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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sun(NISN) - 2021 Q4 - Annual Report
2022-05-17 00:00
公司历史沿革 - 公司于2012年5月29日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成立,原名希伯伦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9月22日更名为尼森国际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51][256][271][433] - 2016年完成首次重组,收购设备和工程业务,成为西伯伦集团的最终母公司[252] - 2019年7月开始第二次重组,进军金融服务行业,收购尼森BVI及其子公司等[253] - 2020年11月30日完成第三次重组,出售西伯伦HK全部股权,终止传统设备和工程业务,获得约0.14百万美元收益[258][259] - 2020年11月30日,公司将香港西伯伦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出售给明智地铁发展有限公司,剥离西伯伦集团相关业务[436] 股权与股份变动 - 2016年12月27日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发行2,695,347股普通股,发行价为每股4.00美元,发行前有12,000,000股,发行后有14,695,347股[263] - 2018年3月7日将普通股重新分类为A类和B类普通股,授权股份为50,000,000股,其中A类40,000,000股,B类10,000,000股[264] - 2018年4月9日发行1,442,778股未注册A类普通股,完成对徐州维佳生物技术有限公司49%股权的收购[265] - 2019年7月以700万美元收购尼森BVI全部股权[268] - 2019年12月15日通过发行1,440,894股A类普通股获得恒普的控股权[269] - 2021年12月,公司完成1925万股A类普通股及预融资认股权证的公开发行,总收益7700万美元[276] - 2022年1月13日,公司修订章程,授权发行最多3.1亿股普通股,其中A类3亿股,B类1000万股[276] 子公司与合资企业设立 - 2019年11月12日与泰安科源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成立合资企业山东泰鼎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尼森BVI持股80% [268] - 2020年8月至12月及2021年5月至10月,公司成立多家供应链管理子公司,其中内蒙古子公司持股70%,营口子公司持股51%[276] - 2021年12月29日和7月30日,Nisun HK分别成立驻马店和青岛子公司[276] - 2022年1月,河南子公司以51万元人民币(约80280美元)收购河南优家田51%股权[276] 公司业务模式与战略 - 公司业务包括中小企业融资、供应链和其他融资解决方案三种模式[279] - 公司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提供金融服务,助力金融机构和企业数字化转型[280] - 公司战略包括扩大供应链和中小企业融资服务规模、聚焦行业细分等[288] - 公司目前业务包括中小企业融资解决方案、供应链解决方案和其他融资解决方案以及供应链贸易业务[437] 业务发展历程 - 2020年11月前,公司从事流体设备研发制造,大部分收入来自安装服务[298] - 公司于2020年1月推出技术驱动的集成供应链解决方案业务[304] - 2020年12月,公司通过与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合作将服务扩展到能源行业[306] - 2021年公司推出供应链贸易业务[309] - 公司于2020年1月推出技术驱动的集成供应链解决方案业务,目前主要针对农业、基础设施、海运物流、能源和塑料制品市场[438] 业务收入占比情况 - 2021 - 2019年,中小企业融资解决方案服务收入占比分别为54%、97%、100%[320] - 2021 - 2019年,供应链解决方案及其他融资解决方案服务收入占比分别为3%、3%、无数据[320] - 2021 - 2019年,服务总收入占比分别为57%、100%、100%[320] - 2021年供应链贸易收入占比43%,2020 - 2019年无数据[320] 客户收入占比情况 - 2021年,金融服务业务中两个客户分别占总收入的37%和15%,供应链贸易业务中两个客户分别占总收入的71%和10%[322] - 2020年,三个客户分别占金融服务总收入的31%、21%和12%[322] - 2019年,一个客户约占金融服务总收入的100%[322] 研发支出情况 - 2021、2020和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研发支出分别为1599728美元、81770美元和155216美元[326] - 2021年研发费用主要用于维护和开发供应链融资及其他融资服务应用程序和平台[326] 商标情况 - 恒普拥有多个商标注册,如注册号26449617的商标,有效期从2018年9月7日至2028年9月6日[327] - 注册号26432309的商标,有效期从2018年9月7日至2028年9月6日,涵盖保险经纪等服务[327] - 注册号26434423的商标,有效期从2018年9月7日至2028年9月6日,涉及可下载移动应用软件等[327] - 注册号26428912的商标,有效期从2018年9月7日至2028年9月6日,包括在线出版电子书和杂志等服务[327] - 注册号26438038的商标,有效期从2018年10月28日至2028年10月27日,涵盖交互式触摸屏终端等[327] - 注册号26449606的商标,有效期从2020年3月14日至2028年9月6日,涉及城市规划等服务[328] - 注册号26434403的商标,有效期从2019年10月28日至2029年10月27日,涵盖技术研究等服务[329] - 注册号26438039的商标,有效期从2018年10月28日至2028年10月27日,提供互联网聊天室等服务[330] - 公司使用了孙安源先生在中国注册的两个商标,且于2015年以自己名义成功申请两个商标并获得证书[422] 员工情况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共有178名全职员工,无兼职员工[339][341] - 2021年各部门员工数量分别为管理与行政50人、研发10人、生产与运营67人、销售51人[340] - 2020年员工总数为812人,2019年为142人,2020年因收购Nami Cayman及其子公司和合并VIE致员工数大增,2021年Nami管理层为降成本裁员[340] - 