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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德龙:经济转型下三大领域投资展望 牛市有望持续两到三年
新浪证券· 2025-08-18 12:05
行情走势分析 - 上证指数8月18日再次大涨 牛市趋势正在确立 [1][3] - 本轮行情与2015年相比存在核心差异 有望持续两到三年以上 不是短期行情 [2] - 行情正由局部牛市转向全面优势 从少数板块上涨扩展到更多板块跟进 赚钱效应将愈发显著 [2] 行业投资机会 - 未来持续增长行业主要集中在消费 金融和科技三大领域 [1] - 金融与科技已率先启动 银行和券商出现持续上行 [1] - 银行板块吸引追求低估值 高分红的资金 但行情起来后可能出现获利回吐 [1] - 银行股息率若回到4%~5% 将再度吸引追求稳定回报的投资者 [1] - 科技领域人形机器人 算力 算法 芯片 半导体和创新药等方向多次轮动领涨 预计三季度仍将反复活跃 [1] - 消费板块今年表现相对低迷 但具备"否极泰来"修复空间 三季度有望吸引资金逢低布局 [2] 投资策略建议 - 建议坚定信心 保持耐心 通过坚持价值投资理念实现财富增长 [2] - 金秋布局需关注消费 金融和科技三大领域机会 [1][3]
完善收入分配机制与发展新质生产力(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习近平经济文选》第一卷专家谈)
人民网· 2025-07-28 06:15
新质生产力的核心内涵 - 新质生产力以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及其优化组合的跃升为基本内涵,科技创新是核心要素[7] - 发展新质生产力需要推动生产要素优化组合和更新跃升,对生产要素报酬提出新要求[7] - 新质生产力显著特点是创新,需要劳动者具备新知识、数字素养及驾驭人工智能能力[7] 生产要素的质态跃升与报酬 - 劳动者质态跃升表现为复杂劳动者(如技术、管理人才)成为第一要素,其知识、技术价值需在分配中体现[7] - 劳动资料质态跃升体现为数字化平台(云计算、机器人等)成为新型劳动资料,先进程度决定企业生产力水平[8] - 劳动对象质态跃升包括清洁能源、绿色技术及数据等非物质形态要素,需在财富分配中体现其价值[9] 数据要素的关键作用 - 数据是新型生产要素,其生成依赖算力、算法及处理能力,科技含量越高则价值越大[10][11] - 数据流通越广泛则收益越高,但面临平台垄断和信息不对称问题,需完善产权制度[12] - 需建立数据基础制度(产权、交易、分配、治理)以激活数据潜能,支撑新质生产力发展[13] 收入分配机制 - 分配包括两次过程:市场对企业间分配(第一次)和企业内部按要素贡献分配(第二次)[4][5] - 新质生产力强的企业通过市场竞争获得更高收入,并依据要素边际贡献进行内部分配[5][6] - 分配机制遵循"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原则,促进生产要素优化组合[6] 数字经济与生产条件 - 数字经济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生产条件,关键要素为数据、算力、算法[3] - 不同企业拥有生产要素的程度差异导致新质生产力发展水平分化[3] - 数据要素分配需解决产权确权问题,避免垄断并实现流通价值[12][13]
智驾拐点或已到来 智能网联汽车投融资并购对接活动举行
深圳商报· 2025-07-25 00:56
行业动态 - 深圳举办"星耀鹏城"20+8产业沙龙聚焦智能网联汽车投融资并购对接 活动吸引120余家机构参与包括政府部门、上市公司、科创企业及投资机构[1] - 活动重点关注自动驾驶国际标准落地与车路云一体化发展 同时发布《全球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链技术图谱与创新50企业名单》[1] 深圳产业优势 - 深圳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形成"立法先行、场景驱动 生态共建"的领先优势 已进入全市域开放、全车型覆盖、全场景应用新阶段[1] - 深圳市智能网联汽车产业专利持有企业数量全国第一 专利公开量全国第二[1] - 重点优势技术集中在汽车芯片、算法和操作系统领域 技术创新热点聚焦软件开发、HUD、超声波雷达、ADAS及毫米波雷达[1] 国际比较 - 智能驾驶时代中国具有显著优势 相比日本在车路协同领域的长期积累和美国早期技术启动但立法滞后的情况[1] - 日本在高速公路车路协同技术积累达三十年 美国2005年启动智能网联技术但立法进展缓慢[1] 企业参与 - 华砺智行董事长指出中国在智能网联汽车领域发展趋势最为乐观[1] - 深交所分享产业投融资数据与并购重组服务 华为、比亚迪、深城交等龙头企业参与深度对话[1]
