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
icon
搜索文档
别踩“雷区”! 购买烟花爆竹可选择这些零售店
新浪财经· 2026-01-26 07:27
行业监管动态 - 为遏制安全事故并确保旺季安全形势稳定 嘉兴市将持续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并曝光违法行为 [1] - 执法部门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生产、批发、储存、销售、运输的行为持“零容忍”态度 将溯源头、斩链条、端窝点并依法从严惩治 [4] - 市应急管理局公布了嘉兴全市18个镇(街道)的184家合法烟花爆竹零售店名单 引导消费者从正规渠道购买 [1][4] 近期执法案例 - 海宁市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突击检查 在两处租用房屋内查获非法储存的豪华加特林、亿万富翁等品类烟花爆竹共计2169箱 涉案人员受自媒体解禁传言影响计划于春节期间非法销售牟利 [2] - 秀洲区某小区地下车库发生非法交易 现场查获各类烟花爆竹数十箱 市场价值约1.8万元人民币 涉案人员在无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非法储存和交易 [2] - 目前相关涉案人员均已被当地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3] 消费者与经营者指引 - 相关部门提醒经营者需守法经营 广大群众应自觉抵制非法产品并从正规渠道进货和购买 [4] - 鼓励公众积极举报违法行为 举报途径包括拨打电话12345或使用微信“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小程序 [4]
儿童房内放“它”,夫妻俩被拘!
新浪财经· 2026-01-25 12:51
核心事件 - 武汉一对夫妻因非法储存和意图销售烟花爆竹被查处 警方在其车辆和家中儿童房内共查获151箱烟花爆竹 儿童房内还有正在工作的暖气片 现场情况非常危险[1][3][5][7] - 涉事夫妻邱某夫妇从外地多次购买烟花爆竹并储存在家中 计划在春节期间伺机销售牟利 目前二人已被依法行政拘留[3][5][7] 非法经营与储存行为 - 禁止在许可证载明的场所外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活动[9] - 在微信群、朋友圈、直播平台等社交渠道发布售卖信息 承诺“送货上门”或“快递发货”均构成违法[9] - 安徽淮南一住户李某在朋友圈销售烟花爆竹被查 在其住所内查获135箱烟花爆竹[9] - 山东寿光韩某在未取得运输许可和从业资格的情况下 非法购买并通过朋友圈销售烟花爆竹牟利[11] - 在朋友圈或社交平台帮他人转发烟花爆竹销售消息 一旦出现问题 转发者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14] - 线上私下交易烟花爆竹不受法律保护 且存在产品质量无保障、储运风险高、购买人群难管控等安全隐患[14] 非法运输与寄递行为 - 无资质车辆运输烟花爆竹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条例 可被责令停止活动 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15] - 严禁通过快递、物流寄递烟花爆竹 携带或邮寄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可被没收并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16] 安全燃放规范 - 燃放前应仔细阅读警示语和燃放说明 确保摆放平稳牢固[17] - 燃放必须在空旷区域进行 远离易燃易爆场所 并严禁在文物保护单位、交通枢纽、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单位、医疗机构、学校、山林草原防火区、商品交易市场及政府规定的禁放区等地燃放[18] - 未成年人燃放必须由家长陪同 禁止互相投掷或将烟花爆竹装入玻璃瓶或丢进井盖[18] - 如遇未点燃或哑火等异常情况 切勿立即重新点火或靠近查看 建议间隔15分钟后再处理[18] 官方提醒 - 购买烟花爆竹应选择有销售许可证的正规场所[20] - 燃放时务必远离人群和易燃物 规范操作[20]
春节期间,上海郊区这些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新浪财经· 2026-01-15 17:33
上海市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政策核心内容 - 上海市嘉定区、奉贤区、金山区、青浦区、松江区、崇明区六个行政区于2026年1月15日集中发布了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通告,明确了禁燃区域、时间和相关管理规定 [1] - 政策依据是2016年1月1日实施的《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市外环线以内区域全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外环线以外部分区域也属于“禁燃区” [1] - 2026年春节期间(除夕至初七及元宵节)的特定时间段,除部分指定场所外,重污染天气期间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 - 各区均鼓励市民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1][5][8][13][20][27][32] 各区禁燃区域与场所规定 - **嘉定区**:真新街道、江桥镇、南翔镇、马陆镇、安亭镇、嘉定镇街道、新成路街道、菊园新区全域,以及徐行镇、外冈镇、华亭镇、嘉定工业区的集建区为禁燃区 [2];此外,国家机关驻地、文物保护单位、交通枢纽、能源设施保护区、医疗机构、学校、人员密集场所及特定建筑物等场所及其周边禁止燃放 [3] - **青浦区**:夏阳街道、盈浦街道、香花桥街道、徐泾镇、赵巷镇、华新镇、重固镇全域,以及朱家角镇、白鹤镇、金泽镇、练塘镇的建成区为禁燃区 [7];同时,文物保护单位、交通枢纽、能源设施、医疗机构、学校、人员密集场所及特定建筑物等场所周边50米内禁止燃放 [7][8] - **奉贤区**:2026年2月16日至2月23日及3月3日期间,奉贤新城全域(北至大叶公路,南至G1503,西至南竹港、沪杭公路,东至浦星公路)禁止燃放 [12];奉贤新城区域外还公布了**561个**烟花爆竹禁放点 [14] - **金山区**:禁止燃放区域包括国家机关驻地、文物保护单位、交通枢纽、能源设施、医疗机构、学校、人员密集场所、特定建筑物,以及上海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碳谷绿湾产业园、漕泾镇工业区等特定工业区域 [17];此外,2026年除夕至初七及元宵节期间,东至龙泉港、南至沪杭公路、西至张泾河、北至漕卫公路的合围区域也禁止燃放 [18] - **松江区**:禁止在全区范围内的国家机关驻地、文物保护单位、交通枢纽、能源设施、医疗机构、学校、人员密集场所及特定建筑物燃放 [24];2026年除夕至初七及元宵节期间,东至松江-闵行区界、南至黄浦江、西至G1503、北至松江-青浦区界的合围区域禁止燃放 [24];同时禁止在黄浦江水源涵养林等林地、在建工程工地、冷链仓库及其周边50米等重点防火范围内燃放 [24] - **崇明区**:禁止在全区范围内的国家机关驻地、文物保护单位、交通枢纽、能源设施、医疗机构、学校、人员密集场所及特定建筑物燃放 [27];2026年除夕至初七及元宵节期间,长兴镇(除潘圆公路以北、北堤岸以南、长江大桥以西、光园二路以东区域外)、陈家镇部分区域、城桥镇部分区域,以及其余乡镇建成区、东滩区域等禁止燃放 [30] 特殊时间与天气规定 - 所有六个区均明确规定,在**重污染天气期间**,本行政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4][8][15][20][24][32] - 奉贤区、金山区、松江区、崇明区特别明确了**2026年2月16日(除夕)至2月23日(初七)及3月3日(元宵节)** 期间的加强管控措施 [1][12][18][24][30] - 青浦区的通告有效时间为**2026年全年** [9] 经营、运输与大型活动许可 - 所有区域均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4][8][12][20][25][32] 执法与处罚措施 - 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 [4] -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8][12][25][26][32] 集中燃放点设置(金山区) - 金山区公布了**2026年春节期间149个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回收)点**,分布在枫泾镇、朱泾镇、亭林镇、漕泾镇、山阳镇、金山卫镇、张堰镇、廊下镇、吕巷镇等多个街镇 [1][21][22][23][24] - 燃放点具体位置包括村委会广场、篮球场、小区门口空地、老年活动室前空地等指定安全区域 [21][22][23]
跨年夜在人群旁燃放“加特林”!他被警方当场控制
新浪财经· 2026-01-02 07:53
事件概述 - 2026年1月1日凌晨,浙江宁波天一广场跨年活动中,两名年轻男子在密集人群旁向空中燃放加特林烟花,被警务人员当场控制[1] - 事件过程被多名网友拍摄视频记录,显示烟花喷射时旁边人群吓得纷纷闪开,其中黑衣男子扔下烟花跑开,黄衣男子被控制住[1] 事件背景与地点规定 - 事件发生地为宁波市中心的天一广场,该区域所在的海曙区为限制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地区[5] - 根据《宁波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天一广场所在区域常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3] - 在事件发生前,宁波公安已于去年12月30日发布提醒,强调在假期加强对天一广场及周边商圈的治安管理,严禁携带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5] 事件风险与处理 - 视频发布者指出,广场上人群密集,且当时有满天的氢气球被放飞,烟花可能引燃氢气球,从而引发爆炸和火灾,十分危险[3] - 警务人员及时上前阻止了危险行为[3] - 当地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相关领导在处理此事,海曙区公安分局称情况不便透露,后续或许会有官方通报[3][5]
最近千万别发这种朋友圈,已有多人被抓!转发也不行
中国基金报· 2026-01-01 21:43
执法案例与违法事实 - 2025年11月以来,上海警方破获相关案件20余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20余名,收缴非法烟花爆竹900余箱 [1] - 2025年12月24日,安徽淮南一住户因在微信朋友圈招揽销售烟花爆竹,被查获“加特林”等共计135箱,当事人被依法行政拘留 [2] - 2025年12月23日,山东寿光一人因未取得许可非法购买并通过朋友圈销售烟花爆竹牟利,被依法行政拘留 [3] - 2025年12月16日,浙江武义一人因利用微信贩卖烟花爆竹,被查获16个品种共计76件,被依法行政拘留 [4] 朋友圈售卖的法律定性 - 在朋友圈售卖烟花爆竹,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 [6] - 若朋友圈发布的销售信息是指示性信息,引导至指定合法地点购买则不违法;若交易地点非指定销售点(包括送货上门),则无论有无许可证均涉嫌违法 [7] - 有发布售卖烟花信息的发布者并无烟花实体店 [8] 违法经营的法律后果与量刑标准 - 非法经营数额超过五万元,或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即达到非法经营罪的入罪标准 [7] - 根据刑法,非法经营情节严重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10] -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未经许可经营可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物品及违法所得;未经许可运输可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物品及违法所得 [10]
最近千万别发这种朋友圈,已有多人被抓!转发也不行
中国基金报· 2026-01-01 21:34