公司需按中国法律规定,以税后利润的一定百分比为员工福利计划缴费,并为中国员工缴纳各类社会保险[341] - 公司与所有全职员工签订了就业协议,并为基本和最低社会保险计划做出了贡献,但因行业员工流动率高,难以完全遵守法律[425] 法律法规监管情况 - 公司受中国和外国多种法律法规监管,在中国经营受相关中国法律法规约束[342] - 中国《公司法》适用于公司实体的设立、运营和管理,最近一次修订于2018年10月26日[343] - 2019年3月15日中国颁布《外商投资法》,2020年1月1日生效,替代原有三部外商投资法,其解释和实施存在不确定性[345] - 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的投资受《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监管,部分业务外资股权上限为50%[346] - 2019年12月26日国务院颁布《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同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相关司法解释,均于2020年1月1日生效[347] - 2019年12月30日商务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12月31日商务部发布相关公告[347] - 2016年版《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规定外国投资者在增值电信服务公司持股不得超过50%,2022年国务院决定取消外国投资者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资质要求,但持股限制仍为不超过50%[354] - 2015年工信部《关于放开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外资股比限制的通告》规定外国投资者在经营电子商务的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公司可持股达100%[355] - 2021年负面清单规定外国投资者在国内多方通信、数据收集和传输服务、呼叫中心业务可持股100%,除电商等业务外,外国投资者在其他增值电信服务公司持股不得超过50%[355] - 互联网信息服务运营商从事商业互联网信息服务需获得ICP许可证,且需监控网站内容,严重违规会被吊销许可证[359][360] - 移动互联网应用信息服务提供商需对注册用户身份认证等,违规会被应用商店警告、暂停发布或终止销售APP等[360] - 2020年工信部通知要求检查APP服务提供商违规行为,违规方需在五个工作日内整改,否则将被公告、下架APP及受其他行政处罚[362] - 违反《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信息安全法规,可能承担刑事责任[364] - 违反《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增值电信服务许可证持有者可能被吊销许可证和关闭网站[365] - 2021年《数据安全法》规定开展数据活动的主体和个人有数据安全和隐私义务,违规最高罚款1000万元人民币等[372] - 公司因外资持股限制设立多个VIE从事增值电信服务业务,其公司结构和合同安排是否符合中国外资法律法规存在不确定性[358] - 2021年7月6日,两办联合发布打击非法证券活动意见,加强对非法证券活动和中资企业海外上市监管[373] - 2021年7月10日,中国网信办发布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对拥有超100万用户个人数据的公司境外上市等活动进行审查[374] - 2021年12月2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境外证券发行上市管理规定和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实施后新IPO和再融资需备案,现有海外上市公司有过渡期[375] - 2021年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个人信息保护法,11月1日起生效,涵盖个人信息处理等规则[384] - 2021年2月7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发布平台经济反垄断指南,禁止互联网平台垄断行为,加强并购审查[385] - 2017年12月1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等发布通知,规范“现金贷”业务,违规将受处罚[387] - 2020年7月12日,《暂行办法》生效,要求商业银行加强贷款业务合作管理,影响互联网贷款合作机构[390] - 2021年2月19日,银保监会发布通知,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将贷款重要流程外包,不得在注册地外开展线上贷款业务[391] - 国务院办公厅2011年和2012年发布文件,规定交易所管理的金融资产证券发行,投资者累计不超200人[392] - 2014年7月1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通知,要求境内居民境外投资融资通过特殊目的公司需登记,重大变更需修改登记[396][397] - 中国外资和合资企业需按规定从累计利润中支付股息,每年需从税后利润中提取至少10%作为一般储备金,直至累计储备金达到注册资本的50%[399] -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向非居民企业外国投资者支付股息需缴纳10%预提税,除非有更低税率的税收协定[401] -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规则要求境外特殊目的公司海外上市需获中国证监会批准,但公司法律顾问认为该规则不适用于公司[402][403] - 境外母公司向中国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需原审批机关事先批准,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股东贷款需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登记,且子公司外债总额不得超过总投资额与注册资本的差额[408][409] -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统一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有机构场所且收入相关的税率为25%,无机构场所或收入无关的税率为10%[410] - 