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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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和科技: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关于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8-22 18:18
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 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和2025年7月14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议案,相关会议程序及决议内容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6] - 本次发行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6][7] 发行人的主体资格 - 公司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607393912M,注册资本87,972.7500万元,经营范围为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与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与销售等,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 [7][8] - 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且不存在需要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8] 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 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实质条件,包括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未采用广告或公开劝诱方式 [9][11] -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如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财务报表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受处罚、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等 [9] -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11][12] 发行人的业务与经营 - 公司主营业务为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与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与销售等,报告期内主营业务突出且未发生实质性变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18] - 公司拥有1家境外全资子公司香港宏和(GRACE FABRIC (H.K.) CO. LIMITED),其主营业务为玻璃纤维进出口,符合香港法律法规 [18] 募集资金运用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总额109,200.00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99,460.64万元,用于高性能玻纤纱产线建设项目和高性能特种玻璃纤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0][33]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及土地管理等规定,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黄石宏和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不会新增重大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33][34] 公司治理与合规 - 公司已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等,并制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和内部管理制度 [26][27] -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一起环境保护和一起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处罚,但已完成整改并修复失信信息,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31][32] 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 -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且公司已在内部制度中明确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程序 [19][20]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并已出具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20] 诉讼与仲裁 -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金额200万元以上的重大未决诉讼、仲裁或重大行政处罚案件 [35] - 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无重大未决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3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