核心观点 - 文章核心观点为通过多个警方执法案例与法律条文说明在微信朋友圈等线上渠道私自买卖烟花爆竹属于违法行为并面临严厉处罚同时文章详细列举了烟花爆竹在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及燃放各环节的安全管理要求以提升公众安全意识[1][11][17][18] 执法案例与违法事实 - 2025年11月以来上海警方破获相关案件20余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20余名收缴非法烟花爆竹900余箱[4] - 2025年12月24日安徽淮南一住户李某因在微信朋友圈招揽销售烟花爆竹被查获135箱烟花爆竹并被依法行政拘留[5] - 2025年12月23日山东寿光韩某在未取得许可的情况下通过朋友圈销售烟花爆竹牟利被依法行政拘留[7] - 2025年12月16日浙江武义陈某某因利用微信贩卖烟花爆竹被查获76件烟花爆竹并被依法行政拘留[9] - 朋友圈售卖烟花爆竹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售卖方、转发者均需承担法律责任[11] - 在朋友圈发布非指定销售地点的交易信息包括送货上门不管有无许可证都涉嫌违法[12] - 非法经营数额超过五万元或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即达到非法经营罪的入罪标准[12] - 有发布售卖信息者并无实体店[15] 法律责任与处罚规定 - 通过微信朋友圈大量贩卖烟花爆竹涉嫌非法经营罪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17] -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可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物品及违法所得未经许可运输可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物品及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或犯罪的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17] 安全生产与管理要求 - 生产企业不可偷工减料员工需经消防培训企业需有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及应急预案与器材[20][22] - 存储企业不应大量堆放在密闭仓库或高温环境应分区管理家庭储存应减少数量、缩短时间远离火源、热源、电源和易燃易爆场所并防止受潮和动物引发自燃[23][25] - 道路运输需随车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车辆需悬挂警示标志车厢不得载人禁止邮寄或夹带[26][28] 销售与购买规范 - 应到有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正规商店购买[30] - 选购时检查产品外观完整、无损坏漏药、标识齐全避免购买"三无"或"白杆"产品并根据年龄与场地合理选购药量较少、安全性较好的C、D级产品[30] - 经营场所需与周边保持安全距离批发企业需安全评价零售负责人需经安全教育实行专店或专柜销售并设专人管理[34] 燃放安全与特定产品风险 - 所有烟花爆竹应在宽敞、安全的室外上风方向燃放远离柴草垛、人群、输油管、下水道等儿童需在大看护下燃放[32] - "冷烟花"如仙女棒、手持电光花等已被纳入烟花爆竹管理其火花喷射口温度高达700至800摄氏度可灼伤人、引燃物品属易燃易爆危险品[37]
非法储存烟花爆竹1000余件,店主吴某被行拘!
新浪财经· 2025-12-27 18:27
行业监管动态 - 当前正值岁末年初,烟花爆竹的生产、运输、储存等活动进入高峰期,安全隐患不容忽视 [1] - 公安机关在辖区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一处仓库内暗藏大量烟花爆竹,共存放1000余件 [4] - 仓库经营者虽已取得零售许可证,但储存量已严重超出所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核定范围 [4] 公司违规行为分析 - 经营者为一家烟花爆竹零售店,临近年关为追求更高利润,心存侥幸,私自违规超量储存烟花爆竹 [7] - 该行为属于非法储存、超量储存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9] - 经营者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涉案烟花爆竹已交由相关部门妥善处置 [9] 相关法规与处罚 -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9] -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可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物品及违法所得 [9] -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可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9]
多人被拘留!德州公安查处多起涉烟花爆竹违法案件
新浪财经· 2025-12-27 14:22
行业监管动态 - 岁末年初烟花爆竹行业进入销售旺季 但非法运输、储存、销售活动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1] - 近期公安部门全面发力 严厉查处各类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 以筑牢冬季安全屏障[1] 具体违法案件 - 2025年10月11日 杨某在无运输资质情况下驾驶厢式货车非法运输240箱烟花爆竹 被查获后处以行政拘留七日[3] - 2025年11月29日 张某在无经营许可情况下将181箱烟花爆竹非法储存在其经营的门市内 被处以行政拘留七日[5] - 2025年12月12日 张某某在无经营许可情况下将291箱烟花爆竹非法储存在村内门市 被处以行政拘留七日[5] - 2025年12月20日 胡某、陈某因车辆内查获30余箱烟花爆竹 被处以行政拘留七日[6] 行业规范与风险 -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 管理或存储不当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6] - 生产、经营、存储、运输烟花爆竹均需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和许可 未经许可的行为存在风险隐患且需承担法律责任[6] - 呼吁居民不要非法生产、经营、存储、运输烟花爆竹 并鼓励举报违法线索[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