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司可享受15%的优惠企业所得税税率,有效期为三年[411] - 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资产,若被认定无合理商业目的,中国税务机关可按10%税率征税,符合安全港规则的可免税[412] - 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应税收入为转让收入扣除股权净值后的余额[414] - 间接转让股权时,扣缴义务人未足额扣缴税款,转让方需在纳税义务发生后七日内申报纳税,税务机关可对转让方加收滞纳金,对扣缴义务人处以未缴税款50% - 300%的罚款[415] - 非居民企业取得中国居民企业股息,一般适用10%所得税税率,香港居民企业符合条件可减至5%,但税务机关有权调整优惠待遇[417] 房产租赁情况 - 公司租赁了三处房产,分别位于上海普陀区、上海长宁区和北京西城区,租赁期限和占地面积不同,如上海普陀区房产租赁期限为2019年5月20日 - 2023年10月19日,占地面积354平方米[430] 税务相关情况 - 增值税税率根据产品类型不同分为13%、9%和6%[419] - 软件版权保护期,法人或其他组织为软件首次发布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结束[423] 疫情影响情况 - 2022年3月,上海等地因新冠疫情实施严格管控,公司上海员工居家办公,但公司认为不会对整体业务、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441] 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2021年总营收为1.602亿美元,较2020年的4220万美元增加1.18亿美元,增幅280%[444][450] - 2021年营收成本为1.0615亿美元,较2020年的1997万美元增加8618万美元,增幅432%[444] - 2021年毛利润为5405万美元,较2020年的2222万美元增加3183万美元,增幅143%[444] - 2021年持续经营业务净收入为3051万美元,较2020年的992万美元增加2059万美元,增幅208%[444] - 2021年净收入为3051万美元,较2020年亏损的1305万美元增加4356万美元,增幅334%[444] - 2021年归属于股东的净收入为3038万美元,较2020年
Nisun(NISN) - 2020 Q4 - Annual Report
2021-05-03 00:00
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2020年、2019年和2018年的营收分别为42190191美元、2525524美元和0美元[18] - 2020年、2019年和2018年的毛利润分别为22216535美元、2506032美元和0美元[18] - 2020年、2019年和2018年的净利润(亏损)分别为37380美元(亏损13091790美元)、亏损2739990美元和亏损5144745美元[18] - 2020年、2019年和2018年的综合(亏损)收入分别为亏损7584370美元、2178899美元和亏损6900273美元[18] - 2020年、2019年和2018年的流动资产分别为60399271美元、52916672美元和38421753美元[19] - 2020年、2019年和2018年的总资产分别为108096829美元、94000689美元和56653676美元[19] - 2020年、2019年和2018年的流动负债分别为26803286美元、37434697美元和19683973美元[19] - 2020年、2019年和2018年的总负债分别为28159431美元、40065176美元和19896324美元[19] - 2020年、2019年和2018年的股东权益总额分别为79937398美元、53935513美元和36767352美元[19] - 2020年、2019年和2018年的流通股数量分别为20555129股、17710471股和16269577股[19] - 2020、2019和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外币折算收益分别为550万美元、损失180万美元、收益220万美元[122] 各条业务线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2020年,三家客户分别占公司金融服务业务总收入的31%、21%和12%;截至2020年12月31日,分别占公司应收账款总额的45%、20%和17%;2019年,一家客户占公司金融服务总收入和应收账款的100%[69] 公司业务监管与合规风险 - 公司业务受中国政府多部门监管,新法规或使运营不合规,违规将面临严重处罚[40][41] - 公司PRC子公司和合并附属公司的账簿和记录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而非美国会计准则,会计人员缺乏美国会计准则相关知识和经验[74] - 公司依靠版权、商标、商业秘密法和保密协议等保护知识产权,但中国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实施存在不足[79][82] - 公司可能面临第三方知识产权侵权等索赔,若败诉可能对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83][84] - 中国政府对人民币兑换外币及货币汇出实施控制,可能限制公司子公司汇出外币支付股息或满足外币债务的能力[118] - 公司利用证券发行所得款项向中国子公司贷款需遵守中国法规,贷款不得超过法定限额并需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登记[111] - 公司向中国子公司进行资本出资需获得中国商务部或其地方对应部门的批准,可能无法及时获得批准[116] - 中国相关法规可能使公司中国居民股东受罚,限制公司向中国子公司注资和子公司分配利润的能力[123] - 公司通过一系列合同安排开展中国业务,若这些安排不符合中国法律法规或法规解释改变,公司可能受罚或被迫放弃相关业务权益[142] - 公司依赖与VIE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开展业务,该安排在提供运营控制方面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148] - VIE股东利益可能与公司整体利益不同,可能违反合同安排,对公司有效控制VIE及获取经济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151] - 中国税务机关可在交易发生的纳税年度起十年内对关联方交易进行审计或质疑,若认定公司相关合同安排不符合公平交易原则,可能进行转让定价调整,增加VIE的税务负担[153] - 若VIE破产或进行解散清算程序,公司可能失去使用和享有对业务运营至关重要的VIE资产的能力[155] 