有规定,公司应明确表决时间及程序[23]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超30%等情况采用累积投票制[27][30]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7][29] - 股东违规买入股份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7]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2]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表决权2/3以上通过[32] - 公司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资产总额30%由特别决议通过[33] - 部分提案需经特定股东表决权2/3以上通过[34] 其他事项 - 规则生效时间由2022年4月变更为2025年10月[38] - 会议记录保管期为10年[35] - 利润分配等方案批准后,董事会应在会后2个月内完成相关事项[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