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贩卖烟花爆竹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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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千万别发这种朋友圈,已有多人被抓!转发也不行
中国基金报· 2026-01-01 21:34
来源:中国新闻网综合中国消防、新闻坊、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湘潭公安在线、寿光公安等 2026元旦假期开启 春节也已然不远了~ 不少人想买点烟花爆竹 增添节日氛围 朋友圈里也出现了 各种烟花爆竹的广告 但你知道吗 这可是违法的 已有多人因此被抓! 多地警方披露相关案例 案例一 "小金鱼烟花" 、"顺风车灯笼"、"仙女棒"…… 这些名称充满趣味的物品,实则是未经许可、 非法储存的危险品。 据新闻坊报道,2025年11月以来,上海警方接连破获相关案件20余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20 余名,收缴非法烟花爆竹900余箱。 案例二 2025年12月24日,安徽淮南,民警发现一住户李某在 微信朋友圈招揽销售烟花爆竹 ,立即进 行核查,并在其住所内查获"加特林"等烟花爆竹共计135箱。目前,李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 被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四 2025年12月16日,浙江武义,民警在开展社区警务工作中,获取有人利用微信贩卖烟花爆竹的 线索。经调查,在陈某某家中查获16个品种烟花爆竹共计76件。目前,违法行为人陈某某已被 依法行政拘留。 烟花爆竹 能否在朋友圈进行买卖? 在朋友圈售卖烟花爆竹 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 案 ...
最近别发这种朋友圈!已有多人被抓!
新浪财经· 2026-01-01 18:33
核心观点 - 在微信朋友圈等网络平台私自贩卖烟花爆竹属于违法行为 无论是否持有销售许可证 均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追责[7][8] - 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各环节均存在严格的安全管理规定与法律责任 相关企业与个人需遵守法规并加强安全管理[10][12][15][18][21][23][27] 非法网络销售案例与定性 - 2025年12月24日 安徽淮南一住户李某因在微信朋友圈销售烟花爆竹被查 其住所内查获烟花爆竹共计135箱 李某被依法行政拘留[1] - 2025年12月23日 山东寿光韩某在无相关许可与资格的情况下 通过朋友圈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牟利 已被依法行政拘留[3] - 2025年12月16日 浙江武义陈某某因利用微信贩卖烟花爆竹被查 家中查获16个品种共计76件烟花爆竹 已被依法行政拘留[5] - 在朋友圈发布销售信息 若交易地点非指定销售地点(包括送货上门)则涉嫌违法[8] - 私自贩卖烟花爆竹 非法经营数额超过五万元或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 即达到非法经营罪的入罪标准[8] 经营许可与法律责任 - 售卖烟花爆竹必须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经营布点需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8] - 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 可被责令停止活动 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并没收物品及违法所得[9] - 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 可被责令停止活动 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并没收物品及违法所得[9] - 通过微信朋友圈大量贩卖烟花爆竹涉嫌非法经营罪 情节严重者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并处或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者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9] - 转发销售广告者也可能需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7][10] 生产与经营安全规范 - 生产企业不可偷工减料 员工需经消防培训 企业需有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 并配备应急救援预案与器材[12] - 经营场所需与周边建筑设施保持安全距离 批发企业需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零售经营者需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并实行专店或专柜销售[27] - “冷烟花”(如仙女棒、手持电光花等)已被纳入烟花爆竹管理 其喷射口温度可达700至800摄氏度 属易燃易爆危险品[28] 储存安全规范 - 企业不应将大量烟花爆竹堆放在密闭仓库或高温环境下 应分区管理[15] - 家庭应尽量减少储存数量与时间 并远离火源、热源、电源和易燃易爆场所[15] - 烟花爆竹应避免淋雨受潮 防止动物啃咬引发自燃或爆炸[15] 运输安全规范 - 道路运输烟花爆竹需随车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18] - 运输车辆需悬挂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 装载车厢不得载人[18] - 禁止邮寄烟花爆竹或在行李、包裹中夹带[18] 购买与燃放安全提示 - 应到持有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正规商店购买[21] - 选购时检查产品外观完整、标识齐全(厂名、厂址、合格标志、警示语等) 勿购买“三无”或“白杆”产品[21] - 根据年龄和场地合理选购 宜选药量较少、安全性较好的C、D级产品[21] - 燃放应在宽敞、安全的室外场地进行 于上风方向燃放和观赏 不得靠近柴草垛或向人群、管道等抛掷[23] - 儿童应在成人看护下燃放 避免燃放危险性高的品种[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