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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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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易错”笔记|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常见误区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02 21:13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 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可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4] - 该减半征收政策可与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叠加享受 [5] - 政策不区分征收方式 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均可享受 [7][9] - 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 需在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计算年应纳税所得额并重新计算减免税额 [14]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外部凭证包括发票、财政票据、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20][21] -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 [21] 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 - 符合西部大开发15%优惠税率条件的企业可同时享受《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其他税收优惠 [21][22] - 在涉及定期减免税的减半期内 可按企业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半征税 [22] 固定资产税务处理 - 企业持有固定资产期间发生增值或减值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23][24][25] - 固定资产计税基础以历史成本为准 即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 [23] 投资撤回或减少投资的税务处理 - 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时 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 [26] - 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 [26] - 其余部分应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26]