公司业务发展与经营风险 - 自2019年起公司业务通过收购和服务多元化显著增长,管理增长需多方面举措[43] - 2020年公司剥离的西博伦集团可能面临税务挑战,公司或承担连带责任[45] - 公司过去有亏损,未来盈利受成本管理、宏观经济和监管环境等因素影响[49] - 过去一年公司有投资和收购,如成立泰安子公司、收购纳米开曼及其子公司,但不一定成功[51] - 2020年春季新冠疫情暂时影响公司运营,对金融服务业务无重大影响,但对设备和工程业务有重大不利影响[54] - 中小企业融资行业竞争激烈,若公司无法有效竞争,经营业绩将受影响[56] - 若省级或区域金融资产交易所限制或禁止交易中小企业金融产品,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将受重大不利影响[57] - 公司很大一部分收入依赖行业合作伙伴,失去合作伙伴或业务量减少将影响收入和盈利能力[61] - 公司虽过去无数据泄露,但网络攻击等可能导致数据泄露,影响声誉、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62] - 2020年6月3日,卖空者发布报告指控公司相关交易未披露,公司股价下跌且面临股东集体诉讼[68] - 公司金融服务品牌和声誉可能受媒体负面宣传、行业合作伙伴负面消息及行业负面发展等因素影响[85][87][88] - 公司运营依赖中国互联网基础设施和固定电信网络,可能面临网络中断、成本上升等问题[89][90] - 公司业务可能受健康大流行或疾病爆发影响,如COVID - 19,可能导致业务中断和财务状况恶化[91][92][94] - 中国政府政治气候和经济政策的不利变化可能对公司竞争地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95] - 若公司被认定为“居民企业”,需按25%税率缴纳全球应税收入的企业所得税,向非中国股东支付股息时需代扣10%预提税[100,103] - 人民币对美元等外币汇率波动可能对公司业务、收入、财务状况和证券价值产生不利影响[120] - 美国监管机构对公司业务调查取证可能受限,可能导致公司普通股从纳斯达克资本市场摘牌或SEC注册被暂停或注销[130] 公司相关法规政策变化 - 2015年6月1日起实施的Circular 19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可按实际运营需求将外汇资本结汇,可自主兑换外汇比例暂定为100%[111] - 2013年5月13日生效的Circular 21简化了外商直接投资相关外汇管理程序,2015年2月13日发布的Circular 13进一步简化,将外汇登记委托给银行[115] - 2008年1月1日生效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国有“实际管理机构”的境外企业可被视为“居民企业”[98] - 2009年4月22日发布的通知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境外企业将被分类为“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100] - 2008年1月1日生效的《劳动合同法》增加了雇主责任,影响裁员决策成本,要求提供社会福利套餐[117] - 2014年7月外管局发布37号文,要求相关主体登记,2015年10月16日9名中国居民股东完成登记[124] - 2020年5月纳斯达克向SEC提交三项提案,对中国公司提出新要求[122] - 2020年5月美国参议院通过《外国公司问责法案》,若PCAOB连续三年无法检查审计机构,发行人证券禁止在全国性证券交易所交易[122] - 2020年12月2日美国众议院通过《外国公司问责法案》,12月18日该法案签署成为法律[135] - 2021年3月24日SEC通过临时最终修正案,实施《外国公司问责法案》规定的提交和披露要求[137] - 2015年1月商务部发布《外国投资法》讨论稿,2018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新讨论稿,2019年1月29日提交修订后的讨论稿,2019年3月15日最终版《外国投资法》发布,2020年1月1日生效[145] 公司股权与上市相关情况 - 公司作为新兴成长型公司,最多可维持该身份五年,若营收超10.7亿美元、三年发行超10亿美元非可转换债券或非关联方持有的A类普通股市值在6月30日超7亿美元,则次年12月31日起不再是新兴成长型公司[160] - 公司A类普通股自2016年12月27日在纳斯达克上市后,2020年全年交易价格在0.72 - 18.21美元/股之间波动[166] - 公司作为外国私人发行人,披露义务与美国国内报告公司不同,可能使投资者更难评估公司业绩和前景[157] - 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可能无法在美国联邦法院发起股东派生诉讼,股东保护自身利益的能力受限[163] - 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对少数股东保护较少,少数股东对公司事务不满时几乎没有追索权[164] - 公司预计每年将产生额外费用50万至100万美元,这是作为上市公司新增的成本[177] - 2016年12月27日,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269.5347万股普通股,发行价为每股4美元,发行前有1200万股已发行和流通股,发行后有1469.5347万股[189] - 2018年3月7日,公司将普通股重新分类和指定为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授权股份为5000万股,其中4000万股为A类,1000万股为B类,A类每股1票,B类每股5票,重新分类后,691.6947万股A类和777.84万股B类已发行和流通[190] - 2019年7月,公司完成股份购买交易,777.84万股B类普通股自动转换为A类普通股[191] 公司重组与名称变更 - 2020年11月30日,公司完成第三次公司重组,出售了希博伦香港的全部股权,处置遗留业务获得约14万美元收益[185][186] - 2019年7月,公司开始第二次公司重组,收购金融服务业务[180] - 2020年9月22日,公司名称从“希伯伦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尼森国际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1月16日,A类普通股交易代码从“HEBT”变更为“NISN”[183] - 2021年3月24日,公司完成最新子公司重组,纳清成为尼森山东的全资子公司,尼森山东持有纳米上海的控股权[186] - 2020年9月22日,公司名称由“Hebron Technology Co., Ltd.”