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耐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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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耐股份(002225)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1-27 20:02
担保比例限制 - 公司对控股、参股公司担保比例不得超出资比例[5] 股东会审议条件 - 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担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需审议[6]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审议[6]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6]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6] - 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事项需审批[6] - 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议[6] - 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的担保,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 董事会审批规定 - 审批除股东会审批外的担保,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7] 担保申请要求 - 被担保公司应提前30个工作日提交担保申请[8] 责任追究与制度说明 - 公司按制度执行对外担保,处分有过错责任人[15] - 全体董事对违规或失当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15] - 追究违规担保致公司损失的董事、高管责任[15] - 追究擅自越权签署或怠于履职致公司损失的相关人员责任[15] - 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规不一致时以法规为准[17] - 制度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解释和修订[17]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7]
濮耐股份(002225) - 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制度
2025-11-27 20:02
合同签署权限 - 总裁可签未超3000万元购买合同和未超5000万元销售合同,超此金额需董事长签署[7] 资产购置审批 - 购置固定资产未超1000万元由总裁批准,1000 - 2000万元请示董事长,2000万元以上至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下由董事会批准,超30%由股东会批准[7] 资产租赁审批 - 租入或租出资产未超1000万元由总裁批准,1000 - 2000万元请示董事长,2000万元以上至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下由董事会批准,超30%由股东会批准[8] 财产赠与审批 - 赠与或受赠财产未超100万元由总裁批准,100 - 200万元请示董事长,200万元以上至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下由董事会批准,超30%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由股东会批准[8][9] 投资审批 - 单笔投资未超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值5%且连续12个月内累计未超10%,投资方案报董事长批准[9] - 单笔投资未超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值20%且连续12个月内累计未超50%(“购买或出售资产”投资事项累计未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投资方案报董事会批准[9] - 公司技术改造及新建生产线项目单笔投资未超500万元且连续12个月内累计未超3000万元,报总裁批准[10] - 公司技术改造及新建生产线项目单笔投资未超1000万元且连续12个月内累计未超5000万元,报董事长批准[10] - 单笔投资金额未超5000万且未超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20%,报董事会批准[13] - 权益性投资单笔未超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5%,或对同一或类似项目连续12个月内累计未超10%,报董事长批准[13] - 权益性投资单笔未超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10%,或对同一或类似项目连续12个月内累计未超20%,报董事会批准[13] 业务审批 - 公司当年累计远期结售汇业务总额不超当年预计出口额90%由总裁审批,超标准由董事长审批;一次性签订额度不超200万美元由财务负责人批准,200 - 500万美元由总裁批准,超500万美元由董事长批准[11] - 委托理财交易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四个标准之一由董事会审批,未达标准由董事长审批,达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四个标准之一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1][12] 担保审批 - 公司及公司控股、参股公司间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由股东会审议批准[15] - 公司及公司控股、参股公司间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由股东会审议批准[1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由股东会审议批准[15] - 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及公司控股、参股公司间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由股东会审议批准[15] - 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及公司控股、参股公司间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由股东会审议批准[15] -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16] 其他 - 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相关重大经营及投资事项分次实施决策,以累计数计算履行审批手续[16]
濮耐股份(002225)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1-27 20:0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二个月内召开[3] 会议通知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10]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2] 股权登记与投票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2]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 决议通过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1]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1] 投票权相关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4]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2] 表决规则 - 关联股东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回避表决,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4]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25] 其他 - 新任董事就任时间为股东会表决通过之日[28] - 派息、送股或转增股本方案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28]
濮耐股份(002225)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11-27 20:02
审计组织架构 -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应过半并担任召集人[6] - 公司设立审计监察部,专职人员不少于三人[6] 会议与报告频率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审计监察部工作[9]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情况[9] - 审计监察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情况[9] - 审计监察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1] - 审计监察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审计[18] 计划与报告时间 - 审计监察部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下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10] - 审计监察部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提交上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0] 审计范围 - 内部审计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11] - 审计监察部对财务、内控、项目、合同等多种业务进行审计监督[11] - 审计监察部主要监督检查内部控制、会计核算、资金财产等[11] 审计流程 - 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对象发出书面审计通知书,专案审计除外[14] - 被审计对象对审计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决定一周内向董事长书面申诉[15] - 董事长接到申诉十五日内根据权限处理或提请董事会审议[15] 评价与披露 - 审计监察部应评价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审查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相关制度[21] - 审计监察部重点检查对外投资、资产交易等事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22] - 审计委员会根据评价报告及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1] -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21] - 公司至少每两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一次鉴证报告[31] - 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无保留结论鉴证报告,公司董事会需做专项说明[32] -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时在指定网站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鉴证报告[22] 人员管理 - 公司建立审计监察部激励与约束机制,监督考核内审人员工作绩效[24] - 审计监察部可对拒绝提供资料等行为的部门和个人提处分建议[24] - 公司可对利用职权谋私利等行为的内审人员进行处分追责[24]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解释和修订[26]
