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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电气(688187) -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6-27 19:32
薪酬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或以上董事组成,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大多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连选可连任[5] 薪酬委员会职责 - 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管整体薪酬架构等[9] - 拟定个别执行董事及高管薪酬方案并建议[10] 薪酬方案审批 -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13]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高管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13] 会议相关规定 - 临时会议提前三日通知,全体同意可豁免[15]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提前三天通知[16] - 四种情形之一,主席三日内签发临时会议通知[16]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7]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其他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0年[17]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19]
时代电气(688187) -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
2025-06-27 19:32
任职资格 - 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至少占三分之一且至少3名[4] - 独立非执行董事至少含一名财务或会计专业人士[4] - 独立非执行董事至少有一名常居香港[4] - 特定股东自然人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6] - 特定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6] - 36个月内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情况不得被提名[9] - 36个月内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等不得被提名[9] - 过往任职被解除职务未满12个月不得被提名[9] 任期与提名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14] - 董事会、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1] - 选举两名以上实行累积投票制[13] 履职要求 - 每年对独立性自查并提交董事会[8] - 董事会每年评估并披露专项意见[8]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10] - 连续任职满6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0]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4] - 至少每年与董事长举行一次无执行董事会议[25]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6] 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7] - 独立聘请中介机构需书面申请,费用公司承担[29] - 对重大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应含基本情况等内容[29] - 发现特定情形应尽职调查[29] - 两名及以上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6] 履职保障 - 公司为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5]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36] - 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可组织参与研究论证[36] - 及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6]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38]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8] 其他规定 - 提前解除职务需披露理由和依据[14] - 比例不符规定60日内完成补选[15]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0]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5] - 制定现金分红方案应发表意见并可征集提案[26]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对中小股东权益发表意见[27] - 出现特定情形应向交易所报告[32] - 履职涉及信息公司应及时披露,否则可申请或报告[37] - 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38]
时代电气(688187) -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科技创新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6-27 19:32
科技创新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或以上董事组成,至少一名独立董事[6] - 委员由董事长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主席由董事长提名[6] 任期与会议规则 - 委员任期与董事一致,可连选连任[6]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一次,可召开临时会议[9] - 会议提前三日书面通知,可豁免[9] 履职与表决 - 委员多次未出席视为不能履职[11]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过半数通过[12] - 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13] 技术管理 - 技术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汇报科技规划和科研计划[17] 细则施行 -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18]
时代电气(688187) -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6-27 19:32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或以上董事组成,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多数,至少一名为不同性别[6]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6] 委员任期与补选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资格丧失时董事会需补足人数[6] - 委员辞职或独立董事比例不符规定,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7] 委员会职责 - 每年至少一次检讨董事会架构、规模、人数、组成及成员多元化[11] - 研究制定提名制度和政策,监督执行并提建议[12] - 物色合适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并提供意见[12] 提名流程 - 董事提名建议报董事会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建议报董事会批准[13] - 提名工作组广泛搜寻人选并编制书面材料[15] - 选聘需经多道程序并向董事会提交建议[15] 会议相关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提前三天通知并提供材料,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通知期限[22] - 四种情形之一,主席应于三日内签发临时会议通知[23]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2] - 会议记录保存10年[23] - 委员委托他人出席需提交签字授权委托书并明确信息,不迟于会议召开前提交[22]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投票表决,必要时可书面通讯表决[22] - 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并提供信息[22] - 讨论与成员有利害关系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时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22] 其他 - 公司应在年报披露提名政策及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等信息[20] - 应在年度董事会上就上一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向董事会汇报[25]
