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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教育(01569) - 内幕消息公告仲裁裁决
2026-02-08 19:47
仲裁情况 - 仲裁涉及附属公司民生职业教育出售励德国际教育集团49%股权选择权争议[3] - 2026年2月6日HKIAC作出部分裁决,裁定被申请人履行SPA相关条款并支付损害赔偿等[4] 后续行动 - 民生职业教育就部分裁决征询法律建议并保留权利[4] - 公司将适时发布仲裁重大进展公告[5] 风险提示 - 公司提醒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买卖证券时审慎行事[6]
中国来骑哦(08039) - 有关復牌状况的季度最新资料
2026-02-08 19:40
停牌与复牌 - 公司股份自2025年7月2日起在联交所暂停买卖[3][9] - 需刊发未刊财务业绩等满足复牌指引[4] - 若2026年7月1日前未解决停牌问题,上市科将建议取消上市地位[5] 财务进展 - 因审计程序延後刊发未刊财务业绩[6] - 独立第三方已编制投资初步估值评估报告,公司正在审核[6] - 预计不久完成相关信贷亏损初步评估[6] 业绩展望 - 集团预计2025/26财年收入与过去2 - 3年大致相同[8] 信息发布 - 计划与经审核2025年度业绩公布未经审核财务业绩[6] - 将发布董事会会议日期公告[7] - 公告自刊发日起至少七天刊载于联交所和公司网站[11]
脑动极光(06681) - 自愿公告 - 与澳门镜湖医院签署脑健康数字AI技术服务合作协议
2026-02-08 19:29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脑动极光澳门与澳门镜湖医院签署脑健康数字AI技术服务合作协议[3] - 合作打造集团数字疗法在港澳地区首个标杆项目,为大湾区其他城市拓展提供示范模式[6] 其他新策略 - 合作围绕共建「健脑中心」与服务体系、覆盖全年龄段诊疗服务等内容展开[7] - 合作将积累高质量真实世界数据,开展认知功能疾病科学研究[11] - 合作有望降低重度痴呆发病率,减轻社会疾病负担,为集团带来可持续服务收入[11]
数码通电讯(00315) - 董事会召开通知
2026-02-08 18:35
业绩相关 - 公司将召开董事会会议批准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之中期业绩及考虑派付中期股息[3] 会议安排 - 董事会会议将于2026年2月24日举行[3] 公司人员 - 2026年2月8日公司执行董事为冯玉麟、刘若虹及邹金根[4] - 2026年2月8日公司非执行董事为郭炳联、张永锐等[4] - 2026年2月8日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李家祥、吴亮星等[4]
浙江沪杭甬(00576) - 董事名单与其角色和职能
2026-02-08 18:33
公司治理 - 公司董事会现有8名董事[2] - 袁迎捷担任董事长、提名和战略委员会主席[2] - 贝克伟担任审核和薪酬委员会主席[2]
易生活控股(00223) - 适用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六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之代表委任表格
2026-02-08 18:24
公司会议 - 股东特别大会于2026年3月6日上午10时30分举行[1] 股份配售 - 公司拟以每股0.102港元配售最多271,220,000股股份[2] - 配售协议日期为2026年1月9日,经2026年1月12日补充协议修订及补充[2]
国联民生(01456) -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6-02-08 18:23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 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 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股份代號:01456)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國聯民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顧偉 海外監管公告 本公告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10B條作出。 如下公告已於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刊發,僅供參閱。 特此公告。 承董事會命 中國江蘇省無錫市 2026年2月8日 截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執行董事為葛小波先生;本公司非執行董事為顧偉先生、 周衛平先生、吳衛華先生及楊振興先生;本公司職工董事為陳興君先生;及本公司 獨立非執行董事為高偉先生、郭春明先生及徐慧敏女士。 证券代码:601456 证券简称:国联民生 公告编号:2026-005 号 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 ...
