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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裕能(301358) -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025-11-26 20:32
业务范围 - 套期保值业务包括金融衍生品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2] 业务原则 - 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须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原则,不得投机[6] 交易规则 - 与有资质金融机构交易,以自身名义设账户,用自有资金[6,7,8] 业务类型 - 对现货库存、购销合同、预期采购量等进行套期保值[7,8] 审批要求 - 开展业务须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审批[10] - 满足特定金额条件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1] 组织架构 - 设套期保值领导小组、工作小组、风控小组并明确职责[14,15,16,18] 信息披露 - 董事会秘书负责套期保值业务信息披露[19] 业务流程 - 分为计划和方案审批流程、方案执行流程[21,23] - 方案在年度计划内制定,报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24] 交易执行 - 工作小组向金融机构申请交易,双方确认价格后签合约[25] 风险控制 - 审查合作方资信,核查交易员行为,监控持仓风险[27][28] - 设定止损限额并严格执行[29] - 市场异常或接近止损限额时,工作小组应报告并启动止损机制[30] - 特定情况发生时,风控小组应立即向领导小组汇报[31] - 风控小组会同工作小组分析风险,形成方案报领导小组审批[32] 内部审计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套期保值业务并报告[34] 信息披露 - 套期保值业务损益或浮动亏损达公司近一年净利润10%且超千万元需披露[42] 档案管理 - 套期保值业务档案由公司档案室保存至少十年以上[43]
湖南裕能(301358)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11-26 20:32
监审部设置与职责 - 公司设立监审部作为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4] - 审计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5] 工作安排与报告 - 监审部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下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10] - 监审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检查一次[11] - 监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1] - 监审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情况检查一次[11] 工作权限与配合 - 公司保障监审部履行职责必需的权限[14][15] - 被审计单位应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如实提供文件资料[12] 报告与资料管理 - 公司根据内部审计评价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9] - 内部审计部门实施专项审计3个工作日前送达审计通知[18] -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有异议,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书面意见[19] - 内部审计资料保存时间为10年[21] 奖惩与责任 - 公司对认真履职的内部审计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23] - 内审人员可对被审计单位人员突出行为提奖励建议[23] - 出现重大违规和内控缺陷,追究相关责任人及内部审计部门监督责任[23] - 违规的内部审计人员和不配合的被审计部门人员,公司依规处理[2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5]
湖南裕能(301358) - 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2025-11-26 20:32
资金管理制度 - 加强公司资金管理,防止关联方占用资金[2] - 关联方含法人和自然人,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2][3] 资金往来规定 - 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得占用公司资金,按规定决策实施[5] - 关联方不得多种方式占用资金,控股股东等不得特定形式占用[6] 管理与监督 - 公司及子公司定期编制关联方资金及交易汇总表[7] - 董事会负责防范管理,相关人员为责任人[9] - 财务、内审定期检查,注册会计师审计出具专项说明[9][10] 侵占处理 - 关联方侵占资产,董事会应采取措施,资金原则现金清偿[10] - 协助侵占人员将视情节处分或追责[12]
湖南裕能(30135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1-26 20:32
股份减持限制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减持股份[7] - 年度、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股票[9] - 季度报告、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股票[9] 信息申报要求 - 新任董事、高管任职通过后二日内委托申报个人信息[13] - 现任董事、高管信息变化后二日内委托申报[13] - 现任董事、高管离任后二日内委托申报[13] 减持计划披露 - 董事、高管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15] 减持结果报告 - 减持完毕后二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9] - 未实施或未完毕,区间届满后二日内报告并公告[19] 股份变动公告 - 董事、高管股份变动2日内报告并公告[20] 股份转让比例 - 任期内及届满后半年内每年转让不超总数25%[18][22] - 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22] 可转让数量计算 - 以前一年度最后交易日股份总数为基数[20] - 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度可转25%,有限售股计入次年基数[20] - 权益分派致股份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度转让数[23][24] - 当年未转让股份计入次年基数[24] 违规处理措施 - 深交所对减持违规可视情节采取措施或处分[26] - 涉嫌违法违规报中国证监会查处[27] - 中国证监会对转让违规采取责令购回等措施[27] - 特定违规情形依《证券法》处罚,严重可市场禁入[24][27][28]
湖南裕能(30135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26 20:32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4]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主任委员担任[4] 提名委员会职责 - 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等并提建议[7]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前3日发通知[9] - 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含三分之二)出席方可举行[11] - 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12]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14]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6] - 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17]
湖南裕能(301358)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1-26 20:32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 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常设的经营管理决策机构,是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机构, 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应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 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依照《公司章程》的 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 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安排会议 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的起草工作。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 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 ...
湖南裕能(30135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1-26 20:32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 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 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未披露的信息。 第三条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同时将其置备于公 司住所、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切 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 ...
湖南裕能(301358)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11-26 20:32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的选举,保证公司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不包括职工代表董事)的选举。公司股东 会就选举两名以上董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二名以上董事时,每一股份拥 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将其 拥有的表决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的一 项制度。 第七条 在公司股东会实行累积投票制时,董事的当选原则为: (一)董事候选人以得票多少的顺序来确认是否能被选举成为董事。 第四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应在召开股东 会通知中,表明该 ...
湖南裕能(301358) - 公司章程
2025-11-26 20:32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 章程 中国·湖南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 | | | | | | | | 第一条 为维护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 料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发起设立的方式,在湘潭市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注 册 登 记 并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430300MA4L54TU10。 第三条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8,931.3200 万股,于 2023 年 2 月 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 Hunan Yuneng New Energy ...
湖南裕能(301358)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26 20:32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及《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津贴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由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主任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