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治信息(300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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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治信息(30057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报备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21:07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报备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 以及发生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 的档案。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从事证券服务业 务,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填写本机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 案。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事项 的其他发起方,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 上述主体应当根据事项进程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相关上市公司, 但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 公司应当做好其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并做 好第一款至第三款涉及各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汇总。 第五条 公司应当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教育培训,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 员明确自身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信息保密职责,坚 决杜绝内幕交易。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的规 定,涉及公司的 ...
平治信息(300571)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21:07
审计委员会构成 -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召集人由独董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5] 内部审计工作安排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9] - 督导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检查[11] - 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3] 报告审议与披露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审计委员会过半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5] - 披露年报时同时披露内控评价与审计报告[15] 审计档案管理 - 审计报告及资料专人收集整理归档[17] - 借阅或提供审计档案需董事长批准登记[18] 奖惩措施 - 执行制度成绩显著给予表扬或奖励[20] - 违反制度的被审计对象给予处分或移交司法[20]
平治信息(300571)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8 21:07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指非独立 董事,以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委员由董事担任,其中两名委 员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薪酬与考核,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 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 ...
平治信息(300571) -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8 21:07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 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 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委员由董事担任,其中应至少包括一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战 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 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期间 ...
平治信息(300571) - 财务报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21:07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报告的 编制、对外提供和分析利用工作,确保公司财务报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 存在遗漏或虚假描述,满足报告使用者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 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 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财务会计信息的文件。本制度所称财务报告分为年度、季度、 月度财务报告。 第三条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 (一)会计报表; (二)会计报表附注; (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等要求对外提供的其他资料; 会计报表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 第四条 季度、月度财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 表和利润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季度、月度财务报告需要编制会计报表附注的, 从其规定。 第五条 公司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
平治信息(30057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21:07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下属公司(指公司的分公司及公司 直接或间接控股比例超过 50%的子公司或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下同) 的信息收集和管理,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杭 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期对报告义务人员进行有 关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沟通和培训,以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报告的及 时和准确。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 ...
平治信息(300571)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8 21:04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的组织和行为,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和《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维护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二章 董事 第三条 董事由自然人担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 ...
平治信息(30057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8 21:04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 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 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应当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 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本规则第五条所述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 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合 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的相 ...
平治信息(300571)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8 21:04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委员由董事担任,其中两名委员为独 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 生,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提 名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 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期间,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 委员资格。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 ...
平治信息(300571) - 投资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21:04
第二条 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决策科学民主化、行为规范程序化、投入 产业效益化。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 或"公司")的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 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以及《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三条 依据本管理制度进行的投资事项包括: (十二)其他投资事项。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 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 内。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项按照公司对外担保制度执行。 投资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