变更为“Nisun International Enterprise Development Group Co., Ltd”,11月16日起股票交易代码由“HEBT”变更为“NISN”[198] - 2020年11月30日,公司将西伯伦香港出售给Wise Metro [199] 公司收购与合作情况 - 2018年3月10日,公司与徐州维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东签订协议,以发行1442778股A类普通股(每股2美元)为对价收购其49%股权,4月11日完成收购[193] - 2019年7月12日,公司以700万美元收购NiSun BVI全部股权,其通过协议控制Fintech [195] - 2019年11月8日,NiSun BVI与泰安科源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合作成立山东泰鼎国际投资有限公司,NiSun BVI持股80% [195] - 2019年12月15日,公司与恒普及其股东签订股份交换协议,发行1440894股A类普通股获得恒普控股权,恒普持有杭州丰泰科技有限公司92%股权和敦化市中心资产管理登记中心有限公司100%股权[196] - 2020年5月31日,公司收购Nami Cayman及其子公司和附属实体[197] - 2020年12月15日,公司在山东泰安成立全资子公司尼森(山东)产业发展有限公司[200] - 2020年8 - 12月,Fintech在中国多地成立多家运营子公司,其中山西金融科技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持股80%,内蒙古金融科技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持股70% [203] 公司业务模式 - 2020年公司业务主要包括中小企业融资解决方案、供应链解决方案和其他融资解决方案三种服务模式[209] 宏观经济数据 - 2014 - 2019年中国GDP年增长率从7.3%降至6.1%,2020年受疫情影响降至2.3%[97] 公司基本信息 - 2012年5月29日,公司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成立,是一家股份有限公司[178] 公司董事会结构 - 公司董事会分为三类董事,当前任期分别在2021年、2022年和2023年届满,每类董事任期三年,每年股东选举一类董事[172]
Nisun(NISN) - 2019 Q4 - Annual Report
2020-04-25 05:02
公司整体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2019 - 2017年公司营收分别为2.11亿美元、2.53亿美元、2.92亿美元[21] - 2019 - 2017年公司净利润分别为273.99万美元、-514.47万美元、713.64万美元[21] - 截至2019 - 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分别为8479.93万美元、5665.37万美元、5454.87万美元[22] - 截至2019 - 2017年12月31日,公司记录的可能欠缴所得税和营业税负债分别为1091.55万美元、908.57万美元、706.76万美元[24] - 截至2019 - 2018年12月31日,公司未偿还银行贷款分别约为90万美元、170万美元[30] - 截至2019 - 2018年12月31日,公司应付银行承兑汇票分别约为90万美元、210万美元[30] - 2019 - 2017年公司外币折算损失分别为0.6百万美元、1.8百万美元,2017年外币折算收益为220万美元[157] 设备和工程部门业务数据关键指标 - 2019年,三位客户分别占设备和工程部门总收入的24%、21%和16%[32] - 2019年,两位总承包商分别占设备和工程部门应收账款余额的54%和43%[32] - 2019年,两位主要分包商分别占设备和工程部门分包成本的25%和24%[37] - 2019年,三位供应商分别占设备和工程部门应付账款余额的22%、15%和11%[37] 公司业务运营相关政策与风险 - 公司允许客户保留约5 - 10%的约定购买或安装价格作为质量保证金,期限为1至5年[44] - 公司在2017 - 2019年12月31日未根据历史经验提供单独的保修准备金[45] - 供应链中断、疫情、业务扩张、内部增长策略、财务报告、人员依赖、数据安全、知识产权许可等因素可能对公司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40,50,47,55,59,60,65,67] - 公司业务运营主要位于中国大陆,子公司账本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可能影响财务报告准确性[59] - 公司高度依赖高级管理和关键研发人员,仅为首席执行官购买关键人员人寿保险[60,61] - 公司面临人员竞争,可能导致薪酬成本增加,影响经营业绩[62] - 公司依赖第三方知识产权许可,许可终止可能损害业务[67] - 首席执行官授予公司使用知识产权的许可,未来可能要求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增加运营成本[68,71,72] - 公司依靠多种方式保护知识产权,若保护失败可能损害业务和竞争地位[70] 公司知识产权相关情况 - 公司目前控制着中国34项阀门生产技术专利,其中31项归中国实体所有,3项归Anyuan Sun先生所有[70] - 公司与孙安远先生签订的专利、商标和版权许可协议未明确到期日期,于2016年3月提交注册申请,数月内完成[73] 金融服务业务板块情况 - 公司2019年新收购的金融服务业务板块盈利约150万美元[90] - 公司金融服务业务始于2019年收购NiSun BVI及其子公司和协议控制的VIEs后[81] - 公司金融服务业务依赖有限数量的第三方金融产品提供商获取收入[88] - 公司金融服务业务面临专利申请失败、现有专利被挑战等知识产权风险[74] - 公司金融服务业务所在市场监管框架在演变且未来不确定,难以评估该板块未来前景[80][81] - 若某些金融产品交易受限或金融资产交易所被禁止上市产品,公司承销相关咨询服务将受不利影响[84] - 中国金融咨询服务行业竞争激烈,公司若无法有效竞争,经营业绩将受损害[87] - 公司金融服务业务可能因欺诈活动、负面宣传等影响品牌和声誉及经营业绩[93][97] - 公司金融服务业务运营依赖中国互联网基础设施和固定电信网络,可能面临网络问题[101] - 公司金融服务部门主要为金融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承销相关咨询服务,以及为中国中小商业银行发行的直销银行产品提供分销和管理服务[212] 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 外国投资者在增值电信服务提供商(电商除外)的股权不得超过50%[104] - 2015年1月商务部发布拟议的《外国投资法》讨论稿,引入“实际控制”原则[108] - 