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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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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资本市场正在关注这23个热门领域
梧桐树下V· 2025-01-26 20:51
新春优惠活动 - 精选23个热门课程在2025年2月5日前限时7折促销 [1] - 活动覆盖春节主题课程 原价最高9093元 折扣后价格从6136元至6366元不等 [2][3] 课程分类及定价 实务类课程 - 董监高资本市场技能课程原价7693元 折扣后5385元 [3] - 企业合规管理课程(涵盖公司治理/对外担保等)原价1393元 折扣后975元 [3] - 企业异常调查课程(做空机构尽调方法)原价903元 折扣后632元 [3] 跨境出海类课程 - 境外投资并购法律实务课程未标注原价 [3] - 港股信息披露实务原价2793元 折扣后1955元 [3] - 企业出海税务考量课程(含股权架构/并购重组)原价2793元 折扣后1955元 [3] - 海外投融资审批实务原价2093元 折扣后1465元 [3] 并购类课程 - 并购基金运作模式案例课程原价1393元 折扣后975元 [3] - 并购谈判实战技巧课程原价1393元 折扣后975元 [3] 境内外IPO课程 - A股IPO筹备课程(含北交所专题)原价5593-2793元 折扣后3915-1955元 [3] - 香港上市监管规则课程原价2093元 折扣后1465元 [3] - ESG信息披露案例课程原价1393元 折扣后975元 [3] - 限售股减持税务课程原价1393元 折扣后975元 [3] - IPO企业财务规范课程(2024版)原价1393元 折扣后975元 [3] 投融资类课程 - 半导体行业投融资法律课程原价2793元 折扣后1955元 [3] - VC投资逻辑课程原价1393元 折扣后975元 [3] 新公司法专题 - 私募行业影响分析课程原价4893元 折扣后3425元 [4] - 公司法专题(2025版)原价3493元 折扣后2445元 [4] - 公司自主清算实务课程原价1183元 折扣后828元 [4] 其他课程 - ChatGPT入门课程原价693元 折扣后485元 [4] - 对赌协议回购权解析课程原价88元 折扣后616元 [4] 活动截止时间 - 所有优惠活动将于2025年2月5日结束 [5]
新《公司法》下,公司自主清算的重点问题及应对建议
梧桐树下V· 2025-01-10 16:45
公司自主清算组的成立程序和主要职责 - 清算组成员分为法定清算人和议定清算人 [2] - 法定清算人由公司所有董事担任 议定清算人由公司章程另行规定或股东会另选 [5] 清算组的主要职责 - 清理公司财产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6] - 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6] - 处理未了结业务并清缴税款 [6] - 清理债权债务并分配剩余财产 [4][6] - 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4] 公司股东视角下的清算建议 - 资产充足时应严格按自主清算程序进行以避免股东责任 [7] - 资不抵债时需转破产程序以免除债务责任 [7] - 可灵活安排资产处置时间并在清算中直接清偿债务 [7] - 需妥善安置职工以避免劳动争议影响清算 [7] - 债务清晰时可先清偿完毕再公告和分配剩余资产 [7] 未获清偿债权人视角下的清算影响 - 一般注销后债权人仍可追究股东在所获权益范围内的清偿责任 [8] - 简易注销中债权人可依据股东承诺书主张清偿责任 [9] 课程内容概述 - 课程涵盖公司清算的定义、市场退出重要性及僵尸企业问题 [12] - 清算类型包括自主清算、强制清算和破产清算 [13] - 新公司法对清算义务人、解散公示和债权人通知有新规 [13] - 清算程序步骤从成立清算组到公司注销登记共10项 [15] - 常见法律问题包括经营活动限制、合同处理和股东出资等 [15] - 案例分析涉及清偿时效和控股股东破产等实务场景 [14][15] 课程会员权益 - 会员可免费学习400+课程并下载PDF课件 [16] - 享有内参、专属活动和1V1课程服务等权益 [16] - 可加入行业社群并参与线下沙龙 [16] - 现有21769位会员参与 [17]