濮耐股份(002225)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5-11-27 20:02
委托理财额度 -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千万元,投资前董事会审议披露[7] - 占比超50%且超五千万元,提交股东会审议[7] 资金使用规则 - 用闲置募集资金,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5] - 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交易不超审批额度[7] 业务原则与资金性质 - 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原则[4] - 用闲置资金,不挤占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4] 组织与职责 - 成立委托理财决策小组[8] - 财务部门负责论证、管理等[10] - 内审部门负责监督和审计[13] 信息披露 - 特定情形及时披露进展和应对措施[14]
濮耐股份(002225)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11-27 20:02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9] - 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9] - 季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10] 重大事项披露 - 重大事件发生且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临时报告说明情况[14] - 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临时报告[1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20] 业绩预告与快报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0] - 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进行业绩预告[23] - 公司可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发布业绩快报,应确保与定期报告实际数据无重大差异[24] 其他披露事项 -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及时披露,实施方案股权登记日前三至五个交易日内披露实施公告[24] - 股票交易被认定异常波动,公司应于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告,计算从公告日重新开始[25] - 涉及公司收购、合并等导致股本总额等重大变化,公司应依法履行报告、公告义务[25]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33] - 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日常工作部门,负责信息披露事务[33] - 董事会每季度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检查一次,独立董事也每季度检查一次[35] 信息保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相关人员为信息知情人员,需对未公开信息保密[40] - 公司董事会应与信息知情人员签署保密协议[40] - 公司董事长、总裁为信息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41] 审计与内控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43] - 公司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与外部审计沟通及监督核查等工作[43]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及保密制度[43] 股份交易限制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份需在2个交易日内通过公司董事会向深交所申报并公告[47]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47]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47]
濮耐股份(002225) - 关联交易制度
2025-11-27 20:02
关联方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7] 关联交易审批权限 - 总裁批准权限为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不满30万元等关联交易[13] - 董事会批准权限为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等关联交易[13] - 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值5%以上关联交易需股东会审议[13] 关联交易担保规定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非关联董事相关审议并股东会审议[13] - 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3] 关联交易披露要求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等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15] - 董事会按要求披露关联交易[22] - 全体董事做好关联交易信息保密与披露工作[22]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1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20] - 连续十二个月内特定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22] - 控制或持股50%以上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22]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以法律法规等规定为准[24] - 制度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解释和修订[24]
濮耐股份(002225) - 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
2025-11-27 20:02
资金管理 - 制定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长效机制[1] - 严禁特定形式占用资金,不得通过六种方式供其使用[1][3] 担保与披露 - 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担保,报告披露前报汇总表至河南证监局[2] 资产保护 - 发生侵占董事会应采取措施上报,强化“占用即冻结”机制[2] 人员处分 - 董事等协助侵占将视情节处分或提议罢免[4]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其负责解释修订[4]
濮耐股份(002225) - 社会责任管理制度
2025-11-27 20:02
社会责任管理 - 公司应定期评估并披露社会责任履行情况[3][20] - 董事会为社会责任决策机构,办公室负责编制年报相关内容[5] 股东权益 - 股东会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便股东参加[7] - 公司应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回报股东[7] 职工权益 - 公司应依法保护职工权益,遵循分配原则[9] - 公司应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提取使用培训经费[10] 产品与服务 - 公司应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安全性[13] 环保与公益 - 公司应建立环保体系,推进节能减排改造[15] - 公司应参加公益活动促进地区发展[17]
濮耐股份(002225) - 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制度
2025-11-27 20:02
投资者关系活动时间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重大信息临时公告前二十日内,尽量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7]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7] - 召开年度报告说明会应至少提前两个交易日发布通知,会议时间不少于两小时[8] 特定对象沟通 - 与特定对象直接沟通前,要求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并签署承诺书[10] - 与特定对象直接沟通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备有关情况[17] 活动记录与存档 - 接待和推广活动建立备查登记制度,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信息披露备查登记情况[11]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2个交易日内,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刊载[18] - 接待特定对象形成的相关资料,由董事会办公室存档,存档期限十年[19] 信息披露与管理 - 公司重大信息应及时报告深交所,并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正式披露[17] - 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需对方签保密协议,出现异常及时处理[16] - 加强网络信息管理监控,防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18] 其他 - 股东会鼓励中小股东参加并为之提供便利,及时反馈整改措施[11] - 业绩说明会等活动不得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可采取网上直播并提前公告[11][12] - 现场参观避免参观者获取未公开信息,董事会秘书陪同或指派专人协同[12] - 投资者咨询电话在定期报告披露,如有更改及时披露[12] - 特定对象信息交流出现异常,及时处理或报告深交所并公告[16] - 调研等活动形成的文件在发布或使用前至少两个工作日知会公司[24] - 融资活动注意信息披露公平性,不得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吸引认购[16] - 接受活动前告知董事会秘书并按制度执行[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