2018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新的《外国投资法》讨论稿,旨在取代现有主要法律[108] - 2019年1月29日修订后的《外国投资法》讨论稿提交审议,外资实行负面清单管理[108] - 2019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投资法》最终发布,2020年1月1日生效[108] - 相关方安排和交易在交易发生的纳税年度后十年内可能受中国税务机关审计或质疑[121] - 若税务机关认定合同安排未按公平交易原则进行,公司可能面临重大不利税务后果[121] - 若可变利益实体破产或清算,公司可能失去使用和享有对业务运营重要资产的能力[122] - 2007年6月29日中国颁布《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生效,2012年12月28日修订,2013年7月1日新修订版生效,该法增加雇主责任和劳动力调整成本,还要求提供社会福利,或使公司处于竞争劣势[128] - 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境外企业被视为“居民企业”[132] - 2009年4月22日,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明确境外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认定为居民企业的相关问题[134] - 2013年5月1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21号文,5月13日生效,简化外商直接投资相关外汇管理程序[150] - 2015年2月1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13号文,更新21号文部分措施,将外汇登记委托给银行,取消外汇管理局相关登记审批[150] - 2015年3月3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19号文,6月1日生效,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可按实际经营需要结汇,比例暂定为100%[148] - 若公司被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需按25%的税率缴纳全球应税收入的企业所得税,向非中国股东支付股息时需代扣10%的预提税[134][137] 公司面临的其他风险与影响 - 近期在美上市中概股受严格审查、批评和负面宣传,公司若受不利指控需投入大量资源应对[123][124] - 中国政府政治和经济政策的不利变化可能降低产品需求并影响公司竞争地位[126] - 公司业务受中国经济、政治和法律发展影响,政府政策对经济增长有重大影响,政策失效或限制行业发展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127] - 公司可能面临贸易壁垒、关税和税收,新兴市场业务可能受海关清关延迟、关税和税收影响,降低销售收入和利润[129][130] - 公司作为纳斯达克上市公司,需遵守美国《反海外腐败法》和中国反腐败法律,虽已实施反腐败计划,但仍可能面临责任和制裁[141][142] - 中国自2014年经济增速从两位数放缓,若持续放缓公司制药工程安装业务将受不利影响,钢铁行业衰退或使公司材料成本降低[165] - 公司作为上市公司会产生额外成本,若不遵守相关规则和法规,可能面临政府执法行动,股价或下跌[166][167][168] - 公司作为外国私人发行人,披露义务与美国国内报告公司不同,信息提供可能不同,评估公司业绩和前景或更困难[171] - 公司未购买资产和财产保险,若发生重大损失或负债,经营业绩可能受重大不利影响[174] - 公司PRC实体新办公楼土地从集体单位租赁,无法获得房产所有权证书,若租赁出现问题,使用新办公室可能有风险[175] - 公司PRC实体分包项目给无资质个人,若工程质量不达标发生事故,可能承担连带责任,赔偿和罚款在50 - 100万人民币[177] - 公司主要股东持有多数投票权,作为“受控公司”可选择不遵守某些公司治理要求,若选择依赖豁免,股东保护可能减少[181][182] 公司股票交易与合规情况 - 2016年12月27日至2019年12月31日,A类普通股交易价格在每股0.72美元至9.00美元之间,2020年4月22日最后报告的交易价格为每股8.88美元[193] - 2019年3月1日,公司收到纳斯达克通知,A类普通股最低出价连续30个工作日低于每股1.00美元;6月28日,公司恢复合规[196] - 公司预计作为上市公司每年将产生50万美元至100万美元额外费用[199] 公司组织架构与治理 - 公司董事会分为三类,董事当前任期分别于2020年、2021年和2022年届满,之后每类董事任期三年[200] 公司发展历程与重组情况 - 公司于2012年5月29日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成立[206] - 公司进行了两次重大重组,第一次是与首次公开募股相关的设备和工程业务重组,第二次是2019年收购金融咨询服务业务[207] - 2019年7月,公司通过收购NiSun BVI及其子公司等进入金融服务行业[210] 公司子集团情况 - 公司Xibolun子集团主要从事流体设备的研发和制造,产品和服务主要用于制药工程建设[209] - 公司Xibolun子集团主要行政办公室位于中国浙江省温州市,NiSun子集团主要行政办公室位于中国上海市[213] 公司股权交易与变更情况 - 2011年7月21日,香港西伯伦收购西伯伦设备30%股权[215] - 2012年12月5日,香港西伯伦从希伯伦科技、西伯伦设备和浙江西伯伦收购西伯伦自动化100%股权[216] - 2012年10月22日,希伯伦科技收购香港西伯伦100%股权,使其成为全资子公司[216] - 2013年7月29日,孙安源将其持有的西伯伦设备70%股权转给西伯伦自动化[216] - 2016年12月27日,希伯伦科技完成首次公开发行2695347股普通股,发行价每股4美元,发行前有12000000股已发行和流通股,发行后有14695347股[217] - 首次公开发行向西伯伦科技向配售代理发行认股权证,可按每股4.8美元的行使价购买134768股普通股,认股权证期限为三年[217] - 2018年3月7日,希伯伦科技将普通股重新分类和指定为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授权股份重新分类为50000000股普通股,面值每股0.001美元,其中40000000股为A类,10000000股为B类[219] - A类普通股每股有一票表决权,B类普通股每股有五票表决权[219] - 重新分类和指定后,已发行和流通的A类普通股为6916947股,B类普通股为7778400股[219] - 首席执行官孙安源实益拥有全部7778400股B类普通股,纳斯达克市场生效日期为2018年3月12日[219] 公司外汇登记情况 - 2015年10月16日,公司9名中国居民股东完成国家外汇管理局登记[159] 公司新兴成长型公司身份情况 - 公司作为新兴成长型公司最长可持续5年,若收入超10.7亿美元、三年发行超10亿美元非可转换债券或非关联方持有的A类普通股市值在6月30日超7亿美元,将失去该身份[179]
