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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
财联社· 2025-10-27 21:08
中小投资者保护"23条"今天正式出台。 证监会正式发布《关于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的若干意见》,推出23项务实举措。这次出台事关中小投资者。 倡导上市公司采用"注销式回购""等方式回报投资者,引导上市公司实施一年多次分红,增强分红的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 进一步加强融资融券业务监管,完善融资融券规则,提高融资融券业务透明度和公平性。 完善程序化交易报告、异常交易监控制度,加强程序化交易监管。 加强证券期货经纪业务监管,督促证券公司加强对交易单元的统一管理,严禁为个别投资者提供特殊便利。 优化新股发行定价机制,研究提高锁定期更长的网下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从严限制故意抬高、压低报价的询价机构参与首次公开发行 证券网下询价配售,推动网下投资者合理报价。 指导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形成招股说明书示范文本,提升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 综合财联社记者采访,有四大特别意义:一是这是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领域的综合性政策文件,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 的行动指南;二是聚焦一段时期以来中小投资者高度关注的重点问题和核心关切提出针对性措施;三是立足解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面 临的突出问题;四是各项措施于法有据、合理 ...
中期协:期货公司接受客户程序化交易委托前,需签订委托协议
搜狐财经· 2025-09-07 15:49
监管政策发布 - 中国期货业协会于9月5日发布《程序化交易委托协议文本(必备条款)》[2] - 新规旨在落实《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并规范程序化交易委托协议签约履约行为[2] - 《必备条款》经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第21次会议审议通过[2] 实施时间安排 - 新规自2025年10月9日起正式施行[2] - 施行前已从事程序化交易活动的机构需在施行后6个月内完成协议补签[2] 合规要求 - 期货公司接受客户程序化交易委托前必须签订包含《必备条款》所有内容的委托协议[2] - 期货公司可根据自身风控需求在《必备条款》基础上增加补充内容[2]
先报告、后交易,期货高频交易将戴“紧箍咒”,期货公司将面临什么?
新浪财经· 2025-08-17 17:37
监管新规核心内容 - 五家期货交易所同步发布程序化交易管理办法 明确"先报告、后交易"要求 涵盖报告管理、系统接入、主机托管、交易监测等细化规定 [1] - 新规将于2025年10月9日正式实施 设置6个月过渡期 存量程序化交易者需在2026年4月8日前完成协议重签与信息报告 [4] 监管对象与标准 - 明确四类必须报告的群体:1秒内10笔以上报撤单且1日内≥10次高频报撤单者 全自动决策者 使用自主研发或定制软件者 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3] - 高频撤单率超过90%将被重点监控 因可能导致市场深度虚假繁荣并加剧闪崩风险 [3] 行业影响分析 - 新规推动期货市场从速度竞争转向策略与合规双轨发展 短期面临成本增加与收入重构 长期利于市场稳定与服务升级 [4] - 规范程序化投资者风险管理与软件管理 强化投资者、期货公司、交易所三方责任义务 设立统一标准促进行业长期发展 [3] 期货公司应对措施 - 瑞达期货采用优先处理高频交易客户与分类测试系统分段处理方式 通过头部公司专项组与行业技术支援完成系统测试 [5] - 南华期货立项开发信息报告系统实现数据采集汇总 联系第三方机构开展程序化评估工作 应对报送资料20年存档的系统改造需求 [6] 技术合规挑战 - 期货公司需在2026年4月8日前与存量程序化客户重签委托协议 明确风控责任 [5] - 需在2025年10月9日前完成技术系统升级并通过压力测试 建立中国期货监控中心报告系统对接核查客户信息真实性 [5]
五家期货交易所加强程序化交易监管
金融时报· 2025-08-13 10:58