时代电气(688187) -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A股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6-27 19:32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为了规范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 "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 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科创板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株洲 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 本制度也适用于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出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超出部 分的资金(以下简称"超募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本制度仅适用于本公司在境内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 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监管。本公司在H股市场募集资金管理按《香港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公司其他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
时代电气(688187) -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5-06-27 19:32
信息披露范围与义务人 - 办法适用公司本部、控股子公司等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5] - 适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秘等多类人员和机构[55] 信息披露文件与原则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招股说明书等公司通讯[6] - 应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要真实、准确、完整[9] - 秉持自愿性信息披露原则,不涉及敏感财务信息等基础上主动披露[10]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等披露[27] - 预计不能按期披露定期报告,应通知监管机构和交易所并公告原因等[28]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应提前5个交易日向交易所申请[28] 重大事件披露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等属于重大事件[37] - 公司向企业或实体贷款额按资产比率计算结果超过8%需披露[39] - 公司为联属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及担保,资产比率计算结果超过8%需披露[40] 股份变动披露 - 公司或股东持有另一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或有投票权股份权益达5%以上,变动需报告披露[42] -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每增减1%需次日通知并公告[49] 人员职责与管理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一责任人,董秘是信息披露负责人[56] - 董事等对定期报告内容有异议,应投反对或弃权票并陈述理由披露[60] 保密与违规处理 - 公司应建立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控制知情人范围[82] - 对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视情节给予处分,重大损失可要求赔偿[87] 办法生效与解释 - 本办法及其修订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92] -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93]
时代电气(688187) -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6-27 19:32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细则 1 | | |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一)负责本委员会的日常运作; (二)安排本委员会会议并负责会议记录; 第二章 人员组成 3 第一条 为加强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控制公司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证券上市规则》(前述上市规则以下统称 "上市地上市规则")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 立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监督公司的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工作;审查公司的风 险识别、评估和控制机制、制度和流程;评估公司重大经营事项的 风险情况,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由三名或以上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 非执行董事。 第四 ...
时代电气(688187) - H股公告
2025-06-27 19:31
业务合作 - 公司与中国中车集团2022年3月29日订立互相供应框架协议,有效期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3] - 2022年6月17日股东周年大会取得相关独立股东批准[4] 交易评估 - 独立非执行董事按季度审阅协议交易条款并披露意见[4] - 认为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第一季度交易正常合规且未超年度上限[5][8] 人员信息 - 2025年6月27日董事长为李东林,副董事长为尚敬[7] - 当日其他执行董事为徐绍龙,独立非执行董事有四人[7]
时代电气(688187) - H股公告
2025-06-27 19:31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3898) (「本公司」) 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 (經於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一日之董事會決議採納及 於二零二五年 六 月 二十七 日之董事會決議修訂, 並自二零二五年 六 月 二十七 日起生效) 2. 願 景 2.1 本公司明白並深信董事會成員多元化對提升公司的表現素質裨益良多, 可 增強決策能力,從而提高董事會於達致可持續業務營運及提升股東價 值的整體效益。 3. 政策聲明 – 1 – 3.1 為達致可持續及均衡的發展,本公司視提升董事會層面的多元化為支持 其達到戰略目標及其可持續發展的關鍵元素。 3.2 本公司在設定董事會成員組合時,會從多個方面考慮董事會成員多元化,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性 別、年 齡、文 化 及 教 育 背 景、種 族、專 業 經 驗、技 能、知 識及服務任期,以及董事會可能不時認為相關及適用之任何其他因素。 3.3 所有董事會成員之任命均以用人唯才為原則,並會依循客觀標準考慮候 選人,當中會考慮對董事會成員多元化的裨益以及董事會的需要,不會 只側重單一的多元化層面。 3.4 本公司會培養背景更廣更多元化而富工作經驗和技能的僱員, ...
时代电气(688187) -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2025-06-27 19:30
会议安排 - 公司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议案[7] - 公司董事会2025年6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载会议通知,2024年6月5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发出通知公告[8] -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6月27日10:00在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时代路时代宾馆301室召开[11] - 有权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登记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20日[12] 参会股东情况 - 出席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股东39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958,023,165股,占比70.549305%[13] - 出席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的股东39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666,893,220股,占比76.750772%[13] - 出席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股东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291,464,844股,占比59.599278%[14] 议案审议情况 -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了包括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等12项议案[16] - 各议案具体同意票数及比例(如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议案,A股同意票数665,056,980,比例99.724658%;H股同意票数290,836,445,比例99.899186%;合计同意票数955,893,425,比例99.777694%等)[20 - 44] - A股中小投资者对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议案,同意票数64,653,307,比例97.205864%[24] - 2024年年度股东会第12 - 16项、2025年第一次A股及H股类别股东会第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其他为普通决议事项,需过半数同意[47] -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均获通过,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