晏庆华:推动算法向善向上、保障新就业群体权益需协同治理
中国新闻网· 2025-05-30 20:22
政策背景与行业现状 - 国家出台《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等政策文件,明确提出算法取中原则,要求平台企业优化算法规则,保障劳动者权益 [1] - 算法作为平台经济的核心引擎,深刻影响电子商务、网络、餐饮配送、网约车出行等领域,决定订单分配、配送时效、收入水平、劳动强度和职业安全 [1] - 过去部分平台过度依赖最严算法,导致外卖骑手被困在系统中,网约车司机面临收入不稳定等问题 [1] 算法治理与多方协同机制 - 需要构建政府、行业协会、平台、工会、劳动者五方协同治理体系,政府划定底线,行业协会实现自律,平台落实责任,工会维护权益,劳动者表达诉求 [2] - 平台企业从技术至上向人本导向发展,货拉拉、滴滴、顺丰等头部企业将劳动者权益保障纳入算法设计框架,在算法透明、优化、沟通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 [2] 平台企业的具体实践 - 货拉拉公开算法规则及优化机制,为货运平台算法透明打响"第一枪",并成立算法顾问团提供常态化咨询 [2][5] - 滴滴通过算法升级实时分析司机接单时长、夜间驾驶频率等数据,触发条件即强制下线并推送休息提示 [2] - 顺丰使用动态路径规划算法,考虑快递员工作负荷、包裹重量、社区配送难度等因素,不再追求最短路径 [2] - 货拉拉构建"线上+线下"沟通机制,通过恳谈会、问卷、司机社区听取意见优化算法,提升规则合理性与透明度 [3] 未来建议与发展方向 - 建议政府出台算法治理专项法规,明确各方权责边界,工会建立常态化协商机制,将算法优化、权益保障纳入协商范围 [3] - 行业协会应制定算法透明化和向善向上的行业标准,平台签署自律公约,遵循公平、公正、透明原则 [3] - 平台应持续公开算法原理与决策机制,加强第三方监督,推广劳动者代表参与算法优化模式 [4] - 货拉拉公布第二批算法公开举措,涵盖分播单、降抽佣算法优化、运价动态调涨、运费拖欠管控、司机安全及休息权益保障等方面 [5]
平台算法从“黑箱”走向透明
证券时报· 2025-04-29 06:28
算法透明化趋势 - 抖音、小红书、美团等平台近期加速算法公开化进程,抖音首次公开推荐算法原理,美团推出八项算法改进举措包括骑手防疲劳和订单分配算法公开[1][2] - 微博优化热搜算法并增加热词解释标签,美团计划年底前取消骑手超时扣款,转向正向激励[2][3] - 行业主流判断认为算法治理是互联网企业2025年必修课,透明化既是重塑数字文明的抓手,也可能挑战部分平台商业模式[1][5] 算法机制与行业实践 - 抖音算法不依赖内容或用户标签,而是通过神经网络直接预估用户对内容的行为概率(如"看完了""点赞"),再推荐高概率内容[3][6] - 美团算法优化受京东外卖竞争压力驱动,京东通过为骑手缴纳社保等举措攻擂,迫使美团调整运力与用户需求平衡[3][5] - 小红书、抖音等平台通过多样性推荐机制(如多兴趣召回、扶持小众兴趣)试图打破"信息茧房"[6][8] 监管与行业挑战 - 2023年监管部门针对"大数据杀熟""信息茧房"等问题启动专项行动,美团、滴滴等平台接受调研座谈或分类指导[5][6] - 算法失范可能导致三层面问题:个体认知窄化(信息茧房)、市场公平受损(大数据杀熟)、社会价值观撕裂(流量至上)[5][8] - 部分平台算法公开被质疑为变相宣传,仅公开改进措施而未披露核心规则,缺乏第三方监督佐证[6][8] 算法与社会价值 - 美团算法公开后,订单分配规则明确以骑手安全和收入优化为目标,同时保障用户准时收餐[7][8] - 行业专家提出算法需注入人性温度,例如降低消费者对限时送达的苛刻预期,增加弹性协商空间[8] - 算法治理核心应指向"科技向善",杜绝纯追逐流量与利润,转向促进人的成长和社会安全[8]
新华网评:做好“算法”,首先要守法
新华社· 2025-04-28 16:25