新《公司法》中值得关注的问题不止第88条
梧桐树下V· 2025-01-01 11:28
新《公司法》核心争议点 - 股权转让与出资责任问题:新《公司法》第88条关于股权转让中出资责任的分配引发争议,尤其在股权转让时间与债权发生时间的关系上[1] - 股东出资加速到期问题:存在"入库规则说"和"直接清偿说"两种实务观点争议[1] - 股权回购诉讼仲裁纠纷:随着经济形势变化,股权回购纠纷激增,涉及回购权性质、行权期限等问题[1] 公司资本制度关键变化 - 五年实缴制度实施及对实务影响[6] - 股东出资加速到期与催缴失权制度[6] - 股东瑕疵出资责任:包括抽逃出资、减资问题,承债式转让股权是否承担抽逃出资责任[6] - 执行案件中可追加未足额出资股东为被执行人,不再享受期限利益[6] 股东与股权变动重点 - 股东权利义务变化及五大核心法条影响[6] - 股东知情权纠纷问题[6] - 未届期股权转让后的出资责任案例研究[6] - 《公司法》第八十九条股东回购请求权中"转让主要财产"的认定标准[6] 董监高权责变化 - 董监高违反信义义务的赔偿责任范围扩张[7] - 全面穿透制度实施但仍需实践检验[7] - 董监高在五种资本相关情形下的责任[7] - 影子董事认定标准及董监高关联交易信义义务问题[7] - 董事清算义务与监事未尽勤勉义务的连带赔偿责任[7] 公司治理与组织问题 - 法定代表人选任与责任具象化[8] - 股东会中心主义向董事会中心主义转变[8] - "三会"召开形式、决议效力与职权授权变化[8] - 公司治理僵局避免与组织机构设置要点[8] - 司法强制解散制度与新增"简易注销""强制注销"规定[8] 课程信息 - 课程包含19节课共8小时6分钟内容[4][10] - 主讲嘉宾孙其明律师背景: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顾问,拥有武汉大学法学学士、阿姆斯特丹自由大学国际商法硕士、曼彻斯特大学公司治理硕士学历[5] - 业务领域涵盖并购、PE/VC、公司治理、商事争议解决[5]
新《公司法》实务热点指引(72个问题)
梧桐树下V· 2024-12-27 18:00
公司登记与设立 - 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可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1] - 法院判决支持未成立公司发起人行为由成立后公司承担付款责任的诉讼请求[2] - 发起人股东应通过协议明确设立过程中各方职责及内部追责安排[4] - 公司需区分设立过程中股东职责与个人行为,并建立内部追责机制[5] - 交易相对方需注意区分个人与公司行为,明确追责主体选择[6] 公司定向减资 - 法律规定减资原则上应按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定向减资需满足更高门槛[7] - 定向减资适用于个别股东退出情形,需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约定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8] - 相比普通减资需三分之二表决权通过,定向减资要求"全体股东"一致同意[8] 异议股东回购定价 - 回购价格可基于实缴出资、净资产值或投资收益价值确定[10] - 建议在投资协议或章程中预先约定回购定价标准[10] - 无约定时以回购提出日股权价值经审计评估确定[10] 双控人认定标准 - 法律标准包括以董事身份参会、签字、签约或行使章程职权[12][13][14][15] - 实务标准包括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财务人事决策权、第三方认知等[16][17][18] - 需形成直接或间接指示的证据链[19] 公司治理僵局 - 治理僵局指股东或董事分歧导致决策机制瘫痪[20] - 法律允许持股10%以上股东在重大损失时请求解散公司[21] - 预防措施包括避免50:50或66.6:33.4股权结构、设计奇数董事会等[22] 课程内容框架 - 涵盖公司登记、资本制度、股东权利、董监高责任、治理结构等六大章节[29][30][31][32] - 包含五年实缴、出资加速到期、股东知情权、关联交易等热点问题[30][31] - 涉及公司解散清算程序衔接及简易注销新规[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