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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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邦科技: 汉邦科技: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钱运华)
证券之星· 2025-08-26 21:13
公司治理动态 - 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钱运华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 - 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通过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 [1][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被提名人具备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1] - 被提名人已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1] - 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等十余项法律法规要求 [1] 独立性声明 - 被提名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前十大股东身份 [1] - 未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或前五大股东单位任职 [1] - 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重大业务往来或服务关系 [1] 合规记录审查 - 被提名人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 [2] - 未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 [2] - 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 [2] 兼职与任职情况 - 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 [2] - 在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2] - 不存在因两次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的情形 [2]
雅创电子: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ZHUQING
证券之星· 2025-08-15 00:03
提名程序与资格审查 - 提名人为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ZHU QING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 [1] - 提名基于对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兼职情况及不良记录的充分了解 [1] - 被提名人已通过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 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影响独立履职的密切关系 [1] 法律合规性 - 被提名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1] -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交所业务规则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1] - 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2] - 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2] - 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中纪委规范中管干部任职通知、中组部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兼职意见等规定 [2][3] - 不违反央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及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3][4] - 不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等行业特定法规 [4] - 不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深交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4] 专业资质与经验 - 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 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 [4] - 拥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4] - 本次提名不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进行(不适用会计专业资格条款) [5] 独立性与关联关系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5]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 非前十名自然人股东 [5] - 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前五名股东处任职 [5] - 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6] - 未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 [6] - 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 未在相关单位任职 [6][7] - 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出现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7] 历史记录与任职情况 - 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未届满 [8] - 未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未届满 [8] -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刑事处罚或证监会行政处罚 [7] - 未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侦查且尚无明确结论 [8] - 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8] - 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8] - 未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被提请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 [8] - 在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数量不超过三家 [7] - 未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7] 提名人承诺 - 提名人保证声明真实、准确、完整 否则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深交所自律监管或纪律处分 [7] - 授权董事会秘书通过深交所创业板业务专区报送声明内容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8] - 承诺在被提名人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情形时及时报告并督促其辞任 [9]
博拓生物: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段建平)
证券之星· 2025-05-19 20:22
公司治理与独立董事提名 - 提名段建平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及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或管理相关工作经验 [1] - 被提名人已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材料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十余项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 [1][2] - 被提名人不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 非前十大股东 未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 独立性资格声明 - 被提名人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无重大业务往来 未在附属企业任职 直系亲属及主要社会关系均不涉及任职或持股限制情形 [2] - 最近36个月内未受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未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 36个月内未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 [2] - 未被认定为重大失信主体 非因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的人员 [2] 任职合规性确认 - 被提名人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数量未超过三家 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2] - 已通过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 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影响独立履职的密切关系 [3] - 若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提名 需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职称/博士学位之一及5年以上会计审计财务管理全职工作经验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