算法治理与监管 - 算法推荐技术在满足用户需求的同时也引发"信息茧房""大数据杀熟""诱导沉迷"等问题 [1] - 国家网信办开展"清朗·网络平台算法典型问题治理"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同质化推送、违规操纵榜单、侵害劳动者权益、大数据杀熟等问题 [2] - 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共开展9批深度合成服务算法备案 [2] - 北京、上海等地组织企业召开调研座谈,督促重点网络平台开展自查自纠 [2] 算法发展方向 - 算法应用需要依法依规而行,为其戴上法律法规的"紧箍咒" [1] - 以法促进算法向善,引导算法健康有序发展,才能真正创造和发挥价值 [2] - 技术是为人服务的,算法应成为人们的好帮手,让数字生活更美好 [3]
专访最高法副院长贺小荣:加大数据权益司法保护力度,促推人工智能为民、向善、守法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3-07 13:21
新业态就业与算法管理 - 新业态就业劳动者总数达8400万人,占全国职工总数的21% [4] - 美团、饿了么等平台已建立算法公开机制推动规则透明化 [1] - 算法"控制"程度成为认定平台用工法律关系性质的核心考量因素 [7][9] 司法规制与劳动关系认定 - 2024年全国法院审结一审涉新就业形态民事案件超8万件 [4] - 最高法确立"支配性劳动管理"作为新业态劳动关系认定标准,存在用工事实且构成支配性管理的依法认定劳动关系 [6][9] - 平台通过诱导劳动者注册个体工商户、连环外包等方式规避责任的现象被重点监管 [6] 算法责任与权益保障机制 - 最高法明确算法规则效力认定标准:违背公序良俗或未考虑交通规则等客观因素的算法规则对劳动者无约束力 [8][9] - 探索平台企业对算法合理性承担举证责任,采用"算法公开+第三方验证"模式 [9] - 推动算法全流程监管:事前公开规则、事中安全评估、事后追责 [10] 数据权益与科技创新司法保护 - 最高法加强AI算法伦理规制,妥善审理人工智能侵权、合同纠纷案件 [2][13] - 完善数据产权归属认定、市场交易等裁判规则,建立涉重大科技创新案件审理机制 [14] - 典型案例引导网络侵权、直播打赏等新兴领域行为规范 [13] 平台经济治理方向 - 支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推进新业态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5] - 联合多部门印发文件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 [5] - 通过裁判尺度统一实现平台发展与劳动者权益保护平衡 [7]
如果GPT-4还只是阿米巴原虫,未来的霸王龙会是什么样?| 赫拉利《智人之上》
量子位· 2025-02-28 13:19
计算机的本质与功能 - 计算机从20世纪40年代诞生至今发展迅速,最初仅能进行数学运算,现已具备自主决策和创造新想法的能力[3] - 计算机科学家与科幻作家早期已预见计算机潜力,如艾伦·图灵1950年预测计算机可达到人类智能水平[5] - 计算机超越传统信息技术(如泥版、印刷机、收音机),能主动执行复杂任务(如税务决策、内容创作)[6] 计算机驱动的信息网络变革 - 社交媒体算法(如脸书)通过提升用户参与度(点赞、分享)自主优化策略,例如传播愤怒内容以增加互动[7][8] - 计算机与人类的新型连接(如脸书、TikTok)中,计算机充当控制中介,深度影响社会关系[13] - 计算机间自主交互形成独立网络(如外汇市场90%交易由算法完成,日均7.5万亿美元规模),人类难以理解其运作逻辑[16] 计算机的演化潜力与形态突破 - 计算机发展速度远超生物演化,未来可能突破物理形态限制(如分布式组件、亚原子级智能)[20] - 计算机术语混乱(算法、AI、云等)反映其快速迭代,分类难度增加[21] - 类比生物演化,当前计算机(如GPT-4)可能仅处于"阿米巴原虫"阶段,未来或出现"行星级超智能"[21] 信息经济的结构性转变 - 金融工具数字化(货币、股票转为数据库实体)加速计算机对经济体系的控制[27] - "信息换信息"交易模式崛起(如用户数据交换科技巨头服务),削弱传统货币经济地位[28] - 数据资产价值超越货币储备,企业财富衡量标准转向数据库规模[29] 社会影响与人类角色 - 计算机自主决策已影响历史事件(如假新闻传播),人类面临控制权丧失风险[10] - 新信息网络将重构政治、经济、文化规范,人类需理解代码编写对社会设计的深远影响[25] - 人类认知滞后于技术复杂度,导致监管与用户选择脱离实际(如Instagram使用后果未被充分认知)[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