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金融市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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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支持建设多层次两岸金融市场
中国证券报· 2025-08-08 15:21
金融支持福建两岸融合发展措施 核心观点 - 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外汇局联合推出12条政策措施 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重点涵盖跨境投融资便利化 两岸金融市场建设 跨境贸易试点等领域 [1][2] - 政策旨在优化台胞台企金融服务 推动两岸资本流动 加强金融监管协同 为示范区建设提供金融支撑 [1][3] 跨境投融资便利化 - 台资企业在福建开展再投资可参照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免登记待遇 外债和境外上市外汇登记改由银行直接办理 [2] - 允许福建省内符合条件企业开展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 集中运营境内外资金 开展资金归集 余缺调剂及经常项目轧差结算 [2] 两岸金融市场建设 - 推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台资板"与新三板对接 支持更多在闽优质台资企业在大陆上市 [2] - 鼓励台资企业参与大陆金融市场发展 创新两岸社会资本合作方式 [2] 跨境贸易试点 - 在福州 厦门 泉州开展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 优化经常项目外汇收付 扩大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范围 [1] - 货物贸易超期限特殊退汇免于登记 简化服务贸易代垫分摊业务管理流程 [1] 金融监管协同 - 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测评估 跟踪结构性变化趋势 防范跨市场风险传递 [3] - 采用现场核查 风险提示等手段强化风险处置能力 [3]
★两部门:支持建设多层次两岸金融市场 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在闽优质台资企业在大陆上市
中国证券报· 2025-07-03 09:56
金融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 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局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若干措施》,提出12条政策措施,旨在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助力两岸交流交往交融 [1] - 政策措施涵盖优化两岸共同"生活圈"金融生态、服务台胞台资企业登陆第一家园建设、支持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支持资本项下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全面加强金融监管等方面 [1] 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 - 进一步便利经常项目外汇资金收付,支持银行优化新型跨境贸易结算 [1] - 扩大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范围,货物贸易超期限等特殊退汇免于登记 [1] - 优化服务贸易项下代垫或分摊业务管理 [1] 资本项下跨境投融资便利化 - 台资企业在福建开展再投资依法参照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登记,外债、境外上市外汇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 [2] - 台资企业在福建开展境内股权再投资时,被投资企业或股权出让方无需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 [2] - 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债务人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以及非金融企业境外上市外汇登记及变更、注销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 [2] 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 - 允许符合条件的福建省内企业办理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集中运营管理境内外本外币资金 [2] - 支持开展资金归集和余缺调剂、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等业务 [2] 多层次两岸金融市场建设 - 创新两岸社会资本合作方式,支持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台资板"创新升级,加强与新三板合作对接 [2] - 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在闽优质台资企业在大陆上市,鼓励更多台资企业参与大陆金融市场发展 [2] 跨境金融风险监测与防控 - 加强外汇形势及跨境资金流动监测评估,密切关注跨境资金流动边际变化、结构性变化及发展趋势 [3] - 强化预期引导,防范风险跨区域、跨市场、跨境传递共振 [3] - 持续跟踪监测风险,综合运用现场核查、风险提示等多种方式,及时妥善处置相关风险 [3] 政策落实与未来展望 - 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局表示将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细,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海峡两岸融合发展力度 [3] - 为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 [3]
央行等两部门: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在闽优质台资企业在大陆上市
快讯· 2025-06-12 16:07
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措施 - 台资企业在福建开展再投资可参照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境内再投资免登记政策 [1] - 外债及境外上市外汇登记手续简化 由银行直接办理 [1] - 境内股权再投资时 被投资方或股权出让方无需办理接收再投资登记 [1] - 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登记及境外上市外汇登记变更/注销均由银行直接办理 [1] 两岸金融市场建设 - 支持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台资板"升级 加强与新三板合作对接 [1] - 推动符合条件的在闽优质台资企业在大陆上市 [1] - 鼓励台资企业参与大陆金融市场发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