Nisun(NISN) - 2018 Q4 - Annual Report
2019-05-16 04:52
股权结构与股份变动 - 2016年12月27日完成首次公开发行2695347股普通股,发行价4美元/股,发行前有12000000股,发行后有14695347股[170] - 2018年3月7日将普通股重新分类为A类和B类,授权股份为50000000股,A类40000000股,B类1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1美元[171] - 2018年4月11日完成收购徐州维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发行1442778股A类普通股[172] - 2019年4月16日,希伯伦科技签订证券购买协议,倪孙国际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将从卖方收购7778400股B类普通股[169][173] - 2011年7月21日,香港西伯伦收购西伯伦设备30%股权;2012年12月5日,收购西伯伦自动化100%股权;2013年7月29日,孙安源将西伯伦设备70%股权转给西伯伦自动化[167][168] - 2015年4月股份转让后,孙左桥名义持有希伯伦科技49.82%股份,孙安源通过公司持有15%股份,孙灵敏和王成春各通过公司持有9%股份,孙安源实际控制约68%股份[303] 业务线收入占比变化 - 2018 - 2016年安装服务收入分别约占总收入的68%、81%和90%[180] - 2018 - 2016年产品销售收入分别约占总收入的32%、19%和10%[187] - 2018年、2017年和2016年安装服务收入占比分别为68%、81%和90%;流体设备收入占比分别为32%、19%和10%[207] - 2018 - 2016年安装服务收入分别占总收入约68%、81%、90%,流体设备销售收入分别占约32%、19%、10%[312][313] 业务发展历程 - 2005年公司产品线转向主要专注制药工程领域[187] - 2015年开始维修保养服务业务,在南京投资约380000美元(2452684元人民币)建立维修保养中心,未来2年计划在5个城市增设中心[179][181] - 公司与浙江大学合作开发智能过程控制阀,2013年12月提供少量产品给客户试用,收集数据或需超2年[178] - 2015年公司开始开发智能远程控制系统和数据中心解决方案部门系统[243] - 公司于2012年开始安装服务业务,从制造型企业转变为服务型企业[291] - 希伯伦科技于2012年5月29日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成立,孙安源是最终控股股东[292] - 香港希博伦于2011年6月14日在香港成立,为贸易公司,由希伯伦科技全资拥有[295] - 希博伦自动化于2012年9月24日成立,自成立以来主要从事制药工程建设安装服务,目前由香港希博伦100%持股[296] 分包商与供应商情况 - 2018年六个主要分包商分别占分包成本的21%、19%、18%、16%、15%和11%;三个供应商分别占公司应付账款余额的34%、21%和15%[200] - 2017年三个主要分包商分别占分包成本的44%、18%和16%;一个供应商占公司应付账款余额的18%;一个供应商占公司预付供应商款项余额的17%[201] - 2016年三个主要分包商分别占分包成本的44%、22%和15%;一个供应商占公司应付账款余额的10%[202] 客户与应收账款情况 - 2018年七个主要客户分别占公司总收入的14%、13%、12%、11%、11%、10%和10%;两个总承包商分别占公司应收账款余额的69%和10%[210] - 2017年四个主要客户分别占公司总收入的22%、21%、13%和10%;两个总承包商分别占公司应收账款余额的58%和42%[211] - 2016年两个主要客户各占公司总收入的10%;两个总承包商分别占公司应收账款余额的51%和45%[212] 业务相关政策与规定 - 合同价格的5% - 10%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客户验收交付或安装一年后支付[214] - 中国外汇主要受《外汇管理条例》(1996年,1997年和2008年修订)和《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1996年)监管[258] - 公司中国子公司分配股息需从累计利润中支付,每年需按税后利润至少10%提取一般储备金,直至累计储备金达到注册资本50%,目前公司储备基金未达此水平[265] -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向非居民企业外国投资者支付股息需缴纳10%预提税,除非投资者所在司法管辖区与中国有更低预提税率的税收协定[266] - 公司主要市场为制药行业,按《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5年本)》属允许外商投资行业,总投资低于1亿美元,受地方政府审批[272] - 中国居民企业通常按2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境外成立企业若“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也视为居民企业[284]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82号和45号为确定中国控制的境外注册企业“实际管理机构”是否在中国提供标准和指导[285] - 境外母公司向中国子公司提供股东贷款视为外债,需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登记,子公司外债总额不得超总投资与注册资本差额[280] 公司荣誉与资质 - 2007 - 2018年公司多次获得AAA信用评级,体现公司信用和偿债能力强[224][226] - 2007年公司获龙湾高新区企业称号,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224] - 2008年公司获中国食品和制药机械行业基地优秀企业称号[224] - 2018年公司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反映公司及产品有竞争力[233] - 2018年公司获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表明公司生产符合安全要求[233] - 公司持有多项专利,如“Valve pneumatic actuator with prompting switch”等,申请时间从2010年到2014年不等,有效期多为10年[244] - 