程序化交易监管框架 - 五大期货交易所同步发布程序化交易管理办法 自2025年10月9日起实施 全面从严加强程序化交易监管 [1] - 管理办法围绕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主线 坚持趋利避害、突出公平、从严监管、规范发展的监管目标导向 [2] - 建立事前报备、事中监控、应急精准干预的监管制度 厘清程序化交易边界问题 [1][2] 监管具体要求 - 明确"先报告、后交易"要求 加强系统接入管理 规范主机托管资源和交易席位使用分配 [2] - 需履行报告义务的情形包括:单日10次以上1秒内10笔以上报撤单、计算机自动决定核心交易指令、使用定制化程序交易软件等 [3] - 报告内容涵盖账户基本信息、交易和软件信息及其他交易所要求信息 [3] - 报告路径通过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程序化交易报告系统或会员服务系统实施 [4] 过渡期安排 - 设置6个月过渡期至2026年4月8日 期间需完成委托协议签订和程序化交易报告事项 [5] - 2026年4月9日起未按规定报告者不得从事程序化交易 高频交易者需进行技术系统测试 [5] - 过渡期避免"一刀切"对市场造成冲击 为技术系统改造留出缓冲期 [6] 市场影响与实施 - 新规明确程序化与非程序化交易边界 为合法合规发展奠定基础 [4] - 要求设立合规与风险管理责任人员 推动监管压力从外部惩戒转向机构内控 [6] - 交易所将结合市场实践持续完善监管安排 开展培训与规则解读 [6]
五大期交所同步发布程序化交易新规!2025年10月实施,设6个月过渡期
搜狐财经· 2025-08-12 03:15
程序化交易新规发布 - 五家期货交易所同步发布程序化交易管理办法 新规将于2025年10月9日实施 设置6个月过渡期 [1] - 新规旨在落实证监会监管要求 标志着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监管进入全面从严阶段 [1] - 新规涵盖程序化交易报告管理 系统接入管理 主机托管和席位管理 交易监测与风险管理 监督管理等方面 [1] 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 - 建立"先报告 后交易"制度 符合特定条件的交易需履行报告义务 [2] - 报告条件包括1日内10次以上1秒内10笔以上报撤单 计算机自动决定交易指令等情形 [2] - 报告内容涵盖账户基本信息 交易和软件信息 包括交易指令执行方式 软件功能等 [2] - 信息发生重大变更需在30个交易日内进行变更报告 期货公司需在5个交易日内核查并上报 [3] 过渡期安排与监管措施 - 过渡期内期货公司需与客户签订委托协议 明确报告管理和风险控制要求 [4] - 自2026年4月9日起 未按规定报告的交易者不得从事程序化交易 [4] - 交易所可要求对高频交易者等技术系统进行测试 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测试 [4] - 违规者将面临改正要求 提示通知 约见谈话 限制开仓等措施 情节严重者按违规处理 [4]
五大期交所同步发布程序化交易新规
证券日报· 2025-08-12 01:01
程序化交易新规核心内容 - 国内五大期货交易所同步发布程序化交易新规 自2025年10月9日起实施 设置半年过渡期至2026年4月8日 [1][4] - 首次构建跨市场统一监管框架 明确程序化交易边界 建立"事前报备-事中监控-应急干预"全流程管理制度 [1][2] - 新规采用"先报告、后交易"原则 要求1个交易日内出现10次及以上1秒内10笔报撤单等行为需提前报告 [5] 监管制度创新 - 事前强制报备需包含交易者范围、账户信息、软件信息等要素 实控关系账户按单一账户管理 [4][5] - 事中实时监控系统可精准识别异常交易行为 解决监管标准差异与响应滞后问题 [2] - 要求机构设立合规风控专职人员 将监管压力转化为内生控制机制 [4] 市场影响分析 - 明确区分程序化与非程序化交易边界 设置量化指标防范市场操纵风险 [3] - 过渡期安排避免技术系统改造对市场的冲击 新开户按新规执行 存量客户补充报告 [4] - 产业客户套期保值环境更稳定 提升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2] 行业反馈 - 中粮期货认为新规平衡监管有效性与技术创新空间 构建"合规为基础、服务实体为核心"的框架 [2] - 银河期货指出统一监管框架建立公平可预期的制度环境 提升科技监管水平 [2][4] - 浙商期货强调新规从市场安全性角度规范高频交易行为 未禁止程序化交易本身 [3][5]
期交所出台新规全面加强程序化交易监管
期货日报网· 2025-08-11 00:05
程序化交易新规发布 - 上期所、郑商所、大商所、中金所、广期所联合发布程序化交易管理办法 将于2025年10月9日起实施 [1] - 新规设置6个月过渡期 期间需完成委托协议签订和交易报告等事项 [1] - 前期已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和调研座谈等方式听取市场意见 [1] 监管框架与要求 - 管理办法围绕"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主线 坚持"趋利避害、突出公平、从严监管、规范发展"目标 [1] - 明确"先报告、后交易"原则 对系统接入、主机托管、交易监测等环节做出细化规定 [1] - 违反规定者将面临改正要求、提示通知、限制开仓等监管措施 情节严重者按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2] 市场影响与行业反馈 - 新规获得期货市场各方支持 被认为有助于推动程序化交易规范发展 [2] - 监管将呈现策略类型分化、合规成本增加和市场公平性提升三大趋势 [2] - 高频交易成本上升可能促使中低频策略成为主流 [3] 监管措施亮点 - 强化交易报告制度为核心要求 需完整报告账户、交易软件和策略等关键信息 [3] - 管理办法覆盖程序化交易"入口-过程-出口"全周期监管环节 [2] - 通过技术中立原则和差异化监管减少技术优势对市场的扭曲 [3]
五家期交所,同日出台新规!
