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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治信息(300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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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治信息(300571)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21:04
董事离职生效 - 董事辞职报告提交公司收到之日辞任生效[4] - 任期届满未获连任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5] - 股东会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5] 后续流程 - 董事会两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辞职情况[4] - 公司六十日内完成董事补选[4] - 离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文件移交[9] 义务与追责 - 离职董事忠实义务三年内不当然解除[11] - 离职董事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十五日内向审计委申请复核[13] 股份减持 - 董事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股份[17] - 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减持不超总数25% [17] - 所持股份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7]
平治信息(300571)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8 21:04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 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 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 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 1 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 务。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期间,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 委员资格。 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工作细则 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 新任独立董 ...
平治信息(30057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21:04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该制度的有 效执行,公司应当制定募集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组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 实施,做到募集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规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 采取适当措施保证该子公司或被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办法的各项规定。 第四条 公司应根据《公司 ...
平治信息(300571)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21:04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相 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实施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审慎判断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暂 缓、豁免情形的应披露信息,并接受深交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 后监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 ...
平治信息(300571) - 公司章程
2025-08-28 21:04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6年11月11日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00万股,于2016年12月13日在深交所上市[8]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9,528,294元[10] - 公司发起设立时股份总额为30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24]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39,528,294股,均为普通股[25] 股权结构 - 郭庆持股10,602,000股,持股比例35.34%[24] - 齐智投资持股6,417,000股,持股比例21.39%[24] - 陈国才持股3,348,000股,持股比例11.16%[24] - 陈航持股2,232,000股,持股比例7.44%[24] - 吴剑鸣持股210万美元,占比7%;中鑫科技持股150.6万美元,占比5.02%;程峰持股139.5万美元,占比4.65%;毕义国持股111.6万美元,占比3.72%;章征宇持股83.7万美元,占比2.79%;卜佳俊持股44.7万美元,占比1.49%[25] 股份限制与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通过[25]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等三种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31]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4]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34]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效力有争议,可在决议做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轻微瑕疵除外)[4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董事等提起诉讼[43]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请求后拒绝或30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4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子公司相关损失问题提起诉讼[44] 股东会相关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45]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与关联人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53]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53]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5]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5]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5]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8]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设董事长1名[114]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1/3,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14]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应经出席董事会的2/3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的2/3以上同意[120]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并决议,部分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20]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12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24][125]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62]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62]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66] -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166] - 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之比不低于20%,可满足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168] 公司发展阶段与分红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80%[168]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40%[168]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20%[168] -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属重大资金支出[169] -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属重大资金支出[169] 其他事项 - 公司指定巨潮资讯网和证监会指定报刊为信息披露媒体[190]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91] - 公司合并应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30或45日内可要求清偿或担保[192] - 公司分立应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93] - 公司减资应自股东会决议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30或45日内可要求清偿或担保[195]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99]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10日内公示[199] - 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96] - 公司解散清算义务人应在15日内组成清算组[199]
平治信息(300571)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21:04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搭建的投资者关 系互动平台(以下简称"互动易平台"),规范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 制,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规定和《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二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的总体要求: (一)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注重诚信,严格 遵守有关规定,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 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二)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理性、 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内容真实、准 ...
平治信息(300571)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8 21:04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 露信息,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 业板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应披露的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以下简称"重大信息"、 "重大事件"或者"重大事项")。 第三条 公司按照《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应披露的信息, 并按照有关规定将信息披露文件抄送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信息 披露 ...
平治信息(300571)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8 21:04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 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 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外,还 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其他规定。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 ...
平治信息(300571) -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8 21:04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杭州平治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参照《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及有关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 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选举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度,选举一名董事的情形除 外。深圳证券交易所鼓励公司选举董事时实行差额选举。股东会选举董事时,独 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鼓励 公司实行差额选举。 第五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并披露。 第六条 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须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人数重新计 算股东累积投票表决权数。 第七条 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或之 前召开的股东会决议,应采用累积投票制时,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 表明该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除前款 ...
平治信息(300571)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8 21:04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1 第一条 为明确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