公司已成功以自身名义申请两个商标并获授权证书,还免费使用孙安远在中国注册的两个商标[281] - 公司获得20项专利,其中17项归公司所有,3项归孙安远所有但公司凭免费可终止非独占许可免费使用[283] 研发情况 - 2018、2017和2016财年公司研发支出分别为358,411美元、508,282美元和33,847美元,2018年因项目减少支出降低[237] - 研发团队有10名专注于机械设计等领域的研究人员和分析师[235] - 公司与浙江大学合作研发智能过程控制阀,已支付约0.1百万美元,仍有0.15百万人民币待支付[241][242] - 2007 - 2013年公司开展多个科研项目,获政府机构补贴并成功开发产品[239][240] 知识产权使用情况 - 公司CEO Anyuan Sun个人持有3项专利,公司获许可使用,权利非排他且可由其决定终止[246] - 公司有权使用多项商标注册,其中两项由CEO Anyuan Sun持有,公司获许可使用,权利非排他且可由其决定终止[247] - CEO Anyuan Sun持有计算机软件“Proportioning locator control system V1.0”版权,公司获许可使用,权利非排他且可由其决定终止[248][249] 员工情况 -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共有88名全职员工,无兼职员工,其中生产人员56名,占比约63.6%[250] - 公司需按中国法律规定,以税后利润的指定百分比为员工福利计划缴费,并为中国员工缴纳各类社会保险[251] - 公司与全体全职员工签订了雇佣协议,并为基本和最低社会保险计划缴费,但因行业员工流动率高,难以完全遵守法律[289] 公司资质与风险 - 公司近期获得两项特种设备制造和安装许可证,需在2019年10月续期[252] - 若不合格个体分包商完成的建设不符合质量要求并发生事故,公司可能需承担连带责任,赔偿损失和支付50万至100万人民币罚款[253] - 若公司产品有缺陷导致人身伤害或资产损失,客户有权索赔,依据相关法律公司需承担民事责任[255][256][257] - 若中国证监会认定公司首次公开募股需其批准,公司可能需申请补救批准并面临处罚,影响公司多方面及A类普通股交易价格[270] - 公司可能被归类为中国“居民企业”,或面临不利税收后果[286] 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2018年和2017年总营收分别为2529.01万美元和2920.04万美元,下降13%[314] - 2017年和2016年总营收分别为2920.04万美元和2709.78万美元,增长8%[315] - 2018年和2017年安装服务收入分别为1729.72万美元和2374.81万美元,下降27%[316] - 2017年和2016年安装服务收入分别为2374.81万美元和2429.91万美元,下降2%[318] - 2018年和2017年流体设备销售收入分别为799.28万美元和545.23万美元,增长47%[316] - 2017年和2016年流体设备销售收入分别为545.23万美元和279.88万美元,增长95%[318] - 2018年有6个主要安装项目,平均单个合同金额260万美元;2017年有12个,平均200万美元;2016年有10个,平均240万美元[321] - 2018年和2017年安装服务成本分别为1094.12万美元和1427.81万美元,下降23%[323] - 2018年和2017年流体设备销售成本分别为677.09万美元和447.82万美元,增长51%[323] - 2018年和2017年安装服务成本分别为1090万美元和1430万美元,减少330万美元;流体设备销售成本分别为680万美元和450万美元,增加230万美元[324][325] - 2018年和2017年安装服务毛利分别为635.6万美元和947.01万美元,减少311.41万美元;流体设备销售毛利分别为122.19万美元和97.41万美元,增加24.79万美元[327] - 2018年和2017年总运营费用分别为1290.74万美元和656.68万美元,增加634.05万美元,增幅97%[332] - 2018年一般及行政费用为330万美元,较2017年减少40万美元;销售费用为130万美元,较2017年减少39%;坏账费用为790万美元;研发费用为40万美元,较2017年减少10万美元[334][337][338][339] - 2017年一般及行政费用为370万美元,较2016年增加280万美元;销售费用为220万美元,较2016年增加26%;坏账费用为20万美元;研发费用为50万美元,较2016年增加47.44万美元[335][337][338][340] - 2018年利息费用为20.83万美元,较2017年增加266%;2017年利息费用为5.70万美元,较2016年增加15%[341] - 2018年其他收入(费用)净额为42.66万美元;2017年和2016年其他收入净额分别为37.72万美元和0.64万美元[342] - 2018年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适用15%所得税税率;2017年和2016年适用25%统一税率;2018年所得税拨备较2017年减少230万美元[344][345] - 截至2018年、2017年和2016年12月31日,公司应计总税务负债分别为910万美元、710万美元和870万美元[348] - 公司管理层估计潜在利息和罚款相关或有损失可能为零或高达140万美元[349] - 公司首次公开募股净收益约1010万美元[352] -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约950万美元IPO收益,其中约590万美元用于生产库存采购,约320万美元用于咨询费,约40万美元用于纳斯达克上市相关运营费用,余额约60万美元[352] - 截至2018年、2017年和2016年12月31日,公司现金分别为947,588美元、3,220,781美元和11,875,893美元[354] - 2016年12月26日,公司完成2,695,347股普通股公开发行,发行价每股4美元,总收益约1080万美元,净收益约1010万美元[354] - 公司认为当前现金、经营活动现金流及关联方支持足以满足至少未来12个月营运资金需求[355] -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全部现金余额947,588美元均为外币现金(人民币)[357] -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需每年从税后利润中至少提取10%作为一般储备,直至累计金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358] - 公司从未向股东宣派或支付现金股息,2018年、2017年和2016年不计划从留存收益中支付股息[359] 公司未来规划 - 公司计划在中国临沂、成都和南京增设三家分公司,同时发展线上商店,一次增加2 - 4个服务项目的承接能力[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