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权益司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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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时代如何保护数据权益 六件指导性案例公布
央视新闻· 2025-08-28 15:10
数据权益司法保护指导案例发布 - 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六件数据权益司法保护专题指导性案例 回应数据权属认定、数据产品利用、个人信息保护及网络平台账号交付等社会关注问题[1] - 案例涵盖不正当竞争、侵权责任、个人信息保护和执行实施等领域 旨在统一类案裁判尺度[3] 数字经济战略地位与司法保障 - 数据作为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基础 已深度融入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 深刻改变生产方式与社会治理方式[1] - 我国数字经济规模稳居世界第二 党中央将其上升为国家战略 法院系统持续完善数据权益司法保护机制支撑行业发展[1] 涉数据案件审理趋势与法律适用 - 2024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涉数据类案件数量达2021年的两倍 案件类型新且审理难度大[2] - 法院通过适用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处理人格权与财产权数据纠纷 适用著作权法保护构成汇编作品的数据产品 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评估商业道德与竞争秩序影响[2] 指导性案例具体内容 - 案例262号明确网络平台经营者对数据集合形成的经营性利益受侵害时可寻求司法保护[4] - 案例263号认定经用户授权的跨平台数据转移服务未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时不构成不正当竞争[4] - 案例264号支持数据处理者依法采集加工企业数据形成产品且未造成损害时的合理利用权[4] - 案例265号界定APP过度收集非必需用户画像信息构成侵权 需提供替代登录方式[5] - 案例266号确认"先享后付"信用服务中收集用户信用信息属于合同订立必需行为[5] - 案例267号规定交付网络平台账号需同步依法变更实名认证信息[5]
专访最高法副院长贺小荣:加大数据权益司法保护力度,促推人工智能为民、向善、守法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3-07 13:21
新业态就业与算法管理 - 新业态就业劳动者总数达8400万人,占全国职工总数的21% [4] - 美团、饿了么等平台已建立算法公开机制推动规则透明化 [1] - 算法"控制"程度成为认定平台用工法律关系性质的核心考量因素 [7][9] 司法规制与劳动关系认定 - 2024年全国法院审结一审涉新就业形态民事案件超8万件 [4] - 最高法确立"支配性劳动管理"作为新业态劳动关系认定标准,存在用工事实且构成支配性管理的依法认定劳动关系 [6][9] - 平台通过诱导劳动者注册个体工商户、连环外包等方式规避责任的现象被重点监管 [6] 算法责任与权益保障机制 - 最高法明确算法规则效力认定标准:违背公序良俗或未考虑交通规则等客观因素的算法规则对劳动者无约束力 [8][9] - 探索平台企业对算法合理性承担举证责任,采用"算法公开+第三方验证"模式 [9] - 推动算法全流程监管:事前公开规则、事中安全评估、事后追责 [10] 数据权益与科技创新司法保护 - 最高法加强AI算法伦理规制,妥善审理人工智能侵权、合同纠纷案件 [2][13] - 完善数据产权归属认定、市场交易等裁判规则,建立涉重大科技创新案件审理机制 [14] - 典型案例引导网络侵权、直播打赏等新兴领域行为规范 [13] 平台经济治理方向 - 支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推进新业态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5] - 联合多部门印发文件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 [5] - 通过裁判尺度统一实现平台发展与劳动者权益保护平衡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