搜狐财经· 2025-08-09 21:51
程序化交易新规发布 - 五家期货交易所(上期所、郑商所、大商所、中金所、广期所)发布程序化交易管理办法,新规自2025年10月9日起实施,并设置6个月过渡期 [1] - 新规对程序化交易报告管理、系统接入管理、主机托管和席位管理、交易监测与风险管理、监督管理等做出细化规定 [1] - 新规旨在落实中国证监会《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各项监管要求,全面从严加强程序化交易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 [1] 程序化交易报告要求 - 交易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需履行报告义务:1秒内10笔以上报撤单达10次/日、计算机自动决定交易指令核心要素、使用自主研发/定制程序化交易软件等 [2] - 报告内容包括账户基本信息(名称/交易编码/期货公司会员等)、交易和软件信息(执行方式/软件名称/开发主体等) [2] - 程序化交易者信息发生重大变更需在30个交易日内进行变更报告,并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3] 报告核查与执行机制 - 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需在5个交易日内完成信息核查并向交易所报告 [3] - 机构需每半年或按交易所要求核查程序化交易客户信息,对未按规定报告者经督促不改可拒绝其开仓委托 [3] - 程序化交易报告需通过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程序化交易报告系统或会员服务系统提交 [4] 过渡期安排 - 2026年4月8日前期货公司会员需与客户签订委托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报告管理要求 [4] - 2026年4月9日起未按规定路径报告的程序化交易者不得从事相关交易 [4] - 高频交易者或异常行为客户可能被要求进行技术系统测试 [5] 监管措施 - 违规程序化交易者可能面临改正通知、情况报告要求、约谈、限制开仓等措施 [5] - 违规期货公司会员/境外机构可能面临改正通知、约谈、警示函、意见函等措施,情节严重者按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6]
事关程序化交易!明确交易报告要求与过渡期安排
搜狐财经· 2025-08-09 08:28
程序化交易监管新规核心内容 - 证监会发布《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五家期货交易所随后细化管理办法,明确报告要求及过渡期安排,旨在加强监管、规范行为、维护市场公平[1] - 监管覆盖程序化交易全周期环节,包括系统接入管理、主机托管、席位管理、持续报告制度、实时监控及违规处罚,构建无死角监管闭环[4] 报告管理要求 - 触发报告义务的情形包括:单日10次以上1秒内10笔以上报撤单、计算机自动决策交易指令核心要素、使用定制化交易软件等[1] - 重大变更需在30个交易日内报告,包括交易者名称/管理人变更、交易软件/策略变更、停止程序化交易等[2][3] 系统与风险管理措施 - 交易所主机托管资源新增需申报,禁止向频繁异常交易或技术故障客户提供托管服务[3] - 重点监控高频报撤单行为(笔数/频率/成交比异常)、密集报单导致价格明显波动等情形[3] 监管执行与行业影响 - 监管措施包括责令改正、限制开仓、约谈等,期货公司需承担更多合规责任,可能导致行业分化[4][5] - 高频交易成本上升或促使中低频策略成主流,头部公司因资源优势更具竞争力,市场结构趋于优化[5] 行业专家观点 - 监管逻辑为鼓励技术创新同时防控风险,未来将呈现策略分化、合规成本增加、市场公平性提升三大趋势[4] - 强化交易报告制度提升市场透明度,使监管能清晰识别市场结构、风险分布及行为模式[5]
五家期交所,同日出台新规!全面加强程序化交易监管
券商中国· 2025-08-09 07:35
程序化交易新规核心内容 - 五家期货交易所联合发布程序化交易管理办法 新规将于2025年10月9日实施 设置6个月过渡期至2026年4月8日 [1] - 新规旨在落实证监会《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要求 全面从严加强程序化交易监管 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 [1] - 新规对程序化交易报告管理、系统接入管理、主机托管和席位管理、交易监测与风险管理等做出细化规定 [1] 程序化交易报告要求 - 触发报告义务的情形包括:单日10次以上1秒内10笔以上报撤单、计算机自动决定交易指令要素、使用定制程序化软件等 [3] - 报告内容需包含账户基本信息(名称/编码/委托机构等)和交易软件信息(执行方式/软件功能/开发主体等) [3] - 信息变更需在30个交易日内更新报告 期货公司需在5个交易日内完成核查并上报 [4] - 报告路径包括通过中国期货监控中心程序化交易报告系统或会员服务系统 高频交易者需另行报告 [5] 过渡期安排 - 2026年4月8日前需完成委托协议签订 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风控要求 [7] - 过渡期结束后未按规定报告者不得从事程序化交易 [7] - 高频交易者及异常行为客户需接受技术系统测试 可由第三方机构执行 [7] 监管措施 - 违规交易者将面临改正通知、约谈、限制开仓等措施 [8] - 违规机构将面临改正通知、警示函、意见函等措施 情节严重者按违规处理办法处置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