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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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从事程序化交易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得影响期货交易所系统安全和正常交易秩序
快讯· 2025-06-13 19:13
中国证监会公布《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自2025年10月9日起施行。《管理规定》 共7章37条,加强对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的全过程监管。 ...
期货交易所对程序化交易进行实时监测监控 对可能影响期货交易所系统安全和正常交易秩序的程序化异常交易行为予以重点监测监控
快讯· 2025-06-13 19:13
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监管新规 - 中国证监会公布《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自2025年10月9日起施行 [1] - 期货交易所将对程序化交易进行实时监测监控 [1] - 重点监测监控可能影响系统安全和正常交易秩序的程序化异常交易行为 [1] 程序化异常交易行为监测标准 - 短时间内报单、撤单的笔数、频率或日内报单、撤单笔数达到一定标准 [1] - 短时间内报单、撤单笔数和报撤单成交比或日内报单、撤单笔数和报撤单成交比达到一定标准 [1] - 短时间内大笔、连续或密集报单且成交达到标准,同时期货价格或交易量出现明显异常 [1] - 期货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需要重点监测监控的情形 [1] 监管细则制定 - 程序化异常交易行为具体标准将由期货交易所制定 [1]
证监会发布《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
证监会发布· 2025-06-13 19:11
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 - 证监会发布《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自2025年10月9日起实施,旨在加强程序化交易监管,维护市场公平和交易秩序 [1] - 规定共7章37条,覆盖程序化交易定义、报告要求、系统接入管理、主机托管与席位管理、交易监测与风险管理、监督管理安排等全流程监管 [2] - 前期已公开征求意见,各方对基本思路和框架基本认可,证监会吸收采纳主要意见后将指导期货交易所和协会制定细则推动落地 [3] 程序化交易监管核心要求 - 明确程序化交易和高频交易定义,禁止影响交易所系统安全和正常交易秩序的行为 [2] - 要求交易者从事程序化交易前必须报告信息并经确认,期货公司和交易所需定期核查报告内容 [2] - 加强技术系统接入管理,要求相关系统具备功能并通过测试,明确接入禁止性行为 [2] 系统与资源管理 - 建立主机托管信息报告制度和交易席位管理制度,要求公平分配技术资源 [2] - 期货公司和交易者需加强风险防控并处置突发事件,交易所需监测异常交易行为以保障系统安全 [2] 监管执行机制 -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负责行政监管,期货交易所和协会按业务规则开展自律管理 [2] - 规定明确对期货公司、交易者等主体的适用安排 [2]
期货交易所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程序化交易者报告的信息进行核查
快讯· 2025-06-13 19:10
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 - 中国证监会公布《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自2025年10月9日起施行 [1] - 期货公司需定期或不定期核查程序化交易客户报告信息,未按规定报告的需督促改正,拒不改正的可拒绝继续接受开仓委托 [1] - 期货交易所需重点核查高频交易者的交易策略类型、最高报撤单频率、单日最高报撤单笔数等信息 [1] - 对未按规定报告的交易者,期货交易所可按照业务规则采取自律管理措施 [1]
期货公司客户从事程序化交易前 应当向期货公司报告有关信息
快讯· 2025-06-13 19:07
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 - 中国证监会公布《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自2025年10月9日起施行 [1] - 期货公司客户从事程序化交易前需向期货公司报告相关信息 [1] - 期货公司需核查客户报告信息是否符合规定及交易所要求 [1] - 核查无误后,期货公司需向相关期货交易所报告并等待反馈 [1] - 客户收到期货公司确认后方可从事程序化交易 [1]
6月13日电,中国证监会公布《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自2025年10月9日起施行。
快讯· 2025-06-13 19:03
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 - 中国证监会公布《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 [1] - 规定自2025年10月9日起施行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