国联民生(01456) - 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基本制度
2026-02-08 18:22
内部审计组织架构 - 公司党委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11] -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13] -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内部审计重要制度等工作[13] - 公司可建立总审计师制度,总审计师负责管理内部审计工作[12] - 公司设立稽核审计部监督和评价公司经济活动[15] 内部审计人员要求 - 内部审计人员数量占公司员工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且一般不得少于5人[15] 稽核审计部职责 - 职责包括建立审计制度、审计财务收支等多项内容[19] - 拥有知情权、监督权和建议权[20] 内部审计流程 - 按审计准备、实施、报告、整改四个阶段开展审计项目[32] - 根据情况确定内部审计重点与频度,编制中长期审计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32] - 推进内部审计全覆盖,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或专项审计[30] 审计结果处理 - 被审计单位需在三个工作日内反馈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意见,超期未反馈视为无异议[33] - 对审计报告正式稿有异议应在十天内提交书面材料陈述或要求复审[34] 审计档案管理 - 审计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0年[38] 子公司审计管理 - 对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集中管理、监督、考核,统一安排审计工作[26] 审计整改责任 - 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需及时整改并反馈结果[40] 审计结果应用 - 公司将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人员考核评价、职务任免、奖励惩罚的重要依据[42] 监督工作机制 - 公司建立监督工作会商机制,加强内部审计与其他内部监督力量的工作统筹[42] 人员考核机制 - 公司对总审计师等建立考核机制,称职总审计师薪酬不低于同职级人员中位数,合格稽核审计部人均薪酬不低于总部同职级人员平均水平[44] 违规处理机制 - 稽核审计部对违规事项提请问责,重大违纪违法移交有权机关处理[46] - 被审计单位存在拒绝接受审计等情形,内部审计人员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公司处理责任人[46] - 内部审计人员履职受打击等,公司保护并处理责任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46] - 稽核审计部和人员存在故意未发现问题等情形,公司处理责任人,涉嫌重大违法移交有权机关[46] 免责情况 - 内部审计人员遵循规定实施程序未发现重大风险或汇报风险后因他方原因损失可免责[47] 制度相关 - 公司适时修订完善本制度,遇法律等调整以新要求为准[49] - 本制度由稽核审计部负责解释,经董事会批准自发布日实施,原制度废止[49]
国联民生(01456) - 关於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6-02-08 18:21
承董事會命 國聯民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顧偉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 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 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股份代號:01456)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修訂公司章程的公告 兹提述國聯民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為2025年11月16日的公告,內容 有關(其中包括)本公司已獲核准股票期權做市業務資格。本公司於近日換發了經營 證券期貨業務許可證,擬相應對《國聯民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中 證券期貨業務範圍進行修訂,增加「股票期權做市」,具體修訂內容詳見附件。 本公司於2026年2月7日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修訂〈公司章 程〉的議案》,有關修訂公司章程的議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東會審議,相關修訂條款 自本公司股東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 1 附件: 《國聯民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修訂對照表 | 原條款序號、內容 | 新條款序號、內容 | 修訂原因或依據 | | --- | --- | --- | ...
易生活控股(00223) -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2026-02-08 18:21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告之內容概不負責, 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告全部或任何 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223) 1. 考慮及酌情通過(不論有否修訂)下列決議案為普通決議案: 「動議: 1 (a) 謹此批准、確認及追認本公司(作為發行人)與德林證券(香港)有限公 司(作 為 配 售 代 理)就 以 配 售 價 每 股 配 售 股 份0.102港元配售最多 271,220,000股本公司股份(「配售股份」)訂立日期為二零二六年一月九 日的有條件配售協議(經日期為二零二六年一月十二日之補充配售協議 (「補充配售協議」)修訂及補充)(「配售協議」)(已向股東特別大會提呈 配售協議(經補充配售協議修訂及補充)副本,註明「A」字樣並由股東 特別大會主席簡簽以資識別),以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包括但不限 於配發及發行配售股份); (b) 謹此授予董事會特別授權,以根據配售協議(經補充配售協議修訂及補充) 之條款及條件行使本公司一切權力以配發及發行配售股份;及 (c) 據此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