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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过度超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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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首次针对城际铁路出台文件,明确“不能过度超前”
第一财经· 2026-01-27 13:16
政策背景与意义 - 国家发改委首次针对城际铁路出台《关于推进城际铁路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意见》,旨在补齐多层次轨道交通政策短板,促进城际铁路规范、有序、可持续发展[3] - 文件强调基础设施建设要适度超前、不能过度超前,着眼推动城市群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并从规划、建设、运营、机制等多方面进行部署[3] - 城际铁路是城市群节点城市间的骨干旅客运输方式,以大运量、快速度、安全舒适等优势,是城市群内要素高效流动的重要载体,对提升互联互通水平、支撑现代产业体系构建和促进产业链分工协作具有重要作用[6] 发展现状与功能定位 - 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双城经济圈“四大城市群”的城际铁路骨干网络总里程已接近1800公里,城市群内主要城市间基本实现1至2小时通达[6] - 城际铁路重点满足1至2小时通勤、休闲、商务等中短途旅客出行需求,严禁以城际铁路名义变相建设高速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以区别于长大铁路干线和城市内部交通[7] - 文件明确优先支持“四大城市群”规划建设城际铁路,并进一步明确了单中心、双中心、多中心等不同类型城市群的网络布局要求[7] 规划建设标准与原则 - 坚持适度超前、不能过度超前的原则,以需求为导向,新建城际铁路近期双向客流密度不低于1500万人次/年[7] - 审慎建设与既有干线铁路平行的城际铁路项目,既有城际铁路运营5年后客流密度未达到预期指标50%的地区要暂停新建城际铁路项目[7] - 新建城际铁路原则上在地上敷设,设计速度一般为每小时120—200公里,要求集约高效、因地制宜确定技术标准,从严控制工程造价[7] 运营管理模式创新 - 文件突出对城际铁路规划建设运营的全过程管理,运营方面呈现“优先利用既有资源、推动运输主体多元化、更加突出以人民为中心”三个导向[9] - 支持地方政府因地制宜选择运营管理模式,支持具备条件的轨道交通企业自主运营城际铁路[9] - 鼓励盘活存量资源,优先利用既有铁路富余运能开行城际列车,增强既有铁路城际客运功能,并支持通过开行市域(郊)列车或与干线铁路、城市轨道交通贯通运营来提高客流效益[9] 资金保障与风险管理 - 新建城际铁路项目资本金比例不应低于50%,对违规举债融资或未落实偿债及运营补亏资金来源的项目不予审批(核准)[10] - 债务高风险地区不得新增地方政府债务用于新建城际铁路项目[10] - 支持拓展多元化融资渠道,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投入,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探索提供适合城际铁路项目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10]
国家首次针对城际铁路出台文件,明确“不能过度超前”
第一财经· 2026-01-27 13:01
政策核心与定位 - 国家发改委首次针对城际铁路出台《关于推进城际铁路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意见》,旨在补齐多层次轨道交通政策短板,促进城际铁路规范、有序、可持续发展[1] - 文件核心原则是基础设施建设要适度超前、不能过度超前,强调以需求为导向[1][3] - 城际铁路被明确定义为城市群节点城市间的骨干旅客运输方式,重点满足1至2小时通勤、休闲、商务等中短途旅客出行需求[3] - 文件严禁以城际铁路名义变相建设高速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从功能上区别于长大铁路干线和城市内部交通[3] 规划建设标准与条件 - 新建城际铁路需满足近期双向客流密度不低于1500万人次/年的硬性指标[1][3] - 设计速度一般为每小时120—200公里,新建线路原则上在地上敷设,以集约高效、因地制宜确定技术标准,从严控制工程造价[3] - 审慎建设与既有干线铁路平行的城际铁路项目[3] - 既有城际铁路运营5年后客流密度未达到预期指标50%的地区,要暂停新建城际铁路项目[3] - 优先支持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双城经济圈这“四大城市群”规划建设城际铁路[3] 网络发展现状与重要性 - 目前“四大城市群”城际铁路骨干网络总里程已接近1800公里,城市群内主要城市间基本实现1至2小时通达[2] - 城际铁路以大运量、快速度、安全舒适等优势,是城市群内人员、资金、信息、数据等要素高效流动的重要载体[2] - 截至2024年底,中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67%,19个城市群聚集了全国75%左右的常住人口和85%左右的地区生产总值,凸显了城际铁路对提升城市群互联互通水平、支撑现代产业体系的重要性[2] 运营管理模式创新 - 文件突出对城际铁路规划建设运营的全过程管理,运营方面呈现优先利用既有资源、推动运输主体多元化、更加突出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三个导向[4] - 支持地方政府因地制宜选择运营管理模式,支持具备条件的轨道交通企业自主运营城际铁路[4] - 鼓励优先利用既有资源,盘活存量,支持地方政府与铁路企业合作,充分利用既有铁路富余运能开行城际列车[5] - 鼓励开行市域(郊)列车或与干线铁路、城市轨道交通贯通运营,以提供跨区域、跨市域、跨城市出行服务,提高客流效益[5] 投融资与可持续发展机制 - 新建城际铁路项目资本金比例不应低于50%,对违规举债融资或未落实偿债及运营补亏资金来源的项目不予审批(核准)[5] - 债务高风险地区不得新增地方政府债务用于新建城际铁路项目[5] - 支持拓展多元化融资渠道,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投入,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探索提供适合城际铁路项目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5] - 强调城际铁路项目投资规模大、回收期长,在项目建设和运营全过程都应坚持量力而行原则,建立健全资金投入长效机制[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