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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治信息(300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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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治信息(300571)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8 21:07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指非独立 董事,以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委员由董事担任,其中两名委 员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薪酬与考核,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 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 ...
平治信息(300571) - 财务报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21:07
报告披露 - 年度财务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6] -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6] - 季度报告在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一季度季报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16] 报告内容 -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注和其他资料,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等[3] - 季度、月度财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3] 报告编制 - 编制财务报告以实际发生交易或事项为依据,编制前进行资产清查[9][10] - 财务报告列示金额应真实可靠,不得随意变更或调整[10][11][11] - 主管报表编制人员检查会计报表勾稽关系[13] 报告审核 - 公司负责人审核财务报告合法合规性并签字[7]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领导编制并签字[7] - 会计机构负责人拟定方案并具体组织编制[7] 报告审计 - 年度财务报告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3][24] 报告分析 - 公司在季报、半年报、年报披露后及时召开财务分析会议[20]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在财务分析和利用中起主导作用[21] - 公司分析资产、负债、权益、收入、费用、现金流等情况[21] - 定期财务分析形成报告,结果传递给内部管理层[22] 制度相关 - 编制、对外提供和分析利用财务报告需关注多种风险[4][6] -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负责修订和解释[26] - 本制度自公司发布之日起生效[27]
平治信息(30057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21:07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下属公司(指公司的分公司及公司 直接或间接控股比例超过 50%的子公司或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下同) 的信息收集和管理,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杭 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期对报告义务人员进行有 关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沟通和培训,以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报告的及 时和准确。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 ...
平治信息(300571)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8 21:04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的组织和行为,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和《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维护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二章 董事 第三条 董事由自然人担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 ...
平治信息(30057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8 21:04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 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 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应当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 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本规则第五条所述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 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合 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的相 ...
平治信息(300571)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8 21:04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委员由董事担任,其中两名委员为独 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 生,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提 名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 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期间,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 委员资格。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 ...
平治信息(300571) - 投资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21:04
第二条 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决策科学民主化、行为规范程序化、投入 产业效益化。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 或"公司")的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 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以及《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三条 依据本管理制度进行的投资事项包括: (十二)其他投资事项。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 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 内。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项按照公司对外担保制度执行。 投资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时 ...
平治信息(30057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21:04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7]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0] 履职与离职 - 不符合规定应停止履职并辞职,否则董事会解除职务[11] - 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1]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应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13] 委员会构成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3] - 提名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任召集人[3] 履职要求 - 连续两次未亲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职[17]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0] 资料保存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2] - 会议资料至少保存10年[25] 信息披露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2] 审议事项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管理办法》所列事项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19] 会议召集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召集人主持,不履职时可自行召集[20] 履职保障 - 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等保障知情权[24] - 聘请中介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26]
平治信息(300571)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21:04
参股子公司参照本制度执行。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的对外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健全内部控制,确保公司 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 适用本制度的规定,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参照本制度规 定执行。 第四条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
平治信息(300571)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21:04
董事离职生效 - 董事辞职报告提交公司收到之日辞任生效[4] - 任期届满未获连任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5] - 股东会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5] 后续流程 - 董事会两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辞职情况[4] - 公司六十日内完成董事补选[4] - 离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文件移交[9] 义务与追责 - 离职董事忠实义务三年内不当然解除[11] - 离职董事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十五日内向审计委申请复核[13] 股份减持 - 董事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股份[17] - 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减持不超总数25% [17] - 所持股份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