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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治信息(300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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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治信息(300571)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8 21:04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 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 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 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 1 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 务。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期间,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 委员资格。 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工作细则 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 新任独立董 ...
平治信息(30057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21:04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该制度的有 效执行,公司应当制定募集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组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 实施,做到募集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规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 采取适当措施保证该子公司或被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办法的各项规定。 第四条 公司应根据《公司 ...
平治信息(300571)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21:04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相 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实施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审慎判断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暂 缓、豁免情形的应披露信息,并接受深交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 后监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 ...
平治信息(300571) - 公司章程
2025-08-28 21:04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6年11月11日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00万股,于2016年12月13日在深交所上市[8]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9,528,294元[10] - 公司发起设立时股份总额为30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24]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39,528,294股,均为普通股[25] 股权结构 - 郭庆持股10,602,000股,持股比例35.34%[24] - 齐智投资持股6,417,000股,持股比例21.39%[24] - 陈国才持股3,348,000股,持股比例11.16%[24] - 陈航持股2,232,000股,持股比例7.44%[24] - 吴剑鸣持股210万美元,占比7%;中鑫科技持股150.6万美元,占比5.02%;程峰持股139.5万美元,占比4.65%;毕义国持股111.6万美元,占比3.72%;章征宇持股83.7万美元,占比2.79%;卜佳俊持股44.7万美元,占比1.49%[25] 股份限制与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通过[25]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等三种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31]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4]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34]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效力有争议,可在决议做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轻微瑕疵除外)[4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董事等提起诉讼[43]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请求后拒绝或30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4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子公司相关损失问题提起诉讼[44] 股东会相关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45]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与关联人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53]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53]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5]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5]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5]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8]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设董事长1名[114]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1/3,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14]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应经出席董事会的2/3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的2/3以上同意[120]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并决议,部分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20]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12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24][125]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62]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62]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66] -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166] - 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之比不低于20%,可满足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168] 公司发展阶段与分红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80%[168]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40%[168]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20%[168] -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属重大资金支出[169] -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属重大资金支出[169] 其他事项 - 公司指定巨潮资讯网和证监会指定报刊为信息披露媒体[190]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91] - 公司合并应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30或45日内可要求清偿或担保[192] - 公司分立应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93] - 公司减资应自股东会决议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30或45日内可要求清偿或担保[195]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99]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10日内公示[199] - 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96] - 公司解散清算义务人应在15日内组成清算组[199]
平治信息(300571)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21:04
互动易平台制度 - 制定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规范交流[2] - 发布及回复要诚信、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冲突[4] - 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不宜公开信息等多项要求[7] 制度管理 - 董事会秘书负责审核工作[10]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15]
平治信息(300571)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8 21:04
信息披露责任 - 公司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管理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2][52] - 全体董事、高管需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等[5] - 公司相关方作出公开承诺应及时披露并全面履行[5] 信息披露内容 - 及时公平披露对股价或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信息[5] - 未达披露标准但可能影响股价的事件应及时披露[6] - 充分披露可能影响核心竞争力等的风险因素[7] 信息披露形式与时间 - 信息披露形式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9] - 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前五个交易日内需在指定媒体披露相关文件[16] - 配售股份上市流通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流通提示性公告[16]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9]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9]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9]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较原预约日期至少提前五个交易日申请[20] 财务报告审计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4] - 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在特定情形下需审计[24][25]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25]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需按规定提交文件并披露[26] 重大合同与股份披露 - 公司与运营商各省市分公司合同单个金额达1000万元以上需对外披露[36] - 公司及子公司签署单笔金额达2000万元以上销售等合同需对外披露[3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况需披露[33] 临时报告披露 - 公司首次披露临时报告按《创业板上市规则》等要求公告[37] - 未按要求报送临时报告先披露提示性公告,承诺两交易日内披露符合要求公告[39] - 筹划重大事件持续久应分阶段披露进展并提示风险[37] - 履行首次披露义务后按规定持续披露重大事件进展[38] -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认定异常需了解因素并披露[40] 经营业绩披露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需披露[33] - 发生大额赔偿责任、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等重大事件需立即披露[32][33]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财务等人员草拟,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财务信息,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47] - 临时公告由董事会办公室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并及时通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9] 信息披露权限与职责 - 董事长、总经理经授权、经授权的董事、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有权以公司名义披露信息[50]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交所指定联络人,负责准备和递交文件,组织完成监管任务[53] - 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负责资料收集和报告编制并提交初审[54] 内部监督与管理 - 董事需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就任子公司相关职务的董事要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子公司情况[55] - 经理层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生产经营等情况,总经理或指定副总保证报告及时准确完整[55]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和高管信息披露行为,发现问题调查并提处理建议[56] 信息更正与保密 - 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遗漏或误导时,应及时发布更正、补充或澄清公告[51] - 审计委员会成员对信息披露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57] - 公司相关人员在信息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61] 其他规定 -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为证监会指定媒体,网站为巨潮资讯网[59] - 信息可载于其他公共媒体,但刊载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59] - 本管理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实施[64][65]
平治信息(300571)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8 21:04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 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 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外,还 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其他规定。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 ...
平治信息(300571) -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8 21:04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杭州平治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参照《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及有关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 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选举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度,选举一名董事的情形除 外。深圳证券交易所鼓励公司选举董事时实行差额选举。股东会选举董事时,独 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鼓励 公司实行差额选举。 第五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并披露。 第六条 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须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人数重新计 算股东累积投票表决权数。 第七条 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或之 前召开的股东会决议,应采用累积投票制时,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 表明该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除前款 ...
平治信息(300571)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8 21:04
任职资格 - 董事会秘书应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有良好品德并取得资格证书[4] - 有九种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5][6] 职责权限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组织制订相关管理制度[9] - 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负责会议记录并签字确认[10]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保密工作,信息泄露时及时报告并公告[10] - 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相关规定,违反时提醒并报告[10] - 收集整理需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报请董事长审核[11] 聘任解聘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6] - 聘任时应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16] - 出现四种情形之一,公司应在一个月内解聘[16] - 解聘需有充分理由,解聘或辞职时应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7] - 公司应在上市后或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17]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7] 其他事项 - 聘任时应签订保密协议,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18][19] - 离任前需接受离任审查并移交文件和事项[19] - 董事会决定报酬和奖惩事项,由董事会及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21] - 违法违规应承担相应责任[21] - 被实施证券市场禁入或公司被建议更换时应及时解聘[21] - 细则未尽事宜或抵触时按相关法律和章程执行[23] - 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4][25]
平治信息(300571) - 对外担保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21:04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对 于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应视同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应按 照本制度规定执行